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谷芳卿 发布时间:2024-04-12 浏览次数:47
本报北京4月11日电(记者谷芳卿)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近日,贵州省贵阳市原副市长林刚(副厅级)涉嫌受贿罪、洗钱罪一案,经贵州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毕节市检察院依法向毕节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林刚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毕节市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林刚利用担任贵阳市规划管理局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处副处长、总工程师办公室副主任、主任,贵阳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局长,贵阳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主任,贵阳市云岩区区长、区委书记,贵阳市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掩饰、隐瞒受贿所得的来源和性质,将财产转换为现金,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洗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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