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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部署服务保障“富矿精开”专项工作

来源:检察日报-要闻版    作者:林建安?刘有书    发布时间:2024-03-26    浏览次数:37

本报讯(记者林建安?通讯员刘有书)日前,贵州省检察院围绕省委推进“富矿精开”战略目标,印发《贵州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富矿精开”专项工作方案》(下称《方案》),决定2024年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服务保障“富矿精开”专项工作,为贵州强力推进“富矿精开”加快构建富有贵州特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坚强检察保障。

《方案》明确,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找准检察工作服务保障“精确探矿、精准配矿、精细开矿、精深用矿”的切入点、着力点,积极助推贵州“富矿”资源优势通过“精开”转化为经济优势、发展优势。

《方案》指出,在依法办理矿产领域涉法涉诉案件方面,要加强涉矿刑事案件办理,加强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审判、执行监督,民事生效裁判、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行政生效裁判结果和执行监督,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等8项任务,着力依法维护矿山企业及其投资者合法权益。在促进矿业生产安全方面,要从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出发助力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防范化解、预防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积极适用涉案企业合规办理涉矿安全生产犯罪案件;要加强涉矿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以点带面推动诉源治理等4项任务,着力保护和激发各类涉矿主体活力。在保护矿区生态环境方面,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助力矿产资源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2项任务,着力推动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方案》强调,开展服务保障“富矿精开”专项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办案相统一,坚持有利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促进社会治理相统一,坚持全面综合履职与实现案结事了相统一三个原则;要健全涉矿案件识别标注、快速办理和经济社会影响评估等三个机制,确保涉矿案件精准识别、快速办理,切实将办案对经济社会的影响降到最低;要对涉矿案件实行专人专管,重大涉矿项目、重大涉矿工程等案件,实行备案审查或由上级院交办、督办等三种方法,汇聚多方力量,高质效办理每一起涉矿案件。


  网编:林玲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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