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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

        发布时间:2024-03-25    浏览次数:61

临高县人民检察院机构设置与部门职能

一、办公室

主任:周璐

人员:王立夫、冼记好、陈晶晶、薛秋霞、谢盼盼

部门职责:负责行政事务、财务后勤、技术保障等工作。

二、政治部

负责人:李正民

副主任:王冬茹

人员:符友钧、林传琨、郭可娜、郑蓉

部门职责:负责政工党务、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宣传教育等工作。

三、第一检察部

主任:蒙子强

副主任:张仪婷、王雄

人员:董冠严、杨媚、陈建婷、王源、刘杰、邓柄君、王汝彬、陈勇、龙燕玉

部门职责:负责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侵害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危害国防利益等六类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四、第二检察部

主任:宋正方

人员:李佩华、王明山

部门职责:负责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负责监察委员会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五、第三检察部(驻县看守所检察室)

主任:王海汕

人员:许小川、陈丽桥、许海灵

部门职责:负责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

六、第四栓察部

主任:胡诗泉

人员:谢芳、陈珠萍、杨鸿基、洪文涛、黄厚钧、陈孝隆、钱钟穗、陈晓敏

部门职责:负责对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

公益诉讼检察部。与第四检察部合署办公,负责办理公益诉讼及相关申诉案件。

主任:吴丹枫

七、第五检察部

主任:黄文贵

人员:符西西、方舒、黄章飘

部门职责:负责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八、第六检察部(临高县人民检察院检察服务中心)

负责人:卢冬霞

人员:曾繁精、林曾梅、方颖、胡智友、曾德航、李运升、王秋燕、林丹攸、陈丽妹、施嘉伟、黄倩怡

部门职责:负责案件管理、法律政策研究、检务督察和人民监督工作等综合业务工作。负责受理控告和申诉,承办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司法警察大队。与第六检察部合暑办公,负责办案场所警戒、人员押解和看管等警务事项。

九、新盈检察室(临高县人民检察院派驻新盈检察室

主任:李铮

副主任:严超富

人员:曾扬文、李志

部门职责: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举报、控告、申诉,接受犯罪嫌疑人自首;对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司法所的司法活动开展法律监督;发现和收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经检察长批准,办理辖区公益诉讼案件;对基层行政职能部门的执法活动开展法律监督;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化解涉检矛盾纠纷,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完成检察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博厚检察室(临高县人民检察院派驻博厚检察室

主任:段华平

人员:王高健、王留生

部门职责: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举报、控告、申诉,接受犯罪嫌疑人自首;对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司法所的司法活动开展法律监督;发现和收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经检察长批准,办理辖区公益诉讼案件;对基层行政职能部门的执法活动开展法律监督;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化解涉检矛盾纠纷,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完成检察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网编:林玲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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