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乖乖配合我们警察,拿你家长的手机把钱转到这个账户,不然我们就去抓你和你父母坐牢。”这样荒唐又老套的话术,却让多名不满十二周岁的孩子信以为真。近日,儋州市检察院办理一起以未成年人为作案目标的电信网络诈骗案。
案情回顾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被告人吴应杰,男,案发时16周岁。
2022年6月开始,被告人吴应杰通过小红书、快手APP寻找低龄未成年被害人,谎称对方微信有冻结风险或小红书账号违规,需要配合警察处理,并向对方发送其提前从网络下载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照片发送给被害人,从而恐吓、诱骗被害人转账。2022年6月至8月期间,吴应杰共诈骗3名被害人,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2万余元。
2022年12月,被告人吴应杰主动到派出所投案。后经儋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儋州市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吴应杰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检察官说法
“电信网络诈骗”是指不法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通过远程、非接触等方式,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吴应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骗取多名被害人2万余元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检察官提醒:未成年人容易因心智发育不成熟、法治意识淡薄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最终受到法律制裁。广大青少年要意识到,未成年并非违法犯罪的“挡箭牌”,要树立“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观念,通过合法的方式获取财物,切莫因贪念毁掉大好前程。同时,广大家长也要认识到,随着电子设备的普及,未成年人接触网络的机会也较多,但因其涉世未深,对常见诈骗手段防范意识不足,易轻信诈骗分子而受骗。广大家长要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监护,平时多关注孩子的消费状况和交友情况,重视对孩子的防诈骗教育,提高孩子的自我防范意识和信息甄别能力。
法律延伸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儋州市未成年人“护苗”专项行动
校园欺凌和侵害未成年人线索举报方式
校园欺凌举报电话:0898-23331711
侵害未成年人线索举报电话:0898-23312062
举报邮箱:dzjyj_aqk@hainan.gov.cn
接听举报电话时间为法定工作日上班时间(8:00-12:00,14:30-17:30)
END
文:林匀婷
编:冯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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