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3-15 浏览次数:1407
屯昌县人民检察院院领导公开接访公告
根据院领导接访要求,现将屯昌县人民检察院领导接访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访时间
2024年3月下旬
二、接访地点
屯昌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
三、接访预约方式
3月18日至20日(08:30-17:00),来访人凭有效身份证件、信访书面诉求(一式三份)、佐证材料等到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登记信息(详实填写意见或诉求)提前预约。
四、接访内容
1.不服人民检察院处理决定的控告、申诉;
2.反映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控告申诉;
3.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申诉;
4.反映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的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控告、申诉;
5.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举报;
6.反映司法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控告;
7.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食品药品安全领域、 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国有土地出让等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举报;
8.申请国家赔偿或司法救助;
9.开展法治宣传、提供法律服务;
10.其他依法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处理的信访事项。
五、注意事项
1.来访人到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按顺序候访。
2.来访人应“一访一诉”。
3.不予受理范围: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案件;院领导已经接访的案件;有关部门按程序规定正在办理的案件;信访事项经过复查复核终结的案件。
4.来访群众应当按照《信访工作条例》、《人民检察院办理群众来信工作规定》,自觉维护信访秩序和机关工作秩序,做到有序、文明上访;多人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5.来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必须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歪曲、捏造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6.院领导接访后,来访人要主动离开接访地点,不得缠访,不得扰乱接访秩序。
7.院领导在接访日如有重要任务或会议冲突的,调整时间将提前告知,具体接访时间以公告为准。
8.咨询电话:0898-67812000。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特此公告
屯昌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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