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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东昌府区:破解预付式消费维权难题获代表赞誉

来源:检察日报-声音周刊·关注        发布时间:2024-02-20    浏览次数:162

本报讯(记者卢金增?通讯员翟佩佩?闫旭东)“预付式消费套路多,消费者交钱容易退钱难。检察机关通过民事支持起诉,妥善解决群体性消费纠纷,实现了案结事了。”近日,全国人大代表、国网山东省聊城供电公司数字化与通信工作部(数据中心)信息运检班班长冯涛对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涉预付卡民事支持起诉案件给予肯定。

2019年的一天,聊城某摄影公司开业,附近居民纷纷在此储值办卡。2022年3月,消费者发现,这家摄影公司突然停止营业了,200多名消费者此前购买的399元至999元不等的摄影套餐服务还未兑现。就在消费者们各找门路苦寻老板的时候,该店面突然再次营业,只是被告知原摄影套餐无法正常使用。消费者多次要求返还摄影服务费用,被拒绝。

此后,消费者向“12345”市民热线投诉600多次,到消费者协会反映问题,问题仍未得到解决。

后来消费者到公安机关控告该公司诈骗,未立案。2023年3月,消费者来到东昌府区检察院“白云热线为民驿站”,以摄影公司涉嫌诈骗为由申请检察机关监督立案。

收到申请后,该院检察官立即开展调查工作。摄影公司原经营者老杨表示,公司当时以极低的价格转让给了小田,那所有的权利义务理应由新的经营者承担。现任经营者小田也一肚子委屈:“当时接手的时候,老杨也没说有这么多会员充值啊!按照这个弄法,我这公司还不得赔死啊!”

该院经调查认为,涉案行为属于民事纠纷,不属于刑事立案范围。摄影公司停业又转让、拒不向消费者履行服务合同,又不返还服务费用,损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建议消费者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在消费者提出支持起诉申请后,该院予以受理,后协调当地司法局为消费者提供法律援助,并帮助整理归纳诉求和证据。

消费者提起诉讼后,东昌府区检察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案件审理过程中,办案检察官建议主审法官组织庭前调解,在充分讨论案情的同时,对摄影公司两任法定代表人进行释法说理。

办案检察官向摄影公司两任法定代表人解释,根据法律规定,摄影公司作为自然人独资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老杨与现经营者小田签订了《店铺转让协议》,并办理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但众多消费者的服务费用是在原经营者经营期间支付,且消费者服务费用均支付给个人账户,应当视为该公司财务与原公司股东的财产混同。因此,原经营者老杨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现经营者小田因在商事交易中获取该负债股权,也应对公司本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023年10月底,在各方的努力下,摄影公司两任法定代表人与消费者达成协议,部分消费者接受摄影公司继续提供服务,其余消费者被退还预付金,该案顺利调解结案。

对此,冯涛表示,东昌府区检察院通过支持起诉、法律援助、释法说理,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也为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下不断涌现的新问题的治理积累了实践经验。

(原标题:支持起诉保障消费者权益?聊城东昌府:破解预付式消费维权难题获代表赞誉)

  网编:蔡思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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