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八公赛”中,代表海南检察机关参赛荣获“全国优秀公诉人”称号。从业务“小白”到全省优秀公诉人、全省十佳公诉人,成长为“全国优秀公诉人”。六年沉淀,一朝薄发,感受最深的是:坚信没有捷径就是捷径,学习没有捷径、比赛没有捷径、办案没有捷径、人生更没有捷径,只有踏踏实实、认认真真地付出,经历一个又一个案件的打磨、大要案的狠狠“压榨”,才能浴火重生,淬炼成钢。
“学如弓弩,才如箭簇”,只有持之以恒地学习才是成长进步的最坚实阶梯。摘得“全国优秀公诉人”桂冠,对于非法学科班出身、从“零”开始的“小白”意味着什么?也许只有自己最清楚,一路闯关,一路成长,硬是活成了大家眼里的那个“别人家的孩子”。在自己看来,从“零”开始并不是一件坏事,反而在学习、工作、办案中保持一种“空杯”心态。
相比于现在,无论在法庭上、赛场上、演讲台上,总能自信从容、沉着应对。但说起2017年第一次以公诉人身份出庭,当时那种“灰头土脸”“被动挨打”的局面,至今记忆犹新。然而如何改变,是自己始终思考和直面的问题。“日拱一卒,功不唐捐”,坚持不懈努力去学去练去做,定会成功——斗志一下子就被激发起来。在此之后,每一次锻炼提升的机会都好好把握,以从“零”开始心态多请教、多观摩、多留心、多摸索,在办案一线摸爬滚打,开启了公诉之门,2020年以第11名的成绩荣获“全省优秀公诉人”。
说到真正的蜕变提升,得益于近两年的大量实训——“以案代训”开启了暴长经验和能力的新模式。“以案代训”对自己来讲就是机遇和挑战,30多场“以案代训”、109个案例,都躬身入局,以“归零”心态去固强补弱,依靠“以案代训”实训平台打开的装满理论和实践经验的宝库,如饥似渴地汲取养分。在法庭上,公诉人要做证据最熟、掌握最深的那个人。自己一度对重大疑难命案的证据链条构建把握不到位,就反复研读揣摩“以案代训”中讲授的本院疑难复杂实案,学习如何从质疑开始,从细节入手,撰写证据的证明内容,提炼出案件争议焦点,增强构建证据体系能力,真正把功夫下在平时,在“八公赛”中对疑难命案的证据审查部分取得了较高的得分;出庭遇到“刁钻”问题回应不好,就以检委会领学指导性案例、汇报案件中五分钟限时的严格要求,倒逼自己反复阅卷、思考指导性案例,提炼案例案件最本质、最核心要素,全程脱稿讲述,有意识地训练应对和表达能力,在“八公赛”答辩环节得到90.33的较高分数;参加平时组织的控辩赛不会破题、发言浮在表面,就及时复盘每一场比赛,结合评委点评把开篇立论、总结陈词修改完善,重新设计问题,确保每练一场都有收获、有提高。在专业素养培塑的路上,始终保持成长姿态,不断拓展自己的能力圈,两年一路冲刺全省十佳,进阶为“全国优秀公诉人”,历经了脱胎换骨式的质变。认真对待每一次实案讲评、每一个指导案例、每一场控辩赛、每一次心得撰写,好比一个个细小的沙粒,慢慢地在脚下累积,聚沙成塔,最终托起进军全国公诉人业务竞赛舞台的梦想。
想要成长,就一定要摆脱自己的舒适区。深扎办案一线中磨砺,才是提高能力的最便捷途径。之前一直在未检部门工作,接触的罪名和案件类型相对固定,或多或少在办案视野和思维上产生了局限。再往前走会很难,留在当下会很轻松,但收获也往往是最小的。实行“大轮案”后,开辟了一个更快提升的渠道。分到案件,不管或易或难、证据或强或弱,不管大案小案、涉案人多人少,从没有惧怕、畏难心理和情绪,因为困难就是磨砺和挑战,越是难的案件越能打磨公诉人的各项本领,勇于接受、争取办理不同类型以及疑难复杂的案件。在办理了覆盖普通、重罪、职务、经济、未检、涉黑恶案件等各类型案件超300件后,对于检察办案专业要求有了更深感悟——主动迎接困难,突破自己的极限,扩宽自身能力的范围,才能创造更多办案价值。
“只有办好案,才能考好试”——当我站到“八公赛”赛场上,立刻明白了领导平时要求的这句话意味着什么。赛场上比拼的不只是挑灯夜战的赛前准备,更多是日复一日坚持办案的积累沉淀。公诉人业务竞赛是对平时办案能力的综合考察,我把两者比做花儿与土壤的关系,只有植根办案的沃土之上,赛时才能源源不断汲取办案养分,开出美丽的花朵。从最初遇疑难问题不断请教、查阅资料,到现在办案能敏锐发现焦点问题并加以解决,靠的就是一个又一个案件的打磨、大要案的狠狠“压榨”,即便是“八公赛”集训期间,仍克服困难,坚持做到集训不停案,如作为承办检察官办结职务犯罪大要案一起,达到深化各类型案件集训学习和办案实践完美统一,使得两者互为补充、互推互进。
“以案代训”传递了办案亲历性和求极致精神,穷尽一切手段还原事实真相,让我们在办案中养成了“细节控”的工作习惯。在办理一起酒后驾车撞倒并拖行致被害人死亡案中,究竟是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还是拖行致人死亡,对定罪量刑将产生重大影响。作为承办检察官,反复查看道路监控,协调技术部门将监控视频关键部分最大限度清晰化,一帧一帧播放,再次询问同乘一辆电动车的其他两名被害人,与法医多次沟通,并要求侦查机关补充鉴定意见、拖行距离等多份证据,两次实地查看案发现场,综合多项证据认定死者被撞击时并未死亡,犯罪嫌疑人明知车底下卡有异物,仍然逃逸拖行被害人500米致其死亡,最终改变侦查机关的移送起诉罪名,以故意杀人罪起诉并判刑。又如在办理一起涉外国籍被害人的“杀猪盘”诈骗案中,侦查机关对聊天记录仅使用网络翻译软件进行翻译,且10余名犯罪嫌疑人参与诈骗时间、认定诈骗数额的计算方式均不够合理,严重影响定罪量刑,经聘请有资质的公司进行重新翻译后,对聊天记录仔细比对,一笔笔核对证据、反复计算,最终追加认定20多万美元、追诉一名漏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检察官应是这一理念的忠实践行者,通过办案传递司法力度和温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ND-
来源:省检察院第一分院
编辑:曾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