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01 浏览次数:882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位于乐东县抱由镇江北新区永明大道6号。截止2023年9月1日:我院实有编制人数60人(包括政法编制52人、事业编制4人),其中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分别为22人、13人、5人,占实有人数的37%、22%、8%;司法行政人员、司法警察、技术人员和工勤分别为9人、5人、2人和4人,分别占实有人数的15%、8%、3%和7%;聘用制书记员17人。其中,中共党员39名。共有8个内设机构: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2个派出机构:派驻九所检察室、派驻龙沐湾检察室。
部门的主要职能包括: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省内各级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