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叶喆、曾桂花 发布时间:2023-08-17 浏览次数:300
非法持有枪支、弹药,会直接影响到社会安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与财产安全,因此国家禁止任何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本期案例中的男子曾某某就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触碰法律“红线”,最终获刑两年。具体情况是怎样的,一起来看看!
执行力强本是值得表扬的,但用在做违法犯罪的事上就错了。曾某某想到啃食瓜菜的鸟类就恨得牙痒痒的,便在互联网上找来造枪教程在教程的指引下,曾某某通过各种渠道获得了枪支各部位原材料。
看似普通的木门、钢管、螺丝钉,再加上捡来的一些废弃物,在他的“巧手”下,硬是拼凑出了一把可以击发的枪支。论能力,为目标披荆斩棘。论方法,“善于”学习,“勤于”实践。论态度,说干就干,丝毫不拖泥带水。这些本可以成就他的品质,在突破法律底线的基础上,却走向了相反的方向。
此时,看着制好的枪支,曾某某成就感满满,正当他沾沾自喜理想照进现实时,殊不知等待他的厄运已开始。
枪制好后,曾某某迫不及待地想试试效果怎么样,亲测有效之后,他对自己制造的这把枪支十分满意。“我使用过我的枪支进行多次击发,具体次数不记得了。”到案后的曾某某交代了自己使用过枪支,次数多到自己也记不清了。
案件送到万宁市检察院后,万宁市检察院以非法制造枪支罪对曾某某提起公诉。最终,曾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其制造的枪支及购买的射钉弹、钢珠、 钢条等违禁品均被依法予以销毁。
涉枪无小事,非法持有枪支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国家对枪支、弹药进行严格管控,广大群众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莫非法制造、购买、私藏枪支和弹药,否则将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
在此,万宁市检察院提醒广大群众,非法持有枪支切勿抱有侥幸心理,请立即主动上缴,不得擅自处理,对拒不交出被公安机关查获的,将依法从严惩处。同时,广大群众也应积极检举,提供涉枪涉爆的违法犯罪线索,共同构建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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