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28 浏览次数:1978
----- 2023年2月27日在海口市美兰区第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傅 铮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美兰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2年工作回顾
2022年,区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迎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线,始终围绕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主题,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不断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忠诚履行“四大检察”职能,11个集体、28名个人获市级以上表彰,19个案例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区检察院在2022年全省检察机关年度考核中排名第二,连续十一年荣获“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依法能动履职,坚决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坚持一切检察工作“从政治上看”,自觉服务中心大局,投入更高水平平安建设,抓实检察环节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各项工作。
全力守牢社会稳定底线。以“万无一失”的责任感和“一失万无”的紧迫感,着力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依法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303人、提起公诉659人。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贯彻落实《反有组织犯罪法》,办理涉黑案件4件7人,对黑恶势力露头就打,切防死灰复燃。扎实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提前介入、快捕快诉,对将谎称建设养老基地诈骗老年被害人40余万元的李某某,依法提起公诉,以法治力量保障“养老钱”安全。
营造安商惠企营商环境。秉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办理侵害企业合法权益案件28件,依法对涉企人员不捕不诉78人,让企业安心、放心发展。针对涉企社区矫正对象提出的请假申请、监管司法所变更等诉求,完成配合审查经常性外出申请6人、监督变更司法所2人,切实平衡社矫监管和企业生产。服务辖区重点项目建设,配合化解矛盾纠纷11起,助力临空经济园区控规地块、机场二期周边路网工程等项目土地征收顺利推进。指定专人担任海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海南新大食品有限公司“首席企业服务专员”1,按季度进行走访,收集企业诉求,帮助企业纾困解难。
主动融入生态环境治理。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2件,制发检察建议25份,监督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3.52吨,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5.1公里,收缴捕鱼网具300余张,查处违规渔船1艘、“三无”船只2艘,3件案件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办理的凤潭水库水源地保护案,监督行政机关对水库沿岸私建鸡舍、猪圈等污染问题进行整治,在检察环节落实好“保供水”任务。与区治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签《“六水共治”2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汇聚水领域保护合力。
扎实做好群众信访工作。深入贯彻《信访工作条例》,妥善办理群众信访75件,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达100%。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检察长接待和首次信访领导包案机制,接待来访群众24次33人,包案办理“三类案件”318件,包案率100%,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办理的陈某某刑事申诉案,综合运用检察长包案和带案下访、上门公开听证、社会化多元救助等方式,促使申诉人息诉罢访。区检察院信访工作,在全省检察机关迎接党的二十大会议上做经验介绍。
二、恪守为民初心,全力纾解群众急难愁盼
践行人民至上,在办好一个个具体案件、一件件检察为民实事中,努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积极回应群众平安需求。办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暴力犯罪案件66件86人,办理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案件245件348人;致力净化社会治安环境,办理涉“黄赌毒”案件68件106人,区检察院荣获“全省禁毒三年大会战先进集体”;坚决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办理涉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等案件133件225人,确保社会更安全、人民更安宁、网络更安靖。在办理张某某等32人开设赌场案中,被告人以发展自贸港电竞业务为名,享受政府招商引资税收减免、营收、研发等方面政策优惠,利用网络APP变相开设赌场,涉案金额达1.79亿元,2名主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五年。
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不捕39人、不诉54人、建议缓刑1人,尽可能避免未成年人被贴上犯罪“标签”。抓实“一号检察建议”落实,推动27所幼儿园、中小学落实入职查询、强制报告制度。向监护严重失职家长,发出督促监护令4227份,依法支持一起监护权撤销之诉,获法院判决支持。引入司法社工,对133名涉罪未成年人开展观护帮教667次,帮助70人复学就业。贯彻落实“两法”5,携手职能部门,联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设立家长学校10家、开展家庭教育指导32次,共画未成年人保护“同心圆”。
落实司法救助民心工程。深入推进“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等活动,办理各类救助案件27件29人,发放救助款44.8万元,确保因案施策、精准救助。在办理的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中,联合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区政法委对死亡被害人家庭发放司法救助金9万元,帮助摆脱生活困境。与区教育局等4家单位建立对刑事案件被害人开展司法救助协同工作机制,构建“司法+社会”综合救助新格局。
更深更实推动诉源治理。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不批准逮捕287人、不起诉281人;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8人,诉前羁押率6下降4.2个百分点;全市首例推行“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7,最大限度分化犯罪、减少对立面,促进社会内生稳定。坚持对侵财、经济类犯罪每案必查,开展追赃挽损125件,引导退赔退赃557余万元,持续彰显为民情怀。坚持以案促治,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1份,努力做到“办理一案、影响一片”。成立法治宣讲团,开展法治进校园、企业、社区等活动173次,线上线下受众3万余人次,促进社会法治意识不断提升,1名干警荣获全省普法工作先进个人。
三、聚焦法律监督,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以融入式监督,促执法司法机关自我纠错、减少出错,一体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助力更高水平法治建设。
刑事检察不断优化。创新公检配合协作新模式,联合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8,提前介入重大复杂案件27件,监督立案45件、撤案20件,追捕追诉17人,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81份,2件案件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优秀侦查监督案件。注重“前段”发力,严格控制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移送期限,刑事检察业务“案-件比”9逐月下降至1:1.19,切实减少群众讼累。深入开展财产刑执行监督,发现问题线索23条,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5份,确保刑事裁判全面执行。
民事检察稳步加强。坚持精准监督,受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47件,同比增长62%。深入开展涉失信被执行人执行活动监督,调阅执行案件355件,结合四类程序性问题,向法院发出类案监督检察建议,已采纳整改。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办理支持起诉案件9件,作出支持起诉决定1件,引导和解8件,为当事人追回工资款、争取赔偿12.2万元。审慎稳妥探索虚假仲裁监督,发现线索31件,制发检察建议,监督撤销虚假劳动仲裁文书4份,移送线索18件,促成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劳动争议仲裁办案规定,维护仲裁秩序和司法权威。
行政检察提质增效。受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1件,同比上升57%,有效推进依法行政。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对涉案公司进行罚款,收回2407平方米被占用土地。立足农民工权益保障,推动江东新区在建项目规范用工,落实工资支付“八项制度”10,确保7个项目农民工工资如实如期发放。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办理陈某某撤销婚姻登记监督案中,围绕婚姻登记是否违法问题,组织开展座谈、公开听证,推动镇政府依法撤销虚假婚姻登记,持续9年的行政争议被成功化解,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公益诉讼检察推向深入。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发现、研判公益诉讼线索60条,立案55件,通过磋商、诉前检察建议等方式,促进源头治理,回复整改率100%,被侵害公益问题均在诉前解决。聚焦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督促查处食品生产商、销售商7家。针对银行项目用地闲置、违规占用公共租赁住房等问题,监督行政机关责令相关项目限期开工、违规占用人限期搬离,严防国有财产、国有土地被侵害。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更宽领域,督促“带病上岗”“超期服役”公共健身器械及时修复、更换,推动属地镇街开展日常巡查,避免“一装了之”,以监督实效践行守护群众美好生活理念。
四、深化改革创新,激发高质量发展新活力
把准高质量发展之“基”,坚持守正创新,优化检察管理,持续提供优质高效检察产品,推动检察工作行稳致远。
提升专业化办案能力。注重灵山检察室“一室一品”建设,逐步完成职能转变,打造专业办案团队,专注食品药品公益诉讼领域,全年立案11件。办理的督促整治不符合食品安全餐饮包装行政公益诉讼案,助力解决海南大学南门小吃摊点食品包装规范问题,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探索创新实践项目,建设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可现场检测农副产品、空气质量等指标,为案件线索初查提供第一手技术报告。深化执法司法协作配合,聘请4名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人员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办案4件,打造“行政+检察”协作履职品牌。
推深做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坚持罪责刑相适应,依法对750名认罪认罚犯罪嫌疑人作出从宽处理,制度适用率87.51%,上诉率下降3.72个百分点,从源头减少上诉、申诉、信访案件。推进繁简分流、简案快办,简易、速裁程序适用率80.24%,切实做到实体从宽、程序友好。注重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质效,配备认罪认罚办案区,制定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指引,全年完成同步录音录像157人,持续规范案件办理流程。附条件量刑建议工作情况获最高人民检察院肯定转发,区人大常委专题听取审议我院关于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报告,予以充分肯定。
扎实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做实大数据赋能检察监督,依托科技手段研发“美视”非羁押监管APP13,实现从“人管人”到“数据管人”,有效破解对非羁押措施犯罪嫌疑人监管难题,节约司法资源。加强检察内网安全保密管理和技术服务,做好新旧系统案件重录、复核,全面上线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版。配合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参与完成全省政法协同项目刑事立案监督模块,2名干警获通报表扬。持续规范远程提审、阅卷流程,全年开展远程提审157次,提供“云”阅卷7次,确保疫情期间业务不断档。
五、自信自立自强,锻造堪当重任检察铁军
牢记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努力打造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检察铁军。
加强政治建检。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学思践悟党的二十大精神,召开党组(扩大)会学习16次,开展专题政治轮训32场,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向区委、区人大、区政法委请示报告19次,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阔步前进。压紧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院党组定期专题研究,深化落实“三同步”工作理念,守牢意识形态主阵地。
抓实从严治检。深入推进清廉机关建设,围绕司法办案50个重点环节82个廉政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持续加强检察人员日常监督管理。贯彻区委决策部署,积极配合完成八届区委第二轮巡察工作。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填录报告56次,同比上升27%,从源头防治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坚持把“十个严禁”14作为干警思想红线、行为底线,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开展提醒谈话18次,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在大战大考中考验和磨砺干部,派出干警1500余人次参与核酸检测、高风险区物资输送等工作,全力配合打赢疫情防控歼灭战。
建设素能强检。抓实“两个建设年”15活动,充分发挥“外脑”“智库”作用,举办视频培训、刑事检察专题讲座、同堂培训等活动38次,参训人员963人次,提升干警综合业务能力。成立青年干警学习小组,定期组织学习、开展研讨,9名干警在省、市检察机关业务竞赛中获奖,打造健康有序人才梯队。根据省检察院“三帮一品”16安排,结对帮扶定安县人民检察院,定期开展党建共建、业务交流。深耕理论研究沃土,3份文书获评全省优秀民事检察建议文书,2篇省级课题顺利立项、结项,7篇文章在省、市理论研讨会中获奖,2门课程入选海南省检察机关精品课程。
以监督促公信。加强沟通联络,走访海南省六届人大代表12名,呈送检察工作情况通报,收集上报意见2件。自觉接受监督,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参加检察听证、检察开放日、新闻发布会等检务活动20人次,保障社会各界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持续深化检务公开,在市级以上媒体发布新闻134篇,“两微一端”发布原创图文信息171篇、原创视频13部,构建新媒体检察传播矩阵,连续两年获评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2023年工作安排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运作的关键之年。区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扎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着力推动美兰检察工作现代化,努力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检察保障。
一是筑牢政治忠诚,进一步强化检察工作政治引领力。坚持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的强大动力,自觉以检察履职维护和捍卫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融于心、铸于魂、践于行,努力实现法律监督理念、体系、机制、能力现代化,心怀“国之大者”,找准“检察之为”。
二是主动融入大局,进一步提升检察服务保障贡献度。依法从严惩处危害公共安全、公民人身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等犯罪,高质量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推动扫黑除恶常治长效,提高涉众型经济犯罪、网络犯罪办理水平,做实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发展大局。
三是持续深耕主业,进一步集聚高质量检察履职新动能。不折不扣落实好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重大部署,坚持监督与办案并重,持续优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切实转变司法办案理念,深化创新能动履职,探索推进数字检察,以“智慧监督”促进惩治犯罪、诉源治理。
四是夯实发展根基,进一步增强新时代检察队伍战斗力。坚定不移推动健全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体系,坚持和发扬斗争精神,抓好“三个规定”落实,完善检察权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一体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鼓励担当作为,一体加强政治建设、业务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检察队伍。
百围之木,始于勾萌;万里之途,起于跬步。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区检察院将踔厉奋发、勇毅前行,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守正创新、开拓进取,奋力谱写美兰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美兰新实践作出检察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1.“首席企业服务专员”:2022年7月,海南省政府在全省推行企业首席服务专员制度,负责包点联系企业,提供“一对一”精准服务,主动宣传惠企政策,积极响应企业诉求,帮助企业解决问题,搭建政企沟通桥梁。
2.“六水共治”: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生态文明建设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海南以水环境综合治理为突破口,系统推进治污水、保供水、排涝水、防洪水、抓节水、优海水6项工作。
3.“三类案件”:首次向设区的市级或县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刑事申诉案件;首次向设区的市级或县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检察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首次向设区的市级或县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的立案监督案件。
4.督促监护令: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时,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5.“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6.诉前羁押率:检察机关移送法院之前,采取羁押措施人数占同期移送审判机关人数的百分比。
7.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赔偿意愿及赔偿能力,但由于被害人或者其家属的诉求未得到满足,或者无法与被害人或者其家属取得联系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缴存一定数额的赔偿保证金争取从宽处理。
8.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健全完善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等文件精神,2022年6月,美兰区检察院在美兰公安分局挂牌成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是落实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重要平台,由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与公安法制部门共同牵头,人民检察院指派常驻检察官办案组、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指派专门人员共同负责,重点发挥组织协调、监督协作、督促落实和咨询指导等职能作用。
9.“案-件比”:最高检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是办案环节质量、效率、效果的直观反映。“案”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案-件比”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理想情况下的“案-件比”为1:1。
10.工资支付“八项制度”:2020年5月1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正式施行,其中对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作出具体规定,包括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实名制管理、施工过程结算、工资保证金存储、工资专户开设、银行代发工资、按月代发工资、维权告示牌设立等八项制度。
11.“美视”非羁押监管APP:美兰区人民检察院主导创新研发的一款对刑事诉讼非羁押人员进行数字监管手机端小程序。该程序运用大数据对非羁押人员进行个人信息采集分析,从而进行“掌上”监管。
12.“十个严禁”: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出台《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内容包括严禁搞两面派、做两面人;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禁放任错误思潮侵蚀影响;严禁不当交往、干预执法司法;严禁玩忽职守、徇私枉法;严禁违规参与营利活动;严禁包庇纵容黑恶势力;严禁滥用执法司法权;严禁不作为乱作为、耍特权抖威风;严禁跑风漏气、失密泄密。
13.两个建设年:“能力提升建设年”和“质量建设年”。
“能力提升建设年”活动是以海南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重点,在全体干部中开展。活动从2022年2月开始至2022年12月结束。重点提高5方面能力即提高政治能力、提高改革创新能力、提高攻坚克难能力、提高抓落实能力、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质量建设年”为2022年1月17日,在全国检察长(扩大)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将2022年确定为检察工作“质量建设年”,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4. “三帮一品”:根据最高检《2021年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重点任务》及最高检张军检察长在海南调研时的讲话精神,海南省检察院决定开展“三帮一品”活动,即省院党组成员定点帮、省院机关部门对口指导帮、先进基层院结对帮,打造一个品牌,促进相对薄弱基层检察院发展提升。2022年,省检察院确定洋浦、定安、乐东和陵水等4个院为相对薄弱基层检察院,分别与儋州市人民检察院、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保亭县人民检察院4个先进基层检察院结对帮扶。
省内各级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