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14 浏览次数:10843
一、项目内容
根据《海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琼财资规[2022]6号)、《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的要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拟选取一名第三方公司提供固定资产清查及报损专项审计服务,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经济鉴证证明等。请有意向并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报价。
二、清查范围
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固定资产,资产原值总额为1852.31万元。
三、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参加的申请人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申请人资料提供
1、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执业证书等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出具报价函,文件密封并盖单位公章。
四、报送时间及联系方式
1、报价函等相关资料请于2023年3月20日前提交,逾期无效。
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小姐
邮寄地址:海口市龙华区三叶东路119号龙华区人民检察院 (3005室)
电话及邮箱:66817673,L230@fox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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