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13 浏览次数:1557
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检察院
公告
万检民公告〔2023〕1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何某鑫明知他人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可能用于犯罪,仍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其行为不仅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还侵害了不特定多数人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七十条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众多个人的权益的,人民检察院、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组织和由国家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海南省万宁市万城镇环市一路万宁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陈道儒
联系电话:0898-36202627
特此公告。
万宁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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