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2-06 浏览次数:30846
2023年海南省人民检察院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2023年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部门收支总表
八、部门收入总表
九、部门支出总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2023年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省人民检察院)是省级检察机关,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对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能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省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向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向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对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否符合宪法和法律进行审查的要求。
(三)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下级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确定本省检察工作总体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四)依照法律规定对由省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五)对全省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六)负责应由省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负责应由省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八)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九)对下级人民检察院报请核准追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是否追诉。
(十)负责应由省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十一)受理向省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十二)对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十三)对属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发布典型案例;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司法解释建议。
(十四)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
(十五)负责全省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省机构编制部门管理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全省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
(十六)协同省委组织部和地级市党委负责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的管理工作,对人员配备、交流提出相关意见;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检察员和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第二分院、洋浦经济开发区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不批准各市、县、自治县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十七)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
(十八)规划和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规划和组织实施全省检察机关的司法技术和智慧检务等工作。
(十九)组织全省检察机关的对外交流,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下开展有关国际司法协助工作。
(二十)负责其他应当由省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省人民检察院内设22个职能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新闻办公室)、第一检察部(普通刑事犯罪检察部)、第二检察部(重大刑事犯罪检察部)、第三检察部(职务犯罪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经济犯罪检察部)、第五检察部(刑事执行检察部)、第六检察部(民事检察部)、第七检察部(行政检察部)、第八检察部(公益诉讼检察部)、第九检察部(未成年人检察部)、第十检察部(控告申诉检察部)、第十一检察部(执法司法检察部)、基层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部、检务督察部(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务装备部、司法警察总队、司法技术部(司法鉴定中心)、智慧检务部,以及政治部(包括:组织人事部、教育培训部、老干部工作部)和机关党委(党建工作部)。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院预算单位只有省人民检察院本级,无下属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表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海南省人民检察院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省人民检察院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983.5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430.36万元,主要是将2023年职业年金记实。其中,收入为12,983.59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支出总计12,983.59万元,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0,062.53万元、教育支出279.7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15.1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09.4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16.75万元。
二、关于海南省人民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983.5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430.36万元,上升12.38%,主要是职业年金记实资金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类)支出10,062.53万元,占77.5%;教育支出(类)支出279.76万元,占2.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815.11万元,占13.98%;卫生健康(类)支出309.43万元,占2.38%;住房保障(类)支出516.75万元,占3.9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6,415.2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73.21万元,主要是2023年统计口径发生变化,行政运行项仅包含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单列入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造成预算减少。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536.0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36.08万元,主要是2023年统计口径发生变化,新增的项目主要为综合事务项目经费。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两房”建设(项)2023年预算数为880.0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589.97元,主要是一次性项目12309检察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尾款,资金需求减少。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2023年预算数为269.1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505.83万元,主要2023年该项中不包含培训支出,培训支出列入教育支出类。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961.9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633.1万元,主要是新增新建12309检察服务中心配套信息化设备及配套构筑物等费用。
2.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79.7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79.76万元,主要是该项为2023年新增项,主要为培训费用。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3年预算数为27.6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62万元,主要是用于发放离休人员的离休费,增加的原因是离休人员待遇提高。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障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662.7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76.62万元,主要是用于支付在职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障缴费支出,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基数增加。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121.4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078.39万元,主要是根据最新文件要求从 2023 年 1 月起,财政全额供款单位职业年金单位缴费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部门预算。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3.21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是用于发放遗属的补贴。
4.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309.4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1.17万元,主要是用于支付在职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障缴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医疗保险基数增加。
5.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506.0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43.12万元,主要是用于支付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公积金基数变大。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23年预算数为10.6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48万元,主要是用于支付在职人员的购房补贴支出,减少的原因是领取住房补贴的人数变少。
三、关于海南省人民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9,376.7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148.9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邮电费、其他交通费用、以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的离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公用经费1,227.85万元,主要包括: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生活补助以及其他资本性支出中的办公设备购置等。
四、海南省人民检察院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海南省人民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00.24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76.14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因疫情原因,去年计划未实施,2023年出国计划按最高检确定后的计划执行,视实际情况安排。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9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95万元),较上年预算数下降25.55%,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已完成7辆手动挡公务用车改造,车辆运行费用预算下降。2023年我院车辆编制数30辆,实有数30辆(省院共有3辆省级领导专车,其中有2辆省级领导专车属机关事务管理局所有配发省院省级领导使用,不占用省院车辆编制;有1辆属省院所有)。其中:一般公务用车编制6辆,实有车辆6辆;执法执勤用车编制24辆,实有车辆24辆。
3.公务接待费29.1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主要用于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发生的公务接待支出。2023接待人数预计50批次、600人次。
(二)海南省人民检察院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无预算。
五、关于海南省人民检察院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关于海南省人民检察院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转结;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省人民检察院2023年收支总预算12,983.59万元。
七、关于海南省人民检察院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2023年收入预算12,983.59万元,均为经费拨款收入。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430.36万元,主要是2023 年 1 月起,财政全额供款单位职业年金单位缴费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部门预算,人员经费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
八、关于海南省人民检察院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2023年支出预算12,983.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76.79万元,占72.22%;项目支出3,606.8万元,占27.78%。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430.36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预算支出比上年增加。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182.7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4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75.8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880.0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3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2辆(含省级领导专车1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4辆(含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3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海南省人民检察院24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12,983.59万元。
其中,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12309检察服务中心大楼项目,预算安排880.03万元,主要用于是新建1栋建筑面积4265.8平方米的6层大楼用于12309检察服务中心,由省院和一分院共同使用。大楼包括网络平台和实体大厅两部分,具有公开重要案件信息、法律文书,受理人民群众控告、申诉事项,受理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辩护与代理预约、国家赔偿、国家司法救助等事项,收集、反馈人民群众意见建议,提供法律服务咨询服务等功能,是进一步拓展检务公开范围,丰富检务公开形式,为公众提供“一站式”服务的重要保障。绩效目标是建筑工程主体框架完工、建筑质量合格。
两房(庭)及装备更新维护项目,预算安排610.8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办案用房日常维修、装备购置更新等。绩效目标是确保资产、装备得到及时配置,维护更新,能正常发挥功能。需要维修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得到及时维修,确保功能良好,工作环境优美,房屋设备安全性能好。
综合检察事务项目,预算安排590万,主要用于机关综合性事务运行的保障。绩效目标是做好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组织协调好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处理和编发检察信息;搞好与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做好领导批办事项督查工作,负责做好外事、国际司法协助和接待工作,指导管理全省检察机关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调查研究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做好检察应用理论研究工作,编发好内部刊物;做好司改综合协调工作;做好检务督察和检察官惩戒有关事项,承担内部审计,负责做好巡视工作;做好检察系统思想政治和组织人事工作,组织好业务培训,做好党建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用于反映税收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捐赠收入等财政收入。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是用于反映政府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或特定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依规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四、事业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五、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等。
八、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省检察院本级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九、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省检察院本级用于综合事务保障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两房”建设(项):指省检察院建设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的项目支出。
十一、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指省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项目支出。
十二、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指省检察院本级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开展其他检察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十三、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省检察院本级用于教育培训的支出。
十四、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五、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独生子女奖励金、其他等。
十七、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其他等。
十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九、“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省内各级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