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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治轨道上助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访二级大检察官,河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段文龙

来源:正义网        发布时间:2023-01-13    浏览次数:196

  2021年11月19日,河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段文龙(中)到平顶山市检察机关调研指导工作,实地查看该市检察院案管大厅、远程提审室等场所。

  大河奔涌,九曲连环;万里黄河,气象万千。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河南省检察机关如何将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到实处,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在法治轨道上助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近日,记者就此专访了二级大检察官,河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段文龙。

  记者:河南省检察机关在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采取了哪些具体举措?

  段文龙:2019年9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郑州主持召开座谈会,正式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升为重大国家战略。2022年10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黄河保护法,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近年来,河南省检察机关立足“当好党委政府法治助手”的工作定位,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在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与水利、河务部门密切协作,聚焦黄河安全和生态保护突出问题,成功办理了一批有影响的典型案件,推动解决了一批“老大难”问题,创新完善了一批制度机制,在法治轨道上助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截至2022年11月,河南省检察机关共办理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4267件,在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河南省检察院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聚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立足公益诉讼职能,坚持以办案为重,与黄河水利委员会、省河长制办公室沟通协作,开展了一系列专项行动,依法保障和促进黄河治理。围绕守护黄河安澜,部署开展妨碍河道行洪专项监督活动,依法推动525个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得到整治,牢牢守住安全底线;围绕强化黄河生态保护,结合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深化“清四乱”专项行动,将“清四乱”的范围由黄河干流拓展至黄河流域,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与修复,加大对非法采砂、违法养殖等危害黄河生态突出问题的办案力度;围绕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结合服务脱贫攻坚战,部署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活动及服务乡村振兴专项活动,助力解决农村生活垃圾乱堆、乡镇污水排放、农业面源污染、农村黑臭水体等问题;围绕推进黄河文化遗产的系统保护,探索办理涉黄河工程遗迹、古渡口、古镇古村等文化遗产和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红色文化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52件,守护好精神宝库。

  记者:强化全流域协同合作,才能更好地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在强化跨区域协作方面,河南省检察机关开展了哪些工作?

  段文龙:随着黄河保护工作的不断深入,新的违法问题大幅减少,但一些历时已久、难度较大的“老大难”问题,特别是跨省际区划治理等“硬骨头”案件显得尤为突出。对此,河南省检察机关与河务、水利部门积极探索,着力推动问题解决。一方面,河南省检察院主动与沿黄省区开展省际跨区划协作。2022年初,河南省检察院与山东省检察院会同黄河水利委员会及所涉地区的河务局、河长制办公室共同督促解决了某企业在黄河干流河南、山东跨省界所建浮桥拆除后,大型浮舟仍多年侵占黄河主河道岸线的遗留问题。另一方面,推动沿黄检察机关加强省际协作。河南省检察院动员沿黄检察机关发挥主观能动性,加强与相邻省份、地市的协作配合,重点推动黄河流域跨省际区划重大问题的解决,共办理16个跨省际区划公益诉讼案件。如濮阳市检察机关主动与豫鲁交界5市11县区检察机关建立公益诉讼检察协作配合机制,共同做好黄河及其支流金堤河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三门峡市检察院主动与山西省运城市、陕西省渭南市等地检察机关沟通联系,共同建立黄河三角区检察公益诉讼跨区域协作机制等。

  记者:在创新制度机制方面,河南省检察机关有哪些举措?

  段文龙:一是立足实践创新建立“河长+检察长”制。河南省检察院与省河长办在黄河“四乱”问题治理实践中,共同构建了以实现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有效衔接为主要内容的“河长+检察长”制,获得社会各界好评。二是深化改革探索完善工作机制。2021年底,经与黄河水利委员会和河南黄河河务局沟通,会签了加强协作配合推动河南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一年来,河南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河南黄河河务局移送问题线索132个,已督促整改销号112个。三是复制推广“林长+检察长”制。2022年4月,在总结巩固“河长+检察长”制经验的基础上,经与河南省林长办公室及其成员单位沟通,建立“林长+检察长”制在全省全面推行,并同步部署开展涉林自然保护地专项监督活动。2022年11月5日,河南省检察机关办理的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检湿地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记者:结合河南实际情况,检察机关将采取哪些措施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落地,在法治轨道上助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段文龙:下一步,河南省检察院将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央和河南省委关于黄河国家战略部署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共河南省委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河南的决定》部署要求,带领全省检察机关忠诚履职,为母亲河肌体康健、永续发展提供更多司法保障。

  一是提高站位,坚决扛牢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政治责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黄河重大国家战略部署要求。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自觉把每一起案件放在大局中来审视,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立足“当好党委政府法治助手”工作定位,带领全省检察机关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为黄河安澜和现代化河南建设贡献更多检察力量。

  二是强化办案,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在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坚持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放在服务保障黄河国家战略大局中谋划推进,以学习宣传贯彻黄河保护法为契机,深入研究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保障黄河安澜、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动高质量发展、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等方面的问题,做到打击与预防并重,保护与发展并行。用好检察建议、磋商、听证、起诉等方式,发挥好省内黄河流域案件集中管辖机制作用,推动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努力把办案过程变成维护安全、服务发展、保障民生的过程,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是深化协作,助力构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大格局。积极统筹内外协调机制,继续深化前期和河南省相关部门建立的“河长+检察长”制、“林长+检察长”制,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与省河务、水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农业农村、住房和城乡建设等单位,及公安、法院等司法机关同向发力,共同做好黄河保护工作。

  四是提升能力,着力打造服务保障黄河国家战略实施检察铁军。不断夯实黄河保护法律专业知识,通过办理大案、要案,在实际办案中检验和锤炼业务素能。加强公益诉讼专家智库建设,积极邀请行政机关、高校专家学者发挥“外脑智库”作用。充分运用信息化、科技化手段,为公益诉讼科技赋能,努力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多法治贡献。


  网编:林媚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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