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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生活因我们的工作变得幸福

        发布时间:2022-12-21    浏览次数:173

张宏敏 唐松

  

  “宾娃,最近过得怎么样啊?”

  “我现在在江苏打工,准备挣到钱后回家把旧房子翻修一下,还想再要一个孩子呢。”

  这是我对一起行政争议案件的当事人进行电话回访的片段。宾娃的故事要从14年前说起。

  结婚被骗,十年离不了婚

  2008年12月,家住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汉王镇的王宾娃因家庭困难,快30岁了还没结婚。邻村的一位媒婆找上门来,说她认识一个四川女子,想在汉中成家,问王宾娃是否愿意。

  王宾娃喜出望外,很快就和那名自称来自四川省金阳县的女子“陈某”见了面。王宾娃对“陈某”非常满意,并爽快地答应了“陈某”提出的只要给彩礼就结婚的要求。在王宾娃把东拼西凑凑齐的3.6万元交给“陈某”后,两人便在汉台区民政局登记结了婚。

  2009年1月28日,王宾娃外出打工回家时,发现新婚刚刚一个月的妻子“陈某”已经离家出走。第二天,王宾娃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在人口管理系统中用“陈某”登记结婚时留下的身份证号码查找,显示查无此人。警方又根据手机信号追踪到四川,但当他们赶到时,“陈某”已经离去。之后,王宾娃多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均认为登记结婚的当事人“陈某”不是明确、真实的被告,不予受理王宾娃的离婚诉讼。

  2016年,年逾四十的王宾娃认识了丧偶的向某,双方都有组建家庭的想法,但当二人去民政局登记结婚时,系统显示王宾娃为已婚状态。王宾娃这才想起自己曾经还有一段闹心的“婚姻”。他请求民政局撤销其与“陈某”的婚姻登记,但工作人员说,只有证明是受胁迫的婚姻登记才可以撤销。

  2019年,王宾娃尝试提起确认婚姻登记行为无效的行政诉讼,但因该行政行为发生在2015年5月1日之前,法院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亦无法立案。王宾娃只好提起撤销婚姻登记行为的行政诉讼,但由于超过诉讼时效,法院无法支持其诉讼请求。

  下乡服务,解万家难事

  2021年10月,我和同事赴汉王镇开展“进万家门、知万家情、解万家难”法治服务活动时,王宾娃找到了我。了解了他的经历后,我认为,民政局和法院虽然处理程序合法,但王宾娃的正常生活和希望缔结合法婚姻的权利也理应依法得到保障,检察机关可以通过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尽快推动解决因程序空转给王宾娃造成的困境。于是,我建议他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我院受理王宾娃的申请后,为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了解相关机关的“堵点”,作为此案的承办检察官,我带领办案组成员首先到公安机关查明“陈某”身份信息确实不存在的事实;去法院了解到不予受理王宾娃离婚诉讼是因为被告身份不明,审判机关无法开展工作;到婚姻登记机关调取王宾娃婚姻登记档案资料,并向工作人员了解当年婚姻登记管理情况,查明当年受条件所限,公安机关户籍管理信息与婚姻登记信息并未联网,民政部门仅能进行形式审查,无法核查出“陈某”提交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是伪造的……正是这一系列的原因,才导致了如今的结果。

  公开听证,终圆他的“再婚梦”

  我查阅了大量资料和检察机关解决此类纠纷的方法和相关案例,经与办案组讨论,确定了以公开听证助推合力解决婚姻登记程序性问题的工作方案。恰巧此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出台了《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为我们办理该案提供了法律支持。

  2022年1月初,我们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政部门和法院代表依法召开公开听证会。会上,听证员一致认定王宾娃案的婚姻登记系冒名登记,民政部门应主动撤销该婚姻登记。随后,我院依照相关规定,向区民政局宣告送达了依法依规撤销王宾娃与“陈某”婚姻登记的检察建议。

  1月21日,区民政局采纳了检察建议内容,作出撤销王宾娃与“陈某”婚姻登记的决定。拿到撤销决定后,王宾娃和向某立即到区民政局申请了结婚登记。拿到结婚证后,王宾娃喜极而泣。那是我第一次见到这个饱经沧桑的汉子如此动情——这个结婚证拿得太不容易了。

  在办案过程中,我了解到王宾娃因婚姻登记问题长期奔波、多处投诉,生活陷入困境,遂将情况报告院里。根据司法救助制度的相关规定,我院为他争取并发放了缓解生活困难的司法救助金。至此,困扰王宾娃14年的烦心事终于彻底解决,他们一家人的生活也重新回归正轨。

  作为此案的承办检察官,见证到人民群众的生活因为我们的工作而变得幸福,我前进的步伐更加坚定。


  网编:郑晓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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