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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余杭区:检察建议督促查处电动车加装车篷行为

        发布时间:2022-10-26    浏览次数:864

“往年一到这个时候,都是这种挡雨遮阳车篷的销售旺季,现在连问的顾客都没几个了。”10月12日,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检察官在对一起公益诉讼案件整改成效跟进监督时,听经营电动自行车行的刘师傅这样说。

事情还得从去年11月的那个雨夜说起。韩某驾驶加装车篷的电动自行车在为后车让路时,因视线受阻撞到一旁正常行走的老人,被撞老人最终因颅脑损伤严重而离世。后来,经余杭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韩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车篷挡雨又遮阳,看似便利,却藏着安全隐患。《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有规定,禁止实施加装座位、车篷、车厢、支架等改变电动自行车外形结构影响驾驶安全的装置的行为,并禁止驾驶上述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韩某的行为也是对社会公益的侵害。

在办理该刑事案件的同时,余杭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将涉案公益诉讼线索进行了移送。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立即制定工作预案,在辖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为了摸清道路上“带篷一族”的数量,检察官以上下班高峰期作为重点调查时段,连续一周前往车流密集的主干道定点蹲守统计,并现场拍摄取证。同时,办案检察官走访电动自行车商家,调查车篷的销售情况。

“我们发现大部分加装车篷的群众安全意识都很淡薄,没有意识到驾驶带篷电动自行车的危险性。还有部分商家明知加装车篷违法,仍对顾客来者不拒。”充分调查取证后,检察官进行了分析研判。今年7月6日,余杭区检察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集中查处电动自行车加装车篷的交通违法行为,并在销售环节开展专项整治。

相关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对照建议内容,通过定点巡逻设卡、重点违法整治、交通安全宣传等方式,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行动中共查处加装车篷等违法行为800余起,对电动自行车车主宣教7万余人次。8月16日,相关部门向检察机关书面回复了专项整治情况。

此后,余杭区检察院对整治情况持续跟进监督,严防问题反弹。“现在路上‘带篷一族’少多了,也没发现有商家再销售、加装车篷。”办案检察官说。

(原标题:很受欢迎的车篷怎么卖不动了)


  网编:王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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