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省检一分院办案检察官回访清澜红树林省级自然保护区违建养殖场案发地,看到以前被破坏的林地上补种的黄瑾、水黄皮、玉蕊、琼崖海棠等红树苗长势良好,绿苗正迎着朝霞茁壮成长。
海南以生态立省,碧海蓝天,绿水青山,都是这里最珍贵的资源。山清水秀的背后,凝聚着我省检察机关护佑生态环境的不懈努力。
近年来,我省检察机关全面推行“河湖长+检察长”制,与省林业局等部门共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协作机制,与省生态环境厅等六家单位创新建立生态环保问题整改承诺机制,聚公益诉讼检察合力,齐抓共治保护生态资源,留下一个个守护绿水青山的检察印记。
公益诉讼助治破坏生态顽疾
清澜红树林省级自然保护区被冠以“海上森林公园”之称。然而,鱼翔浅底、绿树成荫的美好生态环境却因非法占用林地、违建养殖场蒙上阴影。
2019年,文昌市森林公安局将符某某、王某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案移送省检一分院审查起诉。同年,省一中院依法判决符某某、王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7个月,并处罚金。
案件判决不久后,省检一分院组成联合工作组对该案补植复绿情况开展督导回访、现场勘查,发现符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建的养殖场仍在正常生产经营中,另外还有85个违建养殖场,养殖废水直排入海污染附近海域,红树林生态系统遭到严重破坏。
时任省检一分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主办人梁海英介绍,经过深入讨论,办案组最终决定从“我管”促“都管”,从多赢共赢的角度,选择以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来办理,这个意见得到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的支持。
检察建议发出后,引起相关部门重视。2021年6月底,在监察机关的监督下,86家违建养殖场全部拆除。2021年7月底,红树苗补植复绿工作全面展开,被破坏的林地上补种了黄瑾、玉蕊、琼崖海棠等红树苗。
“看着树苗一天天长大,环境变好、水变蓝,感觉又回到了小时候。”养殖户符永强说。
据了解,在86家违建养殖场成功拆除的有力示范推动下,保护区内1000多家传统土塘养殖场也全部清退,区域生态得到系统性修复治理,公益诉讼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零容忍
“发挥行政公益诉讼职能独有效能,以最小司法投入获得最佳社会效果。”提起省检一分院通过行政公益诉讼方式保护红树林生态的这个案件,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王刚介绍,生态环境是发展的底线与本钱,在行政监管、执法手段外,增加公益诉讼等司法手段,有助于形成司法威慑。
据介绍,紧扣海南自贸港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定位,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增绿护蓝·公益诉讼”“万泉河水清又清”等12项专项监督工作,推动解决一批社会舆论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
针对文昌海域“定置网”(绝户网)问题,文昌市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针对万宁、儋州、乐东等地相关行政部门未采取有效措施修复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破坏耕地等问题动真碰硬提起4件行政公益诉讼……2019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2件。这些案件针对的多是公益侵害顽疾治理中变相执法、推诿执法等行政执法突出问题,起诉后产生良好的示范监督效应。
我省检察机关紧盯公益侵害突出问题,着力解决群众的操心事、揪心事、烦心事,精心指导、认真组织力量办理一批有影响的“硬骨头”案件、有推动意义的示范案件。
严格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
2022年6月16日,检察机关联合省一中院、文昌市人民政府等单位,在文昌市龙楼镇石头公园沿岸海域举行非法捕捞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
对于破坏生态环境的案件,我省检察机关把“恢复性”司法理念贯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过程,积极探索运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形成打击与修复并重的公益保护模式。
2021年6月22日,检察机关联合相关部门在琼海市潭门镇潭门港开展增殖放流活动。45万尾鲜活鱼苗,带着现场数百名见证者对生态修复的美好愿望,缓缓游入海中。
此次增殖放流活动,源于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省检一分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渔民蔡某某、胡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破坏海洋生态资源一案,并依职权立案调查。
在办理该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将生态修复补偿机制引入生态环境保护,在对两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依法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最终,在法院庭审中,蔡某某、胡某某表示认罪认罚,并当庭缴付生态修复费26万余元。
据统计,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类公益诉讼案件2725件。其中,2021年通过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共督促治理受损林地、耕地4560余亩,清除固体废物34.7万吨,拆除违建3.8万平方米,追偿生态修复费用近5000万元。
用法治守护绿水青山。我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的职能作用,凝聚保护生态环境工作合力,向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亮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