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9-23 浏览次数:452
近年来,餐饮等行业因燃气引起的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屯昌检察院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组成专案组深入辖区餐饮店开展排查,发现多家餐饮店在放置燃气瓶的厨房、操作间、燃气瓶贮存间等场所均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有部分安装的也没有正常使用,还有的已经过期已久。检察官还发现,有的小型餐饮店燃气瓶与灶具火点的距离仅50至70厘米。餐饮厨房大多为封闭式厨房,空气流动性差,燃气泄漏也没法预警,并且餐饮场所人员密集,安全隐患较大。
近日,屯昌检察院与相关职能部门召开燃气安全公益诉讼磋商会。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情情况及需要磋商的问题。建议依法履行燃气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全面排查餐饮等行业燃气安全隐患,督促安装和更新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做到应装尽装。
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表示,检察建议指出的问题准确,将加快督促整改,确保实现我县使用燃气餐饮业经营场所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全覆盖,进一步增强用气安全保障。经相关职能部门及时督促餐饮等行业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强化燃气安全管理和监督,目前,屯昌县使用燃气的餐饮等行业已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967个,安装率较快达到100%。
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是预防燃气事故的有效手段,当燃气发生泄漏时,报警装置会发出声光报警信号,提醒用户及时采取安全措施。餐饮行业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能有效防患于未“燃”,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下一步,屯昌检察院将继续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助力屯昌平安建设。
撰稿人:王国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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