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8-30 浏览次数:632
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进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屯昌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许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举行公开听证会,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十条第四项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2年9月2日(周五)上午9:00
二、听证地点
屯昌县兴业横路一号屯昌县人民检察院三楼检察听证室
三、观看听证会方式
社会公众可在9月1日上午12时前向本院申请到听证会现场旁听。
四、注意事项
(一)听证会旁听人员应当遵守屯昌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场所各项要求,主动接受安全检查,全程佩戴普通医用口罩、出示健康码及身份证件,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
(二)严格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方助理
联系电话:0898-67825027
特此公告。
屯昌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8月30日
省内各级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