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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2-08-29    浏览次数: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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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3

一、部门职责 3

二、机构设置 3

第二部分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3

一、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3

二、收入决算公开表 3

三、支出决算公开表 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3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3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3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3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3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表 3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表 3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表 3

第三部分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4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4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5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6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0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0

十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1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1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3

 

第一部分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部门职责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打击犯罪,保护人民,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本院检察干警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依法向海口市琼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落实上级检察机关研究制定的检察工作计划、发展规划,结合区委中心工作,制定本院检察工作计划,落实检察工作任务。

(4)依照法律规定对由本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和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案件行使侦查权。

(5)负责对由本院直接办理或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6)负责辖区内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7)依法对辖区内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提起抗诉或提请抗诉。

(8)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9)负责辖区内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10)受理向本院提出的控告申诉。

(11)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依程序向立法机关和上级检察机关提出立法以及司法解释建议。

(12)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13)负责本院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配合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协同海南省机构编制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本院相关人员管理办法。负责组织开展本院教育培训工作。

(14)协同组织部门依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本院检察官进行等级评定和晋升、考核、调配,对本院其他检察人员进行考核、调配、任免。

(15)负责本院的检务督察工作。

(16)负责本院的财务装备管理工作。

(17)完成区委、区人大和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纳入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制的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其中合署办公有:未成年人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其中合署办公有:司法警察大队)、云龙检察室构成。

(一)本级只有部门本级1家预算单位,

(二)没有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见正文附件)。

二、收入决算公开表(见正文附件)。

三、支出决算公开表(见正文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见正文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见正文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见正文附件)。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见正文附件)。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见正文附件)。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公开表(见正文附件)。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公开表(见正文附件)。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公开表(见正文附件)。 

第三部分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2,248.10万元,支出总计2,248.10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减少241.59万元,下降10.75%。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持平。年初结转结余173.14万元,主要是上年末个别项目支出迟缓造成,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26.2万元,下降15.13%,主要原因是上年末支出迟缓项目支出。结余分配98.84万元,基本支出5.1万元,历史装备挂账款93.74万元。主要是历史遗留装备挂账款,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74.3万元,下降75.17%,主要原因是上年末迟缓的项目支出,该上缴的存量资金上缴。年末结转结余98.84万元,主要是历史遗留装备挂账款,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74.3万元,下降75.17%,主要原因是上年末支出迟缓的项目支出,存量资金上缴。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074.9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73.97万元,占99.9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其他收入1.00万元,占0.0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149.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24.31万元,占75.58%;项目支出524.96万元,占24.42%;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167.71万元,支出总计2,167.71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各减少169.83万元,下降7.83%。主要原因:一是结余的资金有所支出;二是该上缴的存量资金上缴国库。

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93.74万元,主要是历史遗留装备挂账款,较2020年度决算数持平,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历史遗留挂账。

财政拨款年末结转结余93.74万元,主要是历史遗留装备挂账款,较2020年度年末决算数持平,增长(下降)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73.9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5%。与2020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69.83万元,下降8.19%,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73.9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775.12万元,占85.5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6.33万元,占3.68%;卫生健康(类)支出143.66万元,占6.93%;住房保障(类)支出78.86万元,占3.8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037.19万元,支出决算为2,073.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81%。其中:

1.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1289.25万元,支出决算为1373.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5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上缴了存量资金;二是上年末结余有所支出。

2.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结余为93.6万元,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3、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

年初预算为25.9万元,支出决算为2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4、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416.01万元,支出决算为375.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7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个别项目支出迟缓没有跟上支出进度。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70.53万元,支出决算为69.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3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干警在年中退休,养老保险停止缴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干警在年中退休,追加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41万元,支出决算为1.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8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在年中优抚支出调整。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37.47万元,支出决算为36.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3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干警在年中退休,医疗保险停止缴费。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136.50万元,支出决算为106.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9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中医疗补助预算因补充上年做偏大。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60.12万元,支出决算为78.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1.1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工资变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22.3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85.45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中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的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代缴社会保险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336.89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中的国内债务付息及国外债务付息;资本性支出中的房屋建筑物构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物资储备、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拆迁补偿、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等;其他支出中的赠予、国家赔偿费用支出、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和其他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9.55万元,支出决算为19.89万元,完成预算的-148.5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9.82万元,占99.6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7万元,占0.3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比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8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有公务用车保有量1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9.8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燃料费、保险费、维修费、以及公务用车的其他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数减少9.80万元,下降49.44%。主要原因是一是疫情影响用车量减少;二是节能减排。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7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7万元,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接待5人次;主要用于省院办案业务工作接待。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0人次。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数增加0.0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数是零,年中调整支出。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合计0.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合计0.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

十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可按照如下格式说明: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单位)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自评项目7个,共涉及资金524.96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共组织对“公诉及检察监督、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行政运行、司法救助、两房及装备更新维护、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等7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资金524.96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2021年琼山检察院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做大做强做精检察业务,取得了良好成绩、取得了预期效果,预算内支出总体进度达到95.52%,年初设立的各项绩效目标全部达标,有的还超额完成。总体来说,各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良好。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资金2248.1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的部门整体支出工作平稳进行,目标设定明确、资金使用合规、认真履行各项部门职责,做出了不错的工作成效和社会效益。2021年度自评项目占所有项目份额的100%,表明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非常重视绩效管理工作,能根据财政绩效管理部门的有关要求积极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形成绩效自评报告上报财政绩效管理部门。严格按照编制要求,对本级财政人员成本控制程度较高,在保证机构正常运转的前提下,严格压缩公用经费支出,厉行节俭,对本部门的行政运行成本控制程度较高。2021年安排省本级算项目7个,实际完成项目7个,资金使用率为100%,部门履职目标完成实现。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省本级部门决算中反映两房及装备更新维护项目及行政运行自评结果。

“行政运行”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综合得分97分,全年预算数为50万元,执行数为123.88万元(其中:省财政50万元、市县财政73.8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的实施保障了各项检察业务的顺利开展。一是按月支付司法辅助人员及食堂工作人员劳务费,确保检察业务的正常开展,为系列案件的办理提供经费保障,提高司法辅助人员辅助检察官办案效率。二是强化了检察职能宣传,加强了检察理论研究。2021年我院通过“两微一端”和电视、报刊推送各类工作信息6159条,同比上升101.95%。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当年度根据我院实际工作需要,该项目资金使用满足不了行政业务的开支,存在缺口,为合理优化我院预算支出,在今后的预算编制工作中,我院将引起高度重视,根据年度经费统筹安排相关项目绩效目标。(“行政运行”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见正文附件)。

“两房及装备更新维护”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综合得分97分,全年预算数为99.41万元,执行数为99.4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综合大楼以及乡镇检察室日常维修维护及院内道路照明亮化修缮;二是技术装备、综合保障装备、司法警察装备等的维修维护,装备购置等,指标均达到年初绩效目标要求。发现的主要问题是由于当年度云龙检察室办公楼改造项目未能及时付款,该项目内未能实现维修费的项目产出。原因是该指标受年终工作比较集中,改造信息化部分滞后导致该指标未完成。下一步将加强绩效管理水平,在设置绩效指标值时,从项目的本质出发,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设计符合项目自身和单位实际情况的绩效指标,以便从各方面、准确的评价项目的实施情况及取得的效益。(“两房及装备更新维护”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见正文附件)。

项目绩效自评报告结果已公开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天涯正义网站:天涯正义网-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

(三)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未出结果,不公开。

(四)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对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已达到设定的绩效目标和评价指标标准,实现了预期成效,项目综合评价为优秀。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度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336.89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26.38万元,降低7.83%。主要原因是:节能减排效果显著。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8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8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用房屋面积1576.11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1576.11平方米,业务用房0平方米,其他(不含构筑物)0平方米。

本部门共有车辆11辆,其中:从车辆种类说明:轿车11辆、越野车0辆、小型载客汽车0辆、大中型载客汽车辆、其他车型0辆;从车辆使用情况说明: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单位价值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年末在建工程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限定用途的非同级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不包括事业单位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经费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十六、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七、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八、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指用于保障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十九、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指用于保障其他检察方面的支出。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二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指用于遗属人员的补助。

二十三、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用于保障在职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二十四、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用于保障在职职工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二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用于保障在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费经费。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8月26日



琼山区检察院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琼山区检察院两房及装备更新维护)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决算公开表.xls


  网编:陈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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