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8-29 浏览次数:32149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
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概况 4
一、主要职能 4
二、机构设置 7
第二部分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决算公开表 7
一、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7
二、收入决算公开表 7
三、支出决算公开表 7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7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7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7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8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8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表 8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表 8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表 8
第三部分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8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8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9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9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4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4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5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5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7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7
十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7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21
第一部分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省人民检察院)是省级检察机关,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对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能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省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向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向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对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否符合宪法和法律进行审查的要求。
(三)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下级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确定本省检察工作总体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四)依照法律规定对由省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五)对全省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六)负责应由省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负责应由省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八)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九)对下级人民检察院报请核准追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是否追诉。
(十)负责应由省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十一)受理向省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十二)对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十三)对属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发布典型案例;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司法解释建议。
(十四)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
(十五)负责全省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省机构编制部门管理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全省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
(十六)协同省委组织部和地级市党委负责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的管理工作,对人员配备、交流提出相关意见;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检察员和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第二分院、 洋浦经济开发区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不批准各市、县、自治县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十七)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
(十八)规划和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规划和组织实施全省检察机关的司法技术和智慧检务等工作。
(十九)组织全省检察机关的对外交流,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下开展有关国际司法协助工作。
(二十)负责其他应当由省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省人民检察院内设22个职能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新闻办公室)、第一检察部(普通刑事犯罪检察部)、第二检察部(重大刑事犯罪检察部)、第三检察部(职务犯罪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经济犯罪检察部)、第五检察部(刑事执行检察部)、第六检察部(民事检察部)、第七检察部(行政检察部)、第八检察部(公益诉讼检察部)、第九检察部(未成年人检察部)、第十检察部(控告申诉检察部)、第十一检察部(执法司法检察部)、基层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部、检务督察部(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务装备部、司法警察总队、司法技术部(司法鉴定中心)、智慧检务部,以及政治部(包括:组织人事部、教育培训部、老干部工作部)和机关党委(党建工作部)。
第二部分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见正文附件)。
二、收入决算公开表(见正文附件)。
三、支出决算公开表(见正文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见正文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见正文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见正文附件)。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见正文附件)。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见正文附件)。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表(见正文附件)。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表(见正文附件)。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表(见正文附件)。
第三部分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10,698.31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减少1,675.26万元,下降13.54%。主要原因一是财政压减经常性项目经费,二是一次性项目经费比上年减少。年初结转结余144.06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上年部门项目未完成,项目资金结转本年度,二是部分基本经费结余结转,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807.65万元,下降84.86%,主要原因是加快项目推进,有效清理结转结余资金。年末结转结余32.31万元,主要是项目经费结余结转,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518.16万元,下降94.15%,主要原因是省财政厅按文件要求收回年度结转结余指标。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0,554.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545.75万元,占99.92%;其他收入8.50万元,占0.08%。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0,66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22.01万元,占70.52%;项目支出3,144.09万元,占29.4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10,636.31元。与2020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各减少946.53万元,下降8.17%。主要原因:财政厅压缩经常性项目经费和减少一次性项目拨款。
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90.56万元,主要是上年个别项目经费支出预算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101.15万元,降低52.76%,主要原因是联合责任部门,加快项目推进,有效清理结转和结余资金。
财政拨款年末结转结余1.96万元,主要是按原定用途下一年度使用的历年“两房”建设专项资金,较2020年度年末决算数减少451.69万元,下降99.57%,主要原因是省财政厅按文件要求收回年度结转结余指标。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634.3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7%。与2020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494.83万元,下降4.45%,主要原因是2021年一次性项目支出减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634.3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9,394.23万元,占88.35%,主要用于海南省人民检察院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检察业务所发生的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42.88万元,占5.1%,主要用于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机关离休人员经费、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遗属补助支出及职工死亡抚恤金;卫生健康(类)支出218.29万元,占2.05%,主要用于海南省人民检察院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支出;住房保障(类)支出478.95万元,占4.5%,主要用于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根据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发放购房补贴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0,987.47万元,支出决算为10,634.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79%。其中:
1.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6,939.05万元,支出决算为6,773.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6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疫情影响,培训支出减少。
2.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两房”建设(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7.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市住建局退回原“两房”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合同结算至第三方造价咨询公司。
3.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
年初预算为745万元,支出决算为626.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0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疫情影响,业务培训及办案出差频次减少。
4.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2,024.83万元,支出决算为1,957.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6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疫情影响,部分设备未能按计划交付验收,造成资金结余。
5.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年初预算为25.99万元,支出决算为28.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5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离休经费标准增长。
6.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509.55万元,支出决算为432.3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8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需求减少。
7.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43.35万元,支出决算为42.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1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金记实需求减少。
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年初预算为34.1万元,支出决算为36.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2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社保局审核发放数增加。
9.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58万元,支出决算为2.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2.5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优抚标准提高,二是新增一名遗属。
10.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270.7万元,支出决算为218.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6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是人员调动,需求减少。
11.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381.88万元,支出决算为467.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4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一年度最后两月公积金经费不足,于本年支付。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
年初预算为11.44万元,支出决算为11.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6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职级晋升,标准提高。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521.9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158.4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离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1,363.5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
(二)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三)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
(二)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三)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67.14万元,支出决算为146.57万元,完成预算的39.9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32.96万元,占90.71%;公务接待费支出13.61万元,占9.2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
与2020年持平;比预算数减少76.14万元,完成预算0%。2021年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工作未能按计划开展。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32.9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32.96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燃油费、维修保养费、停车费、保险费、审验费以及其他车辆运行相关费用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数减少128.94万元,完成预算的50.77%。主要原因:一是出台《车辆运行经费管理细则》,对车辆运行经费开支手续、流程作了更加明确的规定,进一步加强了车辆运行经费开支管理,尤其是对加油、修车的事前审批和事后记录进行了严格规范,使用加油和修车经费支出控制更加严格;二是加强车辆管理,严格派车制度,不能派车的坚决不派车,车辆运行总体时间减少。
3.公务接待费支出:13.61万元,其中: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数减少15.49万元,完成预算的46.77%。主要原因一是受疫情影响接待人次较少,二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国内接待费支出13.61万元,国内公务接待25批次,接待298人次;主要用于来琼检查指导、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0人次。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合计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合计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
十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自评项目24个,共涉及资金10,698.31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立项符合我院部门职责和相关管理规定,绩效目标较为明确,评价指标体系较完善,评价标准较科学;项目业务管理制度较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较健全,任务完成质量较高,时效性强,产出、效果完成情况较好;通过项目实施,社会和经济效益较显著,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根据财厅要求,未开展2021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本年度无省委省政府重点项目。今年在省本级部门决算中反映“两房及装备更新维护”、“司法救助”、“选派来琼挂职干部保障”、“聘用制书记员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行政运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另外4个项目属于涉密项目,不进行阐述。
“两房及装备更新维护”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8分。全年预算数503.88万元,执行数为488.83万元,完成预算的97.0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确保资产、装备得到及时配置,维护更新,正常发挥功能。及时维修了需要维修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确保功能完好,工作坏境优美,房屋设备安全性能好。
“司法救助”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5万元,执行数为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实现检察机关以人为本、公开公平公正的执法理念,确保群众困难能及时解决,不因案致贫,司法救助资金保障率100%,受害者满意度达100%。
“选派来琼挂职干部保障” 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8分。全年预算数17.56万元,执行数为14.05万元,完成预算的80.03%。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保障挂职干部经费使用充足,管理完备。经费及时保障率100%,挂职干部满意度100%。
“聘用制书记员管理”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9分。全年预算数54.77万元,执行数为49.37万元,完成预算的90.13%。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保障了聘用制书记员办公、培训等方面支出,壮大办案队伍,提高办案效率。经费及时保障率100%,提高办案效率达到5%,受益对象满意度达到80%以上。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9分。全年预算数450万元,执行数为432.33万元,完成预算的96.07%。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保障了全院信息网络安全可靠运行,给予办案及办公需要的软件及硬件支持,及时快速对问题网络进行故障排除。
“行政运行”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8分。全年预算数606.1万元,执行数为501.87万元,完成预算的82.8%。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为检察事务提供物质保障,满足干警办公基本需求,提高办案效率。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本年度预算执行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受疫情影响,培训频次班次减少,支出数有所减少。
(三)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无
(四)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见附件2)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度本院机关运行经费1,363.52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84.78万元,增长15.68%。主要原因是职工上下班交通补贴计入了基本支出中的其他交通费用,而预算中该项不属于公用经费预算。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本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84.5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47.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7.4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度12月31日,本院共有车辆30辆,其中:从车辆种类说明:轿车21辆、越野车2辆、小型载客汽车6辆、其他车型1辆,其他车型主要是囚车;从车辆使用情况说明: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1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2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8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3台(套)。
年末在建工程11,949.37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省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五、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两房”建设(项):指为省检察院提供“两房”建设维护支出。
十六、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指省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项目支出。
十七、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指省检察院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开展其他检察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省内各级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