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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路繁花满眼春——透过2021年度检察基础理论研究双优评选看检察理论研究的现状和未来

来源:检察日报        发布时间:2022-07-18    浏览次数:375

“有数据、有成果,足见检察理论研究不是‘水过地皮湿’的口号,而是看得见的实招。”“一年一评选,激活了检察理论研究的‘一池春水’。”近日,最高检召开全国检察机关加强政治建设暨深化检察改革与理论研究工作推进会,会上公布了2021年度检察基础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和优秀集体名单。与会人员这样评价过去一年检察理论研究的成果。

在这个开到全国四级检察院的年中大会上,检察理论研究被作为一项重点内容进行了安排部署,这些都释放出最高检不断深化检察理论研究与检察业务融合推进的强烈信号。

汇智:引来检察理论研究“源头活水”

“加强新形势下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必须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灵魂贯穿始终,不断推动检察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良性互动,助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引领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这是检察理论研究必须担负起的时代使命、历史责任!”最高检党组对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前所未有的重视与关注溢于言外。

“过去的一年,众多历史关键节点交汇,赋予了检察理论研究工作更新的责任与使命,涌现了一大批符合时代特色的检察理论研究成果。”最高检检察理论研究所副所长邓思清告诉记者,以2021年度检察基础理论研究优秀成果为代表的检察理论研究“产品”,是全国检察机关和法学专家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思践悟,针对事关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检察基础理论和实践问题开展深入研究而形成的一批高质量成果,为推动检察工作发展提供了扎实理论支撑。

邓思清表示,对检察理论研究的优秀成果和工作成效予以公开表彰,不仅有助于建立检察理论研究整体工作格局,调动检察系统内外人员关注、支持、研究检察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凝聚检察理论研究合力;也能以评选见事、见人,为检察理论研究人才选拔提供客观标准,挖掘各领域、各条线优秀理论研究人才。

在最高检检察理论研究领导小组领导和组织下,检察基础理论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和检察理论研究优秀集体评选由最高检检察理论研究所负责具体实施。据介绍,检察基础理论研究成果评选于2005年首次启动,至今已连续开展17年。评选活动严格遵循《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基础理论研究成果评选办法》开展,经由材料报送、形式审查、专家初评、领导小组复审后最终评定。从2020年开始,检察理论研究优秀集体评选与检察基础理论优秀成果评选融合一体推进。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绩效分析与通报制度实施细则》规定,基于对各地检察机关发表理论成果、促进决策转化、组织学术活动以及创新工作机制等情况进行审核、统计与分析,形成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绩效分析通报,检察理论研究工作成绩最为突出的7家省级院研究室会被评为年度检察理论研究优秀集体。

“检察基础理论优秀成果和优秀集体的评选工作,是对过去一年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的总结、评价和引领,具有高层次、互通性、精准性强的显著特征。”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艺认为,这项工作从侧面体现了最高检对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的肯定,具有不可替代的权威性和重要性,尤其为高校和科研人员参与检察理论研究提供了持续稳定的激励,提供了高质量沟通平台,对提升检察理论研究水平具有促进作用。

在此次评选中,刘艺的《检察公益诉讼的诉权迷思与理论重构》“榜上有名”。实践中,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特别是行政公益诉讼)的诉权性质一直存在较大争议。基于对这一问题的长期关注,她对公益诉讼检察的公益诉权性质进行了分析。刘艺表示,公益诉讼的诉权存在的模糊性影响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制度完善和效能发挥,这篇论文的出发点在于能对检察公益诉讼的诉权理论与实践的完善,给出一些有针对性的学理建议,“抛砖引玉,希望有更多的理论界和实务界人士关注公益诉讼检察的诉权理论建构,共同推动完善这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

回应:回答时代之问,满足实践之需

细细梳理这次评选出的优秀成果不难发现,当前检察理论研究紧紧围绕检察中心工作开展,与检察实践与学术研讨热点相契合,“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理论文章齐头并进,较往年更加均衡。

“这些作品内容丰富、思路新颖、形式多样,较为系统地回应了检察实践的内在需求、引领了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一位参会的检察人员对此次获评二等奖的《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建设探析》印象深刻。他说,这篇文章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立足检察实践,聚焦《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了推进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的路径,既有检察理论研究的高屋建瓴,又有直面检察履职问题的实事求是。

“通过对优秀成果进行表彰,可以调动广大检察人员和专家学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并助推检察改革和检察理论研究,从而落地转化为检察办案质效的提升。”在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李奋飞看来,检察机关的履职实践无一不是在主动回应人民诉求、社会关切和时代需要,从优化批捕、公诉等检察职能运行,到积极将办案成效向社会治理延伸,再到探索巡回检察运行规律,积极稳妥推进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等,都为深化检察理论研究提出了新课题、新要求。

作为2021年度全国检察基础理论研究优秀成果作者代表参会的李奋飞还有另外一个身份——最高检企业合规检察研究基地主任,此次获评的选题也与这项工作密切相关。“最高检部署推动的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已推向全国。为提升涉案企业合规考察制度的公信力,有必要从制度建构的视角,结合试点检察机关的初步探索,对合规考察制度的适用条件进行评析和重塑,为该项制度的适用设计更多约束条件,规范检察机关在合规考察中的裁量权。”李奋飞认为,这项工作是检察机关顺应大局大势“主动向前一步”的生动体现,随着今年最高检企业合规检察研究基地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挂牌成立,依托于涉案企业合规改革高级智库,今后将会涌现更多推动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规制司法制度的高质量研究成果。

展望:加强成果转化,助力社会治理

“更好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有必要加快推进数字化改革”“通过数字赋能转变监督办案模式,从整体上推动检察工作全方位变革”……《“数字检察”助力治理现代化》是此次获评一等奖的作品,提出了从制度层面深入探索“法律监督模式系统性变革”的必要性与紧迫性,论述前卫又具有很强的操作性——这不仅是检察理论研究与时俱进回答好检察实践新课题的具体写照,更是为新时代检察机关适应大数据时代、探索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的“数字检察”方案。

老课题、新实践,新课题、新探索。检察基础理论研究常抓、紧抓的氛围,激励着办案人员不断在办案中探究更深层次治理问题。

“每一个检察理论研究成果都是在检察实践基础上深度思考的结果,融合天理、国法、人情,从检察工作这座‘富矿’中提炼出闪闪发光的金子,为社会治理提出检察方案,达到‘治未病’的效果。”云南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检察官张雪情尽管业务工作繁忙,但一直不敢放松理论学习与研究。她告诉记者,今后将会继续加强对行政检察的理论思考,向获评优秀成果的作者学习,由“要我写”转变为“我要写”,为检察理论研究成果转化为做实行政检察的实效实绩贡献一己之力。

“最高检对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的部署坚决有力,激励着每一位检察办案人员、研究人员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昂扬的精神投入到新时代检察理论研究这片广阔的沃土中。”江苏省检察院研究室副主任韩青说。

江苏省检察院研究室是获评2021年度检察理论研究优秀集体的7家单位之一。韩青对会上提出的诸多检察理论研究相关论述有强烈共鸣。她说:“理论研究应与时俱进,我们将更加努力把触角扩展到诉源治理、大数据战略等新领域、新课题,源源不断为优化检察权运行提供制度供给和理论支持,更好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提出的更高要求。”

“下一步,检察基础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和检察理论研究优秀集体评选工作将聚焦检察工作‘质量建设年’的目标要求,更深刻领悟和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这一检察理论研究之魂,更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引领检察办案,以更高站位落实《意见》提出的高要求,持续释放评优效应,营造全体关注、全员参与的检察理论研究氛围。”邓思清补充说,后续还将创新优化评选结构,建立检察理论研究“青年成果奖”,为检察事业发展培育优质后备军,打造人才“蓄水池”;深入推进“检学研”一体化建设,联通各类平台机制,深耕检校合作;加强对中西部地区的理论帮扶工作,以评选为契机,建立协作式交流,推动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均衡发展,助力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全面高质量发展。


  网编:伍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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