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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6)

        发布时间:2022-05-02    浏览次数:650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6年主要工作情况

2016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统筹推进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聚焦平安海口建设,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798人,同比上升8.7%,提起公诉3107人,同比上升3.7%。严厉打击“两抢一盗”犯罪,批准逮捕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830人,提起公诉890人;积极参加全省禁毒三年大会战,批准逮捕毒品犯罪1199人,提起公诉1145人。深入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重点惩治以电话、短信、网络等方式实施的诈骗犯罪,批准逮捕41人。建立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制,对社会关注的陈朝景等3人烧车焚尸故意杀人案、庄海益等10人特大涉枪团伙案、王艺桦等5人利用木马病毒盗取公民银行资金案等案件依法快捕快诉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不断增强百姓安全感。

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定不移“打虎拍蝇”,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57件72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300余万元。立案查处大案51人,县处级以上要案19人,其中厅级干部2人。严厉打击我市国企改制领域职务犯罪,立案侦查海口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原法人代表、副总经理陈敏、海口市燃气集团原董事长孙南峰等国企领导职务犯罪案件,净化国企改革环境,保障国有资产安全。举全市之力侦办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的广西海关系列案件,立案侦查龙邦海关原关长向东、南宁海关法制处原处长赵峰等职务犯罪案件16件16人,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充分肯定。积极开展职务犯罪追逃追赃专项行动,追捕、劝返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4人,成功将第59号“百名红色通缉令”人员云健劝返回国投案自首,省委罗保铭书记、省纪委马勇霞书记批示给予肯定。

持续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加强重点领域预防,对南渡江引水工程、新海片区棚户区改造、南海明珠大桥工程等重点项目开展专项预防,保障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坚持惩防并举,结合办案向相关单位提出风险防控检察建议28件,全部被采纳。充分发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功能,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6767件,有力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注重源头治腐,开展警示教育74场次,播放廉政短片、微电影15场,12000余人次接受教育。注重职务犯罪风险源点研判对81件职务犯罪举报线索进行分析,对问题反映较集中的美兰区灵山镇和秀英区东山镇预警通报,有效提升预防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着力加强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强化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突出问题的监督纠正力度,坚决维护司法公正。强化刑事诉讼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8件,撤案8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67件,对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案件决定不批准逮捕285人,不起诉66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4件,支持抗13件;被告人冯平、苏庆杰诈骗案经抗诉由无罪判决改判为有期徒刑十二年、十一年等3件案件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刑事抗诉案件”。强化民事行政监督。受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189件,审结136件,其中法院再审审结案件11件并全部改判,再审改变率为100%;针对审判过程中存在的程序违法、文书瑕疵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书4份,向行政执法机关发出检察建议2份,均被采纳并加以整改

不断提升刑事执行监督实效。审查提请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2647件,提出监督纠正意见259件,派员出席法院减刑、假释案件庭审104件。积极开展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61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56人,采纳率为91.8%。加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强化巡回检察、定期走访、跟踪监督等措施,社区矫正人员再犯罪率逐年下降深入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清理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未收监罪犯4人,经监督纠正3人被依法收监、收押执行,对1人启动再审程序。

全面提高基层法律监督能力。坚持“巩固、规范、提高、发展”的总体思路,充分发挥派驻乡镇检察室延伸监督触角、维护群众权益的前沿岗哨作用,收集涉农职务犯罪线索46件,立案查办12件14人,开展基层执法监督114次,开展法治宣传、警示教育72场次,化解农村矛盾纠纷179件,服务省、市重点项目67个,有力保障和促进基层治理法治化。《检察日报》以“立足检察职能服务椰城大局”、《海口日报》以“派驻乡镇检察室积极探索工作新机制”为题,大力宣传乡镇检察室扎根基层、服务大局的良好形象,全市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成效得到基层群众的支持与肯定。

二、聚焦全市中心工作,精准发力服务大局

全员参与积极投身“双创”。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双创”工作决策部署,从严打击暴力抗法行为,依法批准逮捕妨害公务犯罪16人,提起公诉24人,切实维护执法权威。坚持领导带头上一线、全员参与抓创建,定人员、定时间、定路段对包点的白沙街道开展“双创”督导巡查,组织干警开展文明交通、卫生整治、法律宣传等志愿服务活动,促进市容市貌整体提升。市检察院被评为“双创”信访维稳工作先进单位、“双创”工作志愿服务先进单位,院团委“阳光检察温暖海口”项目荣获海南省志愿服务项目大赛铜奖。

扎实开展精准扶贫。认真贯彻省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海南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精神,组织扶贫、发改等部门及四个区政府召开座谈会,走访重点乡镇,加强对扶贫资金使用的监督。以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为契机,严厉打击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立案侦查2件3人,挽回损失近100万元;开展扶贫领域专项法治宣传、警示教育24场次,为脱贫攻坚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对扶贫点琼山区大坡镇22户贫困户实行“一户一支部”结对帮扶,积极探索“合作社+农户”扶贫新模式,协调安排68万元资金扶持农户开展种植养殖,帮扶的贫困户已全部实现脱贫。

主动服务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制定《服务和保障农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组织干警深入辖区24个镇街开展法制宣传170余次,播放宣传片、微电影100余场,发放宣传手册2万余份;对87个重点难点村的选举进行现场监督,约谈违纪干部51人次,化解涉选纠纷23件,审查候选人材料193份,对不符合条件的22人发出检察意见,重点打击贿选、黑恶势力介入等破坏选举的行为,全力做好维稳防控工作;开展警示教育49场次,2275名农村干部接受教育,为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服务和保障绿色发展深入推进“绿色宝岛·生态检察”专项工作,突出打击破坏水资源、土地资源、森林资源等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依法批准逮捕22人,提起公诉27人。积极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工作,走访行政执法单位3个,督促查处违法行为3件,介入行政执法案件5件,监督移送犯罪线索2件。加强对环境资源行政执法的法律监督,对南渡江海口段非法采砂问题进行专项调研,提出整改建议措施6条,相关职能部门及时落实整改,南渡江非法采砂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三、聚焦群众民生需求,切实践行执法为民

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深入推进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严厉惩治“小官大贪”违法犯罪,严肃查处西秀镇博养村委会会计伍国演等6人贪污征地补偿368万元基层腐败犯罪案件,保障农村群众切身利益全面推进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从严快速办理温某使用甲醛、烧碱有毒有害原料加工肉制品案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加大对恶意欠薪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批准逮捕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嫌疑人16人、提起公诉18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多措并举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和过失犯,依法不批捕152人、不起诉70。高度重视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依法不批准逮捕涉罪未成年人48人、不起诉57人、封存犯罪记录219件;创新“一站两基地”工作法,帮助63名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积极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建立律师、人大代表、人民调解员等第三方力量参与化解涉检访案件机制,化解息诉涉检信访28件。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为26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发放救助款32.3万元,多方协调帮助受救助人员陈某解决廉租房难题,最高人民检察院“走基层 话检察”新媒体行活动进行了专门采访和报道。

努力打造服务群众绿色通道。建立来访接待、案件受理、信息查询、律师接待等“一站式”检察服务大厅,为群众提提供便捷高效服务。创设“流动检察官”工作机制,实行检察官办案组巡回办案,定时定点到辖区镇街开展走访接访、矛盾化解等工作,不断创新为民办事新途径。掌握与群众“键对键”沟通能力,加强控告信访信息化建设,完善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四位一体”工作机制,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受理信访案件370件,全部审查办结。加强与群众“面对面”交流能力,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开展检察长接待日活动93次,共接待群众168人次。全市5个控申接待室被授予全省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

四、聚焦过硬队伍建设,全面落实从严治检

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采取领导班子带头示范学、各支部为单位集中学,请进来、走出去多种学习方式,组织广大干警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学习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通过开展专题党课、专题组织生活会、参观红色展览和重温入党誓词等活动,着力提升检察队伍政治素质。加强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教育,深挖身边先进典型,引导广大干警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确保检察队伍忠诚可靠、清正廉洁、敢于担当。龙华区检察院张国柱同志被评为 “全省检察机关2016年度法治先进人物”。

持续用力提升队伍素能积极开展岗位练兵,举办全市公诉未检实务培训、电子数据取证培训等各类培训14期,参训人数634人次。组织全市检察理论研讨会,有效提升干警检察实务调研能力,26篇论文在全国、全省理论研讨会上受表彰。扎实推进检察委员会改革,检委会科学决策水平明显提升,市检察院和美兰区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检察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积极开展业务争创活动, 1名干警在全国侦监业务竞赛获得“全国侦查监督检察业务能手”称号,3名干警在全省民行业务竞赛中分别获得一、二、三等奖,3名干警在全省公诉竞赛中获“全省优秀公诉人”、“全省公诉检察业务标兵”、“全省优秀公诉人提名奖”。1名干警在全省案管业务竞赛获“案件管理业务竞赛业务能手”称号。

坚持不懈狠抓廉政建设。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内化于心提高认识、外化于行抓落实。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和实施意见,年初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层层签订责任状,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专题汇报,强化党风廉政责任落实。对重大人事任免、重大工程招投标、重大物品采购事项开展监督50次,堵塞漏洞、防范风险。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开展检风检纪督查。充分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核查举报线索5开展提醒谈话9。在2016年全市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社会评价中,市检察院综合得分在行政执法与司法机关类中排名第一位。

五、聚焦全面正确履职,自觉主动接受监督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不断提高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主动性和实效性,将人大监督作为检察工作可持续发展的强大推动力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及重大事项,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交流;邀请代表参加检察开放日、检察长接待日等活动,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不断拓展代表监督检察工作的有效渠道;支持代表依法履职,积极配合代表开展司法体制改革、侦查监督、民事行政检察、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等专项调研,邀请代表上门走访、开展视察、参与诉讼活动,真心实意听取代表意见建议,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全部办结并及时答复。

全面深化检务公开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全面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发布案件信息1809条,公开终结性法律文书90份,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检察长参加《椰城纠风热线》,接受群众监督,回应群众呼声。主动顺应新媒体时代信息传播格局,构建“互联网+”检察工作新平台,依托“两微一端”发布全市检察工作信息422条;在省级媒体上发表宣传稿件  篇,市检察院“走近一线检察官”作品被评为“全国检察新媒体作品二十强”;在《海口日报》刊发《检察官以案说法》栏目74期,释法说理,弘扬公正司法主旋律。

各位代表,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牢固树立省会检察机关意识,积极争先创优,各项检察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绩,全市检察机关有10个集体、29人次获得省级以上表彰。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市委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工作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自身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主动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大局的措施和效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发挥职能及时回应人民群众诉求的本领有待进一步提升;检察人员适应司法体制改革新要求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案多人少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等。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2017年工作安排

2017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市委、省检察院、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关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改革中发展、在探索中加强、在创新中前进,为海口打造文明宜居的滨江滨海花园城市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更加主动地服务改革发展大局。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到全市发展大局中谋篇布局,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服务保障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为切入点和着力点,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职能作用,服务保障经济发展,服务保障深化改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为海口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顺应人民群众平安需求,更加自觉地维护海口和谐稳定。提升新常态下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能力,加大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坚定不移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严厉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和多发性犯罪,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全面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依法妥善处理群众诉求,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平安海口、法治海口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三)保持标准不变、力度不减,更加积极地助力海口“双创”。贯彻省委“三个保持、两个珍惜、一个考验”要求,持续发扬“四种精神”,确保“双创”标准不变、力度不减。强化创建措施,定期开展督导巡查、文明交通、卫生整治、法律宣传等活动,着力解决问题、巩固成果;积极参与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积极参加扶贫攻坚战,以“双创”的狠劲和韧劲全力推进精准扶贫;严厉打击和积极预防毒品犯罪,坚决遏制毒品蔓延发展。

(四)坚持勇于探索、敢于担当,更加深入地开展司法体制改革。认真落实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改革任务,加快构建科学规范检察队伍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和科学的检察官评价制度;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探索构建新型诉审、诉侦、诉辩关系,在深化司法改革中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能力水平。

(五)强化过硬队伍建设,更加有力地提升检察队伍整体素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不动摇,深入推进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升队伍职业素养和专业化水平。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态度从严治检,用铁的纪律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可信赖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市检察机关将时刻牢记肩负的责任和使命,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锐意进取、忠诚履职,为海口率先在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谱写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主引擎新篇章作出新的贡献

  网编:陈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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