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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爱+严管,助民营企业行稳致远

来源:正义网        发布时间:2022-02-21    浏览次数:1623

  农历正月初十,是刘晓妹(化名)去玻璃厂报到的日子。因为要照顾家里的老人和孩子,她很难到外地务工。开在“家门口”的玻璃厂,既为她和家人的生活提供了保障,又解决了她的后顾之忧。

  这间规模不大的玻璃厂,是中国民营经济中极小的一份子。但无论是享誉全球的“500强”,还是像玻璃厂这样的“中小微”,在改革开放四十多年里,都为中国经济腾飞、社会稳定、人民幸福作出了重要贡献。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肯定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多次重申“两个毫不动摇”、强调“三个没有改变”,为民营经济发展注入“强心剂”,鼓励支持民营企业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和法治支撑,既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也是依法能动履职、服务大局的重要体现。

  从落实“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的建议”,到探索推开适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从积极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专项清理工作,到保护知识产权、鼓励创新,当好民营企业“老娘舅”……2018年以来,全国各级检察院牢固树立平等保护理念,坚持依法能动履职,努力将依法维护民企合法权益做得更实,积极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优化。与此同时,深入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注重做好平等保护“后半篇文章”,以“我管”促“都管”,联合第三方力量推动涉案企业“真整改”“真合规”,用严管厚爱助力民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坚决避免“案子办了,企业垮了”

  “恳请大家同意对潘刚(化名)取保候审,否则他的企业恐怕就真完了,好几十户村民很可能失业返贫……”2021年8月的一天,一场羁押必要性审查公开听证会在浙江省浦江县检察院举行。专程从贵州赶来参加听证会的涉案企业所在镇的镇政府代表诚恳地说,“潘刚对我们当地的扶贫工作贡献很大,如果能让他回去,我们政府部门一定做好监管。”

  “潘刚涉嫌假冒注册商标案被移送审查批捕后,我们进行了全面审查。”案件承办人、浦江县检察院检察官刘宏明介绍,“如果纯粹从法律层面来看,潘刚符合应当逮捕的情形,但我们认为不应该机械办案。结合前期的调查情况,兼顾办案的社会效果,我们决定对本案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

  为实现办案的最佳效果,浦江县检察院还邀请人大代表、律师代表担任听证员,政府有关部门代表应邀参加,举行一场公开听证会。

  “听完各方阐述后,听证员们当场达成了一致意见,均赞同检察机关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决定,并一致建议检察机关对潘刚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当天以听证员身份参加听证会的金华市人民监督员、浙江文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文祥回忆说。

  与国有企业相比,民营企业抵御风险、应对危机的能力相对较弱,检察机关只有加强能动履职,在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时多想一层、多做一点,综合运用好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最大限度保证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才能避免“案子办了,企业垮了”。这一理念,在潘刚案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检察院的决定对潘刚本人触动很大。”潘刚企业所在镇政府办公室主任刘义告诉记者,“我清楚记得取保候审后,他从浙江回来第一时间就到我们镇政府报到。他用颤抖的声音对我说,再也不会抱着侥幸心理投机取巧了,今后一定一步一个脚印地跟党走。”

  “潘刚最终要回归社会,希望他带回去的是正能量,并回报社会。这是我们办案的初心。”刘宏明对记者说。

  保护好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绝不是靠检察院一家“单打独斗”。采访中,从潘刚案出发,谈及公安、检察如何携手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时,浦江县公安局经侦大队队长金攀峰提到了2019年最高检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的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专项清理工作。

  或许有人要问,这是不是检察院在给公安翻旧账“找茬”啊?金攀峰对此坚决否定。在他看来,这项工作不仅不是“找茬”,从实际情况看,还对公安机关的侦查办案起到了促进作用。他举例说,有的案子因侦查取证遭遇瓶颈而停滞不前,在检察机关的帮助下找到了新的突破口;有的案子立案后发现办起来有难度而久拖不决,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侦查人员克服畏难情绪、加强攻坚克难,最终啃下“硬骨头”,压在自己心上的沉重包袱也卸下了……

  “实际上,公检法三部门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目标是一致的。这些年,大家的司法理念都在转变,都在积极探索有效措施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办案中的相互沟通交流日益频繁。从共赢的角度出发,我们欢迎检察院加强监督。”金攀峰说。

  自2019年启动“挂案”专项清理工作后,2020年,最高检又联合公安部开展新一轮专项清理,对这项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截至2021年9月,各地共排查“挂案”6900余件,已清理6200余件。公安、检察密切合作,共同为企业解绊、促放手发展。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

  2021年2月1日出版的《求是》杂志发表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文章《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激发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文章强调,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更好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检察机关从未懈怠。特别是2020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世界经济面临前所未有的危机与挑战,保护知识产权工作被最高检党组摆在了更加重要的位置。

  2020年7月22日,最高检下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特别强调,要依法保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同年11月6日,最高检决定组建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整合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推动形成检察办案、监督合力,加强知识产权全方位综合性司法保护,并很快在全国部分省市同步开展知识产权检察集中统一履职试点工作。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2021年4月,最高检公开发布2020年度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12件典型案例不仅包括刑事案件,还包括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对办案工作发挥了很强的指导作用。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检察院是武汉市专门办理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基层检察院。该院副检察长何伟认为:“保护知识产权对于维护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尤为重要,不仅有助于保护企业的创新活力、树立企业的品牌和形象,还能帮助企业规避侵权和被侵权风险,保障企业的经营安全,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他表示,当前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仍存在一些痛点、难点,检察机关应进一步将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工作落到实处,做到刑事追诉和民事维权双管齐下,最大程度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我注意到,2022年1月召开的全国检察长(扩大)会议,强调深化知识产权综合保护,更好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对新一年里检察机关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服务高质量发展提出了要求。”全国人大代表、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营销总公司营销经理张晓庆说,当前,创新发展、转型升级是民营企业普遍面临的问题,希望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微民营企业工作人员的普法宣传,提升他们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守法意识,避免因不懂法而付出沉重代价。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嘉联益电子(昆山)有限公司生产制造中心厂办室副经理段俊认为,检察机关为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所做的一切,彰显了检察机关的大局意识和担当作为。“希望检察机关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适应民营企业发展的新需求,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用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力追赃挽损。”段俊建议。

  “老娘舅”真严管、真厚爱

  进入新时代,民营企业对法治的服务与保障有了新的更高需求。为更好地把工作做到民营企业家的心坎上,2019年3月,最高检与全国工商联共同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意见》,提出13条具体举措。

  在密切联络中,最高检领导深刻意识到,如果说工商联是民营企业家的“娘家”,那么检察机关就要当好企业家的“老娘舅”,不仅要对民营企业做到“真厚爱”,还要对涉案企业实现“真严管”——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促进涉案企业合规守法经营,警示潜在缺乏规制约束的企业遵纪守法发展。

  探索督促涉案企业合规管理,就是促进“严管”制度化,不让“厚爱”被滥用,使企业重视依法经营、加强自律,从而实现最智慧、最有效的法律保护。

  北京某民营企业负责人费军(化名)就是这项工作实实在在的受益者。

  2019年,费军的企业因早期管理不严格发生偷逃税问题被税务机关查处。尽管其千方百计筹措资金,该公司仍没有及时补缴全部税款,2020年税务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将其以逃税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处理。

  “一旦被起诉入狱,企业、员工该何去何从?”一想到这个,费军就为自己犯下的错误懊悔不已。让他没想到的是,案件被移送北京市通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他的人生迎来转机。

  当时,北京作为第二批试点地区,刚开始启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受理案件后,我们从费军的行为是否涉及生产经营、情节是否严重、企业经营情况三个方面甄别企业合规制度适用条件,又向企业征求合规意愿,并从制度制定、执行流程、合规督查、合规文化等四个方面提出具体建议。企业方非常积极,表达出对企业合规适用的决心。我们因此决定对该企业全流程适用企业合规制度。”案件承办人、通州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窦立博介绍说。

  “那段时间,第一批试点院的同行们给了我们很多帮助,我们最终探索出了适合自己的工作方式,并在全北京首次探索适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全流程对费军案开展了企业合规工作。”窦立博说。

  经过公开听证、多次修订完善的合规整改方案,在检察机关、第三方律师和税务部门的密切监督下,得到了不折不扣的执行。最终,经历5个多月“刮骨疗毒”般的合规整改后,费军的企业达到合规要求,费军本人也被通州区检察院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2月的北京春寒料峭,但费军的心里却燃着一团火。经历了2021年的“重生”,他对企业未来的发展更加充满信心。

  “合规给涉案企业提供了一个自查自纠、主动整改的机会,在保障法律严肃性的前提下,兼顾了国家的市场经济环境。这项工作也让律师有机会深入了解企业,从而更好地发挥法律共同体作用,与法院、检察院合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费军案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构代表,北京权知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执行主任杨政道表示。

  “这项改革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法治意义、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一直关注企业合规的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彭新林说,“据我了解,2021年10月,最高检会同8个部门联合组成了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这是有效避免‘虚假整改’‘纸面合规’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检察机关能动创新履职、做好企业合规‘后半篇文章’的生动体现。建议检察机关在推动这项工作过程中,严格落实好巡回检查等相关监督机制,最大限度消除可能产生的寻租空间。”

  “企业合规让基层检察官找到了服务保障民营企业的一个新的重要抓手。”采访最后,窦立博对记者说,“检察工作如何才能融入大局?这是检察官们一直在用脚步和双手撰写的‘文章’。即便写作过程充满艰辛,但‘文章’写成时,那份由衷的职业荣誉感真的能激励每一名检察官永远坚守初心、满怀激情地走下去。”


  网编: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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