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南两会看检察丨《海南日报》刊发:托起“公平秤” 织密“保护网”

        发布时间:2022-01-24    浏览次数:13484

海南两会看检察丨《海南日报》刊发:托起“公平秤” 织密“保护网”海南两会看检察丨《海南日报》刊发:托起“公平秤” 织密“保护网”

来源:《海南日报》(2022年1月20日A06版)

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164名涉案民营企业负责人依法不捕不诉、建议适用缓刑;

清结长期未办结的涉企刑事“挂案”49件,让企业放下包袱、轻装上阵;

办理企业合规案件29件,促进企业走上依法经营、依法治企的健康发展之路;

……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2021年,海南检察机关紧紧围绕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最高检各项决策部署,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增强能动司法检察意识,立足检察职能,创新服务举措,依法加大民营企业保护力度,以更加精准高效的检察履职助力我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全力服务保障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和自贸港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持续发力

不断优化企业营商环境

营商环境是海南自贸港建设的“金饭碗”。服务保障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是检察机关使命所系。

2021年2月,海南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长会议,从更加重视加强对民营企业的司法保护等五个方面,对立足检察职能助力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进行全面部署。

4月,省检察院出台贯彻落实“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的实施方案及任务清单,将着力营造国内一流营商环境作为检察工作重要内容。

11月,在省检察院的积极推动下,最高检印发《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意见》,提出21项针对性任务措施,对检察机关更好履行服务保障自贸港建设这一重大政治责任,更加精准助力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特别是最高检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后,省检察院立足海南自贸港建设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明确在办理涉企刑事案件时,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坚决做到“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建议”,为民营经济正常运转、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回首2021年,海南检察机关始终坚持把服务大局、助推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作为检察工作的重要使命,数据亦给出了最有力的印证——

2021年,海南检察机关主动当好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娘家人”,起诉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276人,对164名涉案民营企业负责人依法不捕不诉、建议适用缓刑;

依法严惩经济犯罪,起诉走私、非法经营、逃税骗税、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383人,起诉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等犯罪38人;

严厉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犯罪团伙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向企业收取“保护费”,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犯罪,共起诉涉黑涉恶犯罪1078人,为商业活动创造了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经济秩序。

制度创新

打造企业合规工作海南样本

“慎捕慎诉”的检察司法政策温暖了越来越多民营企业的心,释放着司法的善意。

文昌市S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公司)厂长翁某某为解决生产原料来源问题,明知供货方的石英砂为非法采挖所得,仍予以收购,支付石英砂款共计125万余元。

文昌市检察院经审查了解,S公司系高新技术民营企业,现有员工80余人,年产值2000余万元。2021年3月,经S公司申请,检察机关启动合规整改程序,要求该公司对自身存在的管理漏洞进行全面自查并开展合规整改。

随后,经过第三方评估验收、公开听证会等程序后,2021年9月检察机关结合企业合规整改情况,以S公司、翁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提起公诉,并提出轻缓量刑建议。最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被告单位S公司罚金3万元;被告人翁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该案件入选最高检第二批企业合规典型案例。

省检察院党组要求:“海南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大企业合规工作推进力度,努力打造更多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海南样本。”

开展企业合规改革,是检察机关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的重要举措。海南检察机关积极主动探索企业合规改革,落实民营企业平等保护和宽缓司法政策,通过制度创新促进企业合规经营。截至目前,办理企业合规案件29件,针对企业涉嫌的具体犯罪,指导、督促涉案企业进行合规整改,促进企业走上依法经营、依法治企的健康发展之路。

2021年12月29日,省检察院牵头与省国资委、省工商联等8家单位成立海南省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

“检察机关在办理涉企犯罪案件时,对符合企业合规适用条件的,交由管委会选任组成的第三方组织,对涉案企业的合规承诺进行调查、评估、监督和考察。考察结果作为检察机关依法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管委会成员单位中,有的是行政机关,有的是司法机关,还有的是人民团体,共同建立并落实第三方机制,就是要在企业合规领域进一步落实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要求,促进企业合规守法,推进法治海南建设。”

强化监督

让企业放下包袱、轻装上阵

因逾期未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法院超标查封了某民企价值33亿元的土地使用权。在海口市龙华区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后,这一问题得以纠正。

2021年11月23日,最高检发布第三批“检察为民办实事”典型案例,该案入选其中。最高检指出,检察机关聚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在诉前财产保全阶段发现法院超标的额查封行为后,及时发出检察建议,推动人民法院依法解除部分土地使用权的查封,坚决避免“办了案子、垮了厂子”情况发生,为企业纾难解困。

这是海南检察机关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的典型案例。2021年,海南检察机关加强涉民营经济的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检察监督,对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确有错误民事生效判决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和抗诉4件,提出民事审判人员违法监督检察建议和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或其他监督措施10余件。

与此同时,根据最高检《检察机关涉企案件集中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省检察院联合省公安厅开展历时3个月的涉民营企业刑事“挂案”专项清理,对长期滞留在刑事诉讼环节的涉民营企业案件排查摸底、推进办结,依法排查公安机关涉民营企业立而不侦、久侦不结等案件66件,监督纠正49件。

“刑事立案对企业经营影响很大,一旦‘挂案’,对融资、资产置换及有关证件办理等都有影响。”在对相关涉刑事诉讼“挂案”的民营企业进行回访时,海南某实业公司负责人激动地说,“感谢检察院关心民营企业,帮助我们清理了刑事‘挂案’,让企业放开手脚安心发展。”

同样值得点赞的,还有省检察院在海南检察机关开展的涉非公经济控告申诉案件清理和监督专项活动。截至目前,共接收涉非公经济控告申诉信访件525件,全部于7个工作日内审查分流,并答复信访人分流处理情况,确保了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




  网编:省检察院办公室(新闻办)
相关阅读 :

省内各级检察院:

省检察院 一分院 二分院 海口市院 三亚市院 儋州市院 三沙市院(三沙群岛院) 琼海市院 文昌市院 万宁市院 东方市院 五指山市院 定安县院 屯昌县院 澄迈县院 临高县院 昌江县院 乐东县院 白沙县院 琼中县院 保亭县院 陵水县院 龙华区院 美兰区院 琼山区院 秀英区院 洋浦区院 三亚城郊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