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沈静芳?魏小力 发布时间:2022-01-11 浏览次数:2854
本报讯(记者沈静芳?通讯员魏小力)日前,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与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联合出台《关于建立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意见》指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后,认为法院存在应受理而不受理、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裁定、应予执行而裁定不予执行、怠于执行、不规范执行等情形的,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检察机关加强自然资源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检察机关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建立涉自然资源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协作配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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