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检察动态

内蒙古:建立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行政检察衔接机制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沈静芳?魏小力    发布时间:2022-01-11    浏览次数:2854

本报讯(记者沈静芳?通讯员魏小力)日前,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与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联合出台《关于建立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意见》指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后,认为法院存在应受理而不受理、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裁定、应予执行而裁定不予执行、怠于执行、不规范执行等情形的,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检察机关加强自然资源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检察机关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建立涉自然资源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协作配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网编:林玲敏
相关阅读 :

省内各级检察院:

省检察院 一分院 二分院 海口市院 三亚市院 儋州市院 三沙市院(三沙群岛院) 琼海市院 文昌市院 万宁市院 东方市院 五指山市院 定安县院 屯昌县院 澄迈县院 临高县院 昌江县院 乐东县院 白沙县院 琼中县院 保亭县院 陵水县院 龙华区院 美兰区院 琼山区院 秀英区院 洋浦区院 三亚城郊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