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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1-09-02    浏览次数:1463

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概况 3

一、部门职责 3

二、机构设置 3

第二部分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3

一、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3

二、收入决算公开表 3

三、支出决算公开表 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3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3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3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3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3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表 3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表3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表 3

第三部分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4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4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5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6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0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0

十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11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1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3

 

 

第一部分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打击犯罪,保护人民,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本院检察干警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依法向海口市琼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落实上级检察机关研究制定的检察工作计划、发展规划,结合区委中心工作,制定本院检察工作计划,落实检察工作任务。

(4)依照法律规定对由本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和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案件行使侦查权。

(5)负责对由本院直接办理或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6)负责辖区内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7)依法对辖区内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提起抗诉或提请抗诉。

(8)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9)负责辖区内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10)受理向本院提出的控告申诉。

(11)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依程序向立法机关和上级检察机关提出立法以及司法解释建议。

(12)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13)负责本院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配合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协同海南省机构编制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本院相关人员管理办法。负责组织开展本院教育培训工作。

(14)协同组织部门依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本院检察官进行等级评定和晋升、考核、调配,对本院其他检察人员进行考核、调配、任免。

(15)负责本院的检务督察工作。

(16)负责本院的财务装备管理工作。

(17)完成区委、区人大和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纳入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制的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其中合署办公有:未成年人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其中合署办公有:司法警察大队)、云龙检察室构成。

纳入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一)本级只有部门本级1家预算单位,

(二)没有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见正文附件)。

二、收入决算公开表(见正文附件)。

三、支出决算公开表(见正文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见正文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见正文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见正文附件)。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见正文附件)。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见正文附件)。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公开表(见正文附件)。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公开表(见正文附件)。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公开表(见正文附件)。

 

第三部分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2489.69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减少224.31万元,下降8.26%。主要原因:上年度结余。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年初结转结余199.34万元,主要是项目资金结余,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79.67万元,增长39.97%,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结余。结余分配173.1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结余4.63万元,项目支出结余168.51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53.47万元,增长30.88%,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结余。年末结转结余173.14万元,主要是个别项目资金支出迟缓,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26.2万元,下降15.13%,主要原因是个别项目支出迟缓跨年度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290.3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39.64万元,占97.7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50.71万元,占2.2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316.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29.46万元,占66.02%;项目支出787.10万元,占33.9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2337.54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各减少238.08万元,下降9.24%。主要原因:一是结余的基本支出有所支出;二是结余的项目支出有所支出。

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97.90万元,主要是向区委区政府申请的维修资金尚未支出导致结余,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4.16万元,下降4.44%,主要原因是向区委区政府申请的维修资金在年末拨付到位尚未支出导致结余。

财政拨款年末结转结余93.74万元,主要是项目经费结余,较2019年度年末决算数减少4.16万元,下降4.25%,主要原因是结余的项目资金有所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43.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0.12%。与2019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33.92万元,下降9.44%,主要原因是结余项目资金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43.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类)支出1896.4万元,占84.5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6.64万元,占4.31%;住房保障(类)支出82.18万元,占3.66%;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168.59万元,占7.5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955.55万元,支出决算为2243.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74%。其中:

1.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

本年收入为1181.97万元,支出决算为1181.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结余93.36万元,本年收入支出为0万元,年末结余93.36万元,该结余为项目结余,在清理中。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

本年收入为17.85万元,支出决算为17.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

年初结余4.54万元,本年收入为692.42万元,支出决算为696.58万元,年末结余0.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7%,个别项目支出迟缓结余。

5.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本年收入为72.42万元,支出决算为72.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6.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项)。

本年收入为22.89万元,支出决算为22.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7.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

本年收入1.33万元,本年支出1.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8.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本年收入为38.33万元,支出决算为38.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9.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本年收入为130.26万元,支出决算为130.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0.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本年收入为82.18万元,支出决算为82.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29.3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89.3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代缴社会保险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339.9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6.66万元,支出决算为23.41万元,完成预算的63.8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3.28万元,占63.5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3万元,占0.3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比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3.2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3.2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以及公务用车的其他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数减少13.25万元,下降56.92%。主要原因是一是节能减排;二是疫情影响,工作量相对减少。

    3.公务接待费支出0.1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13万元,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接待11人次;主要用于接待中科院专家在我院开展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现场测评费用。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0人次。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支出与预算持平。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合计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合计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

十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 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自评项目7个,共涉及资金696.58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共组织对“公诉及检察监督项目”“两房及装备更新维护项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综合事务项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司法救助项目和聘用制书记员管理项目”7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资金696.58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2020年秀英检察院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做大做强做精检察业务,取得了良好成绩、取得了预期效果,预算内支出总体进度达到100.60%,年初设立的各项绩效目标全部达标,有的还超额完成。总体来说,各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良好。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资金2489.69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的部门整体支出工作平稳进行,目标设定明确、资金使用合规、认真履行各项部门职责,做出了不错的工作成效和社会效益。2020年度自评项目占所有项目份额的100%,表明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非常重视绩效管理工作,能根据财政绩效管理部门的有关要求积极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形成绩效自评报告上报财政绩效管理部门。严格按照编制要求,对本级财政人员成本控制程度较高,在保证机构正常运转的前提下,严格压缩公用经费支出,厉行节俭,对本部门的行政运行成本控制程度较高2020年安排省本级算项目7个,实际完成项目7个,资金使用率为100%,部门履职目标完成实现。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省本级部门决算中反映综合事务项目及聘用制书记员管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综合事务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综合得分97分,全年预算数为98.13万元,执行数为98.1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的实施保障了各项检察业务的顺利开展。一是按月支付司法辅助人员及食堂工作人员劳务费,确保检察业务的正常开展,为系列案件的办理提供经费保障,提高司法辅助人员辅助检察官办案效率。二是强化了检察职能宣传,加强了检察理论研究。2020年我院通过“两微一端”和电视、报刊推送各类工作信息6014条,同比上升263%,两个课题被省检察院立项,荣获全省检察理论研讨组织奖,六篇业务论文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当年度根据我院实际工作需要,该项目资金使用满足不了行政业务的开支,存在缺口,为合理优化我院预算支出,在今后的预算编制工作中,我院将引起高度重视,根据年度经费统筹安排相关项目绩效目标。“综合事务”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见正文附件)。

 “聘用制书记员管理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综合得分98分,全年预算数为267.03万元,执行数为265.96万元,完成预算的99.6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工资发放人数、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及社保等经费保障率均达到年初绩效目标要求,有效保障了聘用制书记员应享受的工资福利;二是人均办案量、办案质量和工作表现满意度等指标均达到年初绩效目标要求。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提高检察官办案效率未达到年初绩效目标要求,原因是该指标受案件数量影响较大,2020年各类案件办理数均较2019年有所减少,导致该指标未完成。下一步将加强绩效管理水平,在设置绩效指标值时,从项目的本质出发,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设计符合项目自身和单位实际情况的绩效指标,以便从各方面、准确的评价项目的实施情况及取得的效益。(“聘用制书记员管理”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见正文附件)。

项目绩效自评报告结果已公开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天涯正义网站:天涯正义网-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

(三)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未出结果,不公开。

(四)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对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已达到设定的绩效目标和评价指标标准,实现了预期成效,项目综合评价为优秀。

(五)重点项目决算的绩效评价结果。

由于重点项目的绩效目标涉密,因此不予公开。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339.99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0.51万元,增长0.15%。主要原因是:其他商品服务支出有所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6.8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6.8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用房屋面积1576.11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1576.11平方米,业务用房0平方米,其他(不含构筑物)0平方米。

本部门共有车辆12辆,其中:从车辆种类说明:轿车12辆、越野车0辆、小型载客汽车0辆、大中型载客汽车辆、其他车型0辆,没有其他车型;从车辆使用情况说明: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单位价值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年末在建工程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十二、公共安全支出: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包括武装警察部队、公安、国家安全、检察、法院、司法、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国家保密、缉私警察等人员及事务支出。

十三、公共安全(检察):反映检察事务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十五、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六、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七、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十八、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九、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十四、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二十五、预算绩效管理: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二十六、转移支付:是指货币资金、商品、服务或金融资产的所有权由一方向另一方的无偿转移。转移的对象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财政转移支付通常可以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转移支付)两种。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决算公开报表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聘用制书记员管理)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综合事务)


  网编:陈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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