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财政公开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决算

        发布时间:2021-09-02    浏览次数:24314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

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概况 4

一、主要职能 4

二、机构设置 7

第二部分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决算公开表 7

一、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7

二、收入决算公开表 7

三、支出决算公开表 7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7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7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7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8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8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表 8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表 8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表 8

 

第三部分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8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8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9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9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4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4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5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5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7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7

十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7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9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20

 

 

第一部分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省人民检察院)是省级检察机关,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对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能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省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向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向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对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否符合宪法和法律进行审查的要求。

(三)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下级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确定本省检察工作总体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四)依照法律规定对由省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五)对全省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六)负责应由省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负责应由省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八)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九)对下级人民检察院报请核准追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是否追诉。

(十)负责应由省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十一)受理向省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十二)对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十三)对属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发布典型案例;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司法解释建议。

(十四)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

(十五)负责全省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省机构编制部门管理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全省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

(十六)协同省委组织部和地级市党委负责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的管理工作,对人员配备、交流提出相关意见;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检察员和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第二分院、 洋浦经济开发区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不批准各市、县、自治县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十七)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

(十八)规划和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规划和组织实施全省检察机关的司法技术和智慧检务等工作。

(十九)组织全省检察机关的对外交流,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下开展有关国际司法协助工作。

(二十)负责其他应当由省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省人民检察院内设22个职能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新闻办公室)、第一检察部(普通刑事犯罪检察部)、第二检察部(重大刑事犯罪检察部)、第三检察部(职务犯罪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经济犯罪检察部)、第五检察部(刑事执行检察部)、第六检察部(民事检察部)、第七检察部(行政检察部)、第八检察部(公益诉讼检察部)、第九检察部(未成年人检察部)、第十检察部(控告申诉检察部)、第十一检察部(执法司法检察部)、基层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部、检务督察部(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务装备部、司法警察总队、司法技术部(司法鉴定中心)、智慧检务部,以及政治部(包括:组织人事部、教育培训部、老干部工作部)和机关党委(党建工作部)。

第二部分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见正文附件)。

二、收入决算公开表(见正文附件)。

三、支出决算公开表(见正文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见正文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见正文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见正文附件)。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见正文附件)。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见正文附件)。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表(见正文附件)。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表(见正文附件)。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表(见正文附件)。

 

第三部分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12,373.57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减少724.8万元,下降5.54%。主要原因一是财政压减经常性项目经费,二是一次性项目经费比上年减少。2019省财政厅安排我院一次性项目省院办公大楼维修改造项目经费1,500万元,2020年只安排一次性项目经费750万元,减少50%。年初结转结余951.71万元,主要是省院办公大楼维修改造项目合同尾款经费,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223.14万元,下降19%,主要原因是一次性项目尾款未支付。年末结转结余550.37万元,主要是省级专项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823.82万元,下降59.95%,主要原因是联合责任部门,加快项目推进,有效清理结转和结余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1,421.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391.13万元,占99.73%;其他收入30.73万元,占0.2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1,82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10.93万元,占61.84%;项目支出4,512.27万元,占38.1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11,582.84元。与2019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各减少385.39万元,下降3.22%。主要原因:财政厅压缩经常性项目经费和减少一次性项目拨款。

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191.71万元,主要是上年个别项目经费支出预算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19年度年初决算数增加43.69万元,上升29.52%,主要原因是个别项目支出进度缓慢,结转结余资金相应增加。

财政拨款年末结转结余453.65万元,主要是省级专用资金因采购程序长而未使用完,结转下年按原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19年度年末决算数减少110.54万元,下降19.6%,主要原因是办公楼维修改造项目竣工支付尾款,导致结转结余金额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129.1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13%。与2019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74.86万元,下降2.41%,主要原因是2020年一次性项目支出减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129.1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9,839.6万元,占88.42%,主要用于海南省人民检察院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检察业务所发生的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99.97万元,占5.39%,主要用于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机关离休人员经费、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遗属补助支出及职工死亡抚恤金;卫生健康(类)支出231.1万元,占2.07%,主要用于海南省人民检察院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支出;住房保障(类)支出458.52万元,占4.12%,主要用于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根据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发放购房补贴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0,271.7万元,支出决算为11,129.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35%。其中:

1.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5,636.21万元,支出决算为6,021.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8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执行中按规定使用了以前年度的结转资金。

2.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625万元,支出决算为890.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2.5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执行中按规定使用了以前年度的结转资金。

3.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

年初预算为735.2万元,支出决算为753.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4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执行中按规定使用了以前年度的结转资金。

4.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2,067.45万元,支出决算为2,174.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1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下拨省级专项资金。

5.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年初预算为25.97万元,支出决算为37.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2.5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离休经费标准增长。

6.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435.01万元,支出决算为435.0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7.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33.79万元,支出决算为6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3.8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金记实需求增加。

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年初预算为60.71万元,支出决算为60.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9.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16万元,支出决算为1.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9.1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遗属补助标准增长。

10.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231.1万元,支出决算为23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1.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406.39万元,支出决算为446.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9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人员调入,支出相应增加。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

年初预算为13.71万元,支出决算为1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34%。决算数小于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今年未有新申报人员,而部分符合发放条件的人员调出,支出相应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310.8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870.2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离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1,440.6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

(二)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三)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

(二)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三)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67.14万元,支出决算为70.37万元,完成预算的19.17%, 较2019年减少63.65万元,下降47.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4.3万元,占91.38%;公务接待费支出6.07万元,占8.6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

与2019年持平;比预算数减少76.14万元,完成预算0%。2020年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工作未能按计划开展。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4.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4.3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燃油费、维修保养费、停车费、保险费、审验费以及其他车辆运行相关费用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较2019年减少57.08万元,下降47.03%;较预算减少197.6万元,完成预算的24.56%。主要原因;一是出台《车辆运行经费管理细则》,对车辆运行经费开支手续、流程作了更加明确的规定,进一步加强了车辆运行经费开支管理,尤其是对加油、修车的事前审批和事后记录进行了严格规范,使用加油和修车经费支出控制更加严格;二是加强车辆管理,严格派车制度,不能派车的坚决不派车,车辆运行总体时间减少。

3.公务接待费支出6.07万元,其中: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度减少6.57万元,下降51.98%;较预算减少23.03万元,完成预算的20.86%。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接待人次较上年减少。

国内接待费支出6.07万元,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接待147人次;主要用于来琼检查指导、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0人次。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合计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合计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

十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自评项目7个,共涉及资金2763.85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立项符合我院部门职责和相关管理规定,绩效目标较为明确,评价指标体系较完善,评价标准较科学;项目业务管理制度较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较健全,任务完成质量较高,时效性强,产出、效果完成情况较好;通过项目实施,社会和经济效益较显著,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资金11,823.2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支出严格按预算安排,支出科学合理,合法合规,有效保障了我省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和全省法制建设进步,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达到了预期成效。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因检察经费项目涉密,按照国家保密局有关规定,检察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暂不公开。

(三)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无)

(四)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因检察经费项目涉密,按照国家保密局有关规定,检察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暂不公开。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度本院机关运行经费1,440.66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72.11万元,降低5.27%。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机关运行经费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本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69.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9.3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9.9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99.8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度12月31日,本院共有车辆30辆,其中:从车辆种类说明:轿车21辆、越野车2辆、小型载客汽车6辆、其他车型1辆,其他车型主要是囚车;从车辆使用情况说明: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1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2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8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3台(套)。

年末在建工程14,592.44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省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五、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为省检察院提供机关检务管理服务的支出。

    十六、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指省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项目支出。

     十七、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指省检察院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开展其他检察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附件:海南省人民检察院.xls



  网编:省检察院办公室(新闻办)
相关阅读 :

省内各级检察院:

省检察院 一分院 二分院 海口市院 三亚市院 儋州市院 三沙市院(三沙群岛院) 琼海市院 文昌市院 万宁市院 东方市院 五指山市院 定安县院 屯昌县院 澄迈县院 临高县院 昌江县院 乐东县院 白沙县院 琼中县院 保亭县院 陵水县院 龙华区院 美兰区院 琼山区院 秀英区院 洋浦区院 三亚城郊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