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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检察院与海南省河长制办公室会签 “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

        发布时间:2021-08-04    浏览次数:3229

近日,海南省人民检察院与海南省河长制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有关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规定,构建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新机制。

《意见》建立了联席会议、日常联络、案件线索相互移送、案件调查取证协作、联合巡查和专项整治、联合督促和挂牌督办、宣传配合、人员交流和培训机制八项协作配合工作机制。《意见》强调联合巡查和专项整治、联合督促和挂牌督办。河湖长制工作机构和检察机关开展联合巡查活动,发现突出问题及时移交责任部门处理或者根据情况由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办理。针对突出问题共同开展专项整治,形成河湖治理的执法司法合力。检察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的同时抄送至同级河湖长制工作机构,责任单位逾期未整改或未整改到位的,检察机关联合河湖长制工作机构督促相关责任单位依法履行职责。双方每年共同筛选一批案情重大复杂、社会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力大的突出问题线索联合挂牌督办。

《意见》的出台,充分发挥了河湖长和检察长在各自领域保护河湖生态环境的职能作用,形成水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和河湖综合治理工作合力,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共同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水生态文明建设。


  网编:省检察院办公室(新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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