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检察动态

屯昌县人民检察院集中开展不起诉宣告训诫, 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发布时间:2021-08-27    浏览次数:637

“六个月的考察期已经结束了,我认识到之前盗窃行为的错误,对未来、对人生也有了全新的计划,以后一定会遵纪守法,绝不触碰法律的红线,绝不践踏道德的底线……这半年,非常感谢检察官对我的帮教,感谢父母对我的照顾,以后我一定好好学习,掌握好专业技能,争取考上大学,不辜负大家对我的宽容与信任”。被不起诉人王某某在自己的思想汇报材料中这样写到。

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屯昌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两名未成年人作出不起诉决定,集中开展宣告、训诫,并邀请了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被不起诉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参加。

会上,检察官宣读了对两名涉罪未成年人的不起诉决定书,深刻剖析了两名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释明了不起诉记录封存的意义,并进行了训诫:一是希望他们从中吸取教训,珍惜机会;二是要加强学习,掌握生存技能,能够自食其力;三是要学会感恩,感恩父母的养育,感恩社会的关怀、司法机关的教诲;四是要遵纪守法,对法律要知敬畏、守底线、存戒惧。同时,还希望家长能够切实担负起监护责任。侦查人员也对两名未成年人进行了法治教育,告诫他们以后要慎重交友,学会换位思考,如果自己财物被盗是什么样的心情,要有判断是非的能力,凡事三思后行。

两名被不起诉人感谢检察机关在考察期间进行的帮教,并分别作了表态,表示已经充分认识到错误,定会痛改前非,珍惜此次机会,在以后的人生道路上遵纪守法,做一名对社会有益的人。法定代理人表示,今后将会提升“家长意识”,强化“监护责任”,与司法机关密切配合,加强对孩子的监管,并注意与孩子的沟通方式,让孩子学法、懂法,守法,远离违法犯罪。辩护人表示,希望未成年人铭记此次教训,珍惜青春年华,感恩司法机关的帮教,长大后回报社会。

本次不起诉集中宣告、训诫对涉罪未成年人起到了深刻的教育、感化和警醒作用,同时也是一堂意义特殊的亲职教育课、普法宣讲课,为守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该院将继续坚持依法办案,在办理未成人刑事案件中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彰显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和法律温情。

 

撰稿人:曹树旗、杨春杰


  网编:李东升
相关阅读 :

省内各级检察院:

省检察院 一分院 二分院 海口市院 三亚市院 儋州市院 三沙市院(三沙群岛院) 琼海市院 文昌市院 万宁市院 东方市院 五指山市院 定安县院 屯昌县院 澄迈县院 临高县院 昌江县院 乐东县院 白沙县院 琼中县院 保亭县院 陵水县院 龙华区院 美兰区院 琼山区院 秀英区院 洋浦区院 三亚城郊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