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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检察院食堂管理服务项目-自行组织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2021-01-21    浏览次数:1924

                          各符合条件的公司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规政策的相关规定要求,我院东方市人民检察院拟对食堂管理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现向社会公开询价,请符合条件的机构对本项目进行书面报价。

一、服务地点

   海南省东方市东方大道北九龙路11号东方市人民检察院食堂

二、服务期限

2021年2月10日-2022年2月10日

三、服务具体需求

(一)人员配置需求

厨师长1人、厨师1人、面点师1人、食堂采购兼服务员1人、食堂服务员2人。

(二)服务管理基本需求

1、食堂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坚守岗位,履行职责,服从安排,全力保障我院干部职工用餐及公务接待用餐,不断提高供餐质量和服务水平。

2、食堂采购员应及时掌握市场动态,精打细算,例行节约,采购米、面、油、调味品等必须确保质量并及时入库,办公室食堂监管员对购入物品进行清点或不定期抽查。

3、食堂工作人员及炊事员要保证衣冠整洁,讲究卫生,定期进行健康体检;本着负责的态度,努力做到饭菜味美,样式品种多变。

4、食堂、餐厅及周边区域的卫生要每日清洁,餐厅内要干净整洁、窗户明亮、通风良好。厨房、操作间经常保持清洁、整齐、无杂物,下水道畅通,垃圾及时清理。

5、食堂实行财政工作午餐费补贴标准管理制度,按实际用餐人数给予12元/人/餐的财政补贴,提供服务的公司不得做经营性创收。

6、严格执行财务、采购、出入库管理,做到日清月结,账目清楚,次月初由办公室食堂监管员对当月食堂开支进行报账。

7、用餐时间为:早餐7:20至8:00;午餐12:00至13:00。

8、公务接待用餐时间根据我院需求随时提供用餐保障。

四、相关要求

有意向的机构,请根据本次询价的要求向我院提交报价单(加盖公章)、公司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相关服务承诺等资料。

五、其他需求

    参加此次报价的公司需要具备开具餐饮服务类营业发票。

六、报送时间及方式

1、报价文件请于2021年1月29日前,发送电子扫描版至电子邮箱18889346171@139.com或直接现场提交材料。

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潘先生

联系电话:17776816281

地址:东方市北九龙路11号(东方市人民检察院605室)

  网编:吴宛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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