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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及人员构成

来源: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0-11-05    浏览次数:1186

  

  1、综合管理部

  部门职能:负责有关文件起草,编发信息简报,处理机要文电。负责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负责档案管理、保密工作、财务后勤、计财装备、技术保障、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重要工作部署、决策的贯彻实施。协调本院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

  人员:赵海明(临时负责人)、凌志明、陈明燕、颜龙娇、朱茂君、吴天琪、谢晓昇、郑晓萍、梁美娇、王仁丰、何水凤、王秋雅、黄柏、许书进、郭贻东、王世山、何高平。

  2、第一检察部(未成年人检察部)

  部门职能:负责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提出或提请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未成年人检察部:与第一检察部合署办公,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人员:王春晓(临时负责人)、蔡坚(未成年人检察部临时负责人)、曾海军、陈益德、陈宣羽、王奇卉、王琴、卓晨希、郑德程、符文慧(兼党组秘书)、刘华德、朱惠慧、李苗苗、陈迪海、李雅婷、黄娜、郑琦贝。

  3、第二检察部(驻县看守所检察室)

  部门职能:负责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秩序、羁押和办理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

  人员:崔涛(负责人)、王尧湾、覃文静、杨帅、姚智鹏。

  4、第三检察部

  部门职能:负责对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负责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人员:李少杰(临时负责人)、陈升浪、郑龙、张吉润、王梅茜、游媛珺、周桐宇、苏海苗。

  5、第四检察部(司法警察大队)

  部门职能:负责案件管理、法律政策研究、检务督察和人民监督工作等综合业务工作。负责受理控告和申诉,承办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司法警察大队:与第四检察部合署办公,负责办案场所警戒、人员羁押和看管等警务事项。

  人员:陈应雄(临时负责人)、邢希平(司法警察大队临时负责人)、薛伟平、张恒、邓鸿帆、陈晓毅、刘昭辰、曾丽芳、黄楠棣、陈圆圆、王宁。

  6、湾岭检察室

  部门职能: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开展调查研究,对辖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参与基层社会管理创新;对基层公安派出机构、人民法庭、司法所等执法单位的执法活动开展法律监督;开展上级机关部署的专项工作和法制宣传教育;协助派出所开展公益诉讼、民事督促起诉等工作;完成检察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员:沈起星(临时负责人)、施奇胜、李春发、张博云。

  7、长征检察室

  部门职能: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开展调查研究,对辖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参与基层社会管理创新;对基层公安派出机构、人民法庭、司法所等执法单位的执法活动开展法律监督;开展上级机关部署的专项工作和法制宣传教育;协助派出所开展公益诉讼、民事督促起诉等工作;完成检察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员:陈扬(临时负责人)、朱茂君、王国才。

  网编:朱茂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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