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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积极探索诉前磋商程序 解难题形成公益保护合力

来源:正义网    作者:戴小巍 魏秋晨 尹周航 简洁    发布时间:2020-09-24    浏览次数:499

磋商:合力解难题护公益

湖北:诉前磋商,修复公益林“疤痕”

湖北省南漳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邱晓华向县林业局负责人现场送达检察建议

  “一水护田将绿绕,两山排闼送青来”,形容的是湖北省南漳县石门水库水源地上游的一片国家公益林的美景。然而近几年,违规采矿行为在这片美丽的土地上留下了一道道丑陋的“疤痕”。

  今年5月,南漳县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南漳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违规采矿,致使国家公益林及生态资源环境遭受破坏。经调查后发现,该公司于2011年取得了李庙镇茅坪村“孟家洼”和“长洼”瓷土矿资源开发权,并办理了采矿许可证,矿区面积243.62公顷。该公司经营开采期间,在没有办理林地使用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破坏公益林,采挖山体,且采矿期限到期后未对损毁的林地和矿坑复垦,矿区的原有植被及土壤被破坏,一直裸露在外,大片国家公益林林地被毁坏,废矿渣沿山坡随意倾倒,部分矿渣随雨水冲入下游水源地。经鉴定,该公司占用的林地面积近1.3公顷,其中占用林地“孟家湾”处,位于国家级公益林、保护区及天然林保护工程范围内。

  为修复这片公益林的“疤痕”,使其重现往日的美景,近日,南漳县检察院邀请该县林业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南漳分局有关人员来到该院,以“圆桌会议”的形式进行诉前磋商,对私营矿主刘某在李庙镇茅坪村违规采矿致国家公益林及自然生态环境持续受侵害一案向相关职能部门公开送达检察建议,并就生态恢复与相关行政机关负责人进行磋商,人民监督员全程监督。

  “下面,我向大家出示一下,我院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拍摄的公益林被破坏情况的视频、图片资料。”该案承办检察官、副检察长邱晓华说。

  “根据《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规定:严格控制勘查、开采矿藏和工程建设使用国家级公益林。确需使用的,严格按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使用林地手续……”“建议你局加大执法力度,对矿业公司违规采矿致林地资源被破坏的违法行为及时履行监管职责,依法查处,督促其积极整改,尽快修复植被,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对辖区内类似情形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诉前磋商会上,检察官公开宣告了检察建议。

  林业局负责人认为检察建议中提到的“边开采,边复垦”方法,既可以保障损毁土地和环境的及时修复,治理成本也相对较低。下一步,将组织专人进行跟踪核查,督促企业积极开展覆土和植树施工。

  “视频资料反映的情况暴露出了我局在监管履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检察建议的内容也十分中肯可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人表示将对检察建议内容照单全收,尽快安排部署,之后将把“边开采,边复垦”作为审批条件,坚持“惩罚与补救相结合”“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抓好整改落实,履行监管责任。

  “此次磋商的主要目的是推动行政机关主动履职纠错,调动职能部门科学参与公益保护,共同推动环境损害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形成检察机关公正司法与行政机关严格执法的良性互动,凝聚保护公益的共识和合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邱晓华介绍道。

  全程参与监督的人民监督员王建林表示,此次会议厘清了各个行政单位的职责,通过良性互动达到了补短板的目的,督促各个单位加强宣传,依法履职,相互配合,形成有效监管治理机制,并就相关问题整治达成了一致意见,承诺齐抓共管、多措并举。

  据悉,今年以来,襄阳检察机关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积极探索建立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后磋商制度,实现办案繁简分流。截至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已通过诉前磋商解决公益受损问题16件。

北京:支持磋商,根治排污“顽疾”

清淤完成后的黄土岗灌渠渠道

  “黄土岗灌渠,自丰台区张仪村南,经新凤河汇入凉水河,地跨丰台、大兴两区,之前可是北京出了名的黑臭水体。现如今,黄土岗灌渠的生态正在逐渐修复。”9月2日,在一场案件办理经验交流会上,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康辉谈起了一起该院办理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

  据了解,2019年,北京市检察院首次提出探索完善以“三诉两支”为基本框架的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格局。何为“三诉两支”?即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支持社会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支持政府及其指定的部门作为赔偿权利人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和提起诉讼。

  “该案是提出探索这个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格局以来,北京市检察机关首起支持政府及其指定的部门作为赔偿权利人启动、完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件,也是北京市首例以替代修复方式对生态环境损害进行赔偿的案件。”承办人康辉说。

  非法超标排污超2300天 造成环境损害近2000万

  2019年初,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接到本院移送线索,称北京动车段将生产生活污水排入北京市丰台区黄土岗灌渠,可能对当地水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经进一步调查发现,北京动车段自2011年11月21日正式投入生产到2018年6月3日排污口被封堵,共向黄土岗灌渠非法超标排污2387天,所排污水PH值、氨氮浓度、总磷浓度等多项指标超过《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的限值,造成黄土岗灌渠排污口下游河道内淤积大量污水和淤泥,生态环境受损。

  “经过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鉴定评估,上述违法排污行为造成环境损害价值为1900余万元。”承办人告诉记者,北京动车段的排污行为客观上造成了生态环境重大污染的结果,虽然已于2019年4月被处以行政处罚,但仍需承担相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属于公益诉讼检察的管辖范围。

  办案过程中,承办人了解到,北京动车段违法排污确实有着复杂的历史原因,因其地处北京市丰台区、大兴区交界处,根据工程建设规划,应将污水经大兴区市政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但由于市政管网迟迟未能铺设,又有日常排污的现实需求,只能自行开挖排污口将污水排入黄土岗灌渠。

  为从根本上解决北京动车段排放污水问题,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充分发挥铁路检察机关跨区划管辖的优势,与大兴区、丰台区生态环境局、水务局进行了多次深入的沟通。

  保护环境不能一罚了之 积极探索推动磋商进行

  北京动车段相关人员介绍,北京动车段是我国北方地区动车组检修基地,承担着京沪、京广、哈大等高铁,胶济、石济、石太客专等动车组的检修和乘务任务,在我国铁路运输系统中具有重要地位,“2018年排污口被丰台区水务局依法封堵后,排污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动车段每天产生的约700立方米生产、生活污水,需用十余车次排污车运送至污水处理厂处理,耗资巨大,对日常生产作业亦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保护生态环境绝不能一罚了之。”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宋红伟告诉记者,根据中央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精神,检察机关可以通过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促成行政机关与排污企业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达到对受损生态环境进行修复的目的,降低司法成本,提高公益保护效率,“本着客观公正的立场,我们在相关规定不完善,北京市尚无可供借鉴经验的情况下,经报请北京市检察院研究支持,积极探索推动由北京动车段以替代修复方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磋商工作。”

  2019年9月,丰台区生态环境局向检察机关表示,其作为区政府指定部门,拟启动与北京动车段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程序。

  携手形成公益保护合力 引导企业履行修复责任

  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密切关注行政机关工作进展,一方面与本案涉及的多个行政机关进行充分沟通,督促依法履职,另一方面主动与北京动车段负责人进行沟通,详细讲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法律依据、程序、赔偿履行方式等,取得北京动车段的认可,促成了丰台区生态环境局与北京动车段磋商程序的启动。

  磋商过程中,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与丰台区生态环境局建立了定期沟通机制,采用制发催办函的形式督促生态环境部门积极履行赔偿权利人职责,加快推进磋商进程。同时,对现有证据进行全面梳理,多次参加正式与非正式磋商会议,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流程、磋商协议的具体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为磋商工作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撑。

  今年4月14日,丰台区生态环境局与北京动车段达成一致意见并现场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最终,由北京动车段投资2950万元,实施“污水外排和污水处理站提升改造工程”,新建外排泵站1座,污水排放管道764.2米,将污水接入市政管网建设,同时对北京动车段内污水处理站进行提升改造,建设污水管道135米,连接污水站出水口至外排泵站,确保改造后污水排放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目前,赔偿协议已执行完毕,北京动车段以替代修复方式有效承担了生态损害赔偿责任,黄土岗灌渠生态环境得到了保护。同时,企业自建排水管道,也从根本上解决了排水的问题,保障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

  “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全程参与磋商过程,在方案制定和沟通协调等方面给我们提供了很大的支持。”丰台区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战军说。

  “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形成公益保护合力,引导企业履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赔偿损失,以最小成本实现受损公益修复的最佳效果。”北京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于静说。

  网编:吴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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