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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股东”身份怎么这么难

        发布时间:2020-09-09    浏览次数:317

 
山东滨州: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帮“被冒名”者走出困局
郭树合 崔爱芹

  

检察官李雪亮(左二)、王月峰(左一)到行政审批局沟通了解情况

  本报讯(记者郭树合 通讯员崔爱芹)摆脱了复杂身份后,20多岁的刘某终于能正常去应聘,没人会再质疑他的身份了。

  2018年9月,刘某在山东省滨州市为找工作四处奔波,但应聘的几家单位都以失败告终,后有好心人告知,用人单位经过背景调查,发现他是两家公司的股东、两家公司的监事,这样复杂的身份让用人单位不敢聘用。

  突如其来的状况让刘某倍感震惊——自己什么时候当老板了?到底是怎么回事?他左思右想后认为,这很可能和自己曾丢失过身份证有关。对四家公司查询后,他发现这四家公司竟都是同一天在滨州市滨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019年8月2日,刘某将滨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机构改革后,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相关职权划至行政审批局)诉至滨城区法院,请求判令区行政审批局撤销他在四家公司的登记行为。法院审理发现,四家公司系关联公司,四家公司总共有两个法定代表人,一人注册两个公司,而刘某又是在每个人控制的两家公司中分别担任股东、监事。股东在公司章程中有签名,经过司法鉴定,两家公司股东“刘某”的签名并非刘某本人所签。法院审理后,于今年5月15日作出判决,撤销原登记机关作出的刘某在涉案公司的股东和监事登记。

  案件胜诉后,本以为可以松一口气的刘某,却面临新的难题。因为公司登记是一个整体行为,区行政审批局无法单独对公司登记中的股东或者监事要素进行撤销,在其综合业务系统中也没有单独撤销的流程。审批局没有调查权,无法查清涉案四家公司的现状,若直接撤销公司登记可能引发新的纠纷或者诉讼,判决虽然生效,但却无法实际执行。

  今年6月,滨城区检察院到法院座谈交流时,了解到上述四起行政诉讼案件面临的困境,经分析研判,认为符合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条件,并为此成立办案组,调阅法院审判卷宗,到区审批局沟通了解情况。

  针对区审批局无调查权、无法查清公司现状的情况,检察官分别向有关单位查询了涉案四家公司的经营场所、纳税记录、信用记录等情况,发现涉案公司在登记时提供的股东、监事、经营场所等多份信息是虚假材料,登记后也未开展正常经营活动,目前均无法联系。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6月29日,滨城区检察院向区行政审批局发送检察建议,建议区行政审批局及时撤销涉案四家公司的登记。行政审批局在收到建议次日便撤销了四家公司的设立登记。撤销了公司登记,刘某的股东和监事登记自然也就能撤销,法院的判决就能执行了。

  “这类案件属历史遗留问题,目前面临审管分离、行政审批局无调查权等问题,检察院积极行使调查核实权,查明了事实,为我们撤销公司登记提供了依据,消除了后顾之忧。”行政审批局副局长王建新对检察院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

  网编:王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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