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9-02 浏览次数:1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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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定安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3
一、部门职责 3
二、机构设置 5
第二部分 定安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批复表 5
一、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5
二、收入决算批复表 5
三、支出决算批复表 5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5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批复表 5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6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批复表 6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批复表 6
第三部分定安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6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6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7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1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1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2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3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4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7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8
第一部分 定安县人民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定安县人民检察院是基层检察机关,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对定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能是:
(一)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本院检察干警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定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落实上级检察机关研究制定的检察工作计划、发展规划,结合本县党委中心工作,制定本院检察工作计划,落实检察工作任务。
(四)依照法律规定对由本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和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案件行使侦查权。
(五)负责对由本院直接办理或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六)负责辖区内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依法对辖区内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提起抗诉或提请抗诉。
(八)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九)负责辖区内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十)受理向本院提出的控告申诉。
(十一)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依程序向立法机关和上级检察机关提出立法以及司法解释建议。
(十二)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十三)负责本院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配合省人民检察院,协同省机构编制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本院相关人员管理办法。负责组织开展本院教育培训工作。
(十四)协同组织部门依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本院检察官进行等级评定和晋升、考核、调配,对本院其他检察人员进行考核、调配,对本院其他检察人员进行考核、调配、任免。
(十五)负责本院的检务督察工作。
(十六)负责本院的财务装备管理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人大和上级检察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纳入定安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只有定安县人民检察院本级,无下属预算单位。根据中共海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文件(琼编办[2019]67号)关于印发《定安县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内设机构有综合管理部、第一检察部(未成年人检察部与该部合署办公)、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司法警察大队与该部合署办公),设置派驻乡镇黄竹检察室和龙门检察室。
第二部分 定安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见正文附件)。
二、收入决算批复表(见正文附件)。
三、支出决算批复表(见正文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见正文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见正文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批复表
(见正文附件)。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见正文附件)。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批复表(见正文附件)。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批复表(见正文附件)。
第三部分 定安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2022.16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减少28.84万元,下降1.41%。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减少(2019年中有干警辞职、调出);二是反贪反渎职和预防职能移交监察委后办案业务支出减少。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与2018年度决算数相同。年初结转结余425.25万元,主要是往来应收项目装备款项和社保往来项款,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196.01万元,下降31.55%,主要原因是清理了部分的往来装备款挂账。结余分配0.00万元,与2018年度决算数相同。年末结转结余440.02万元,主要是项目装备款(处理冲账历年挂账装备款),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9.76万元,增长2.2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清理部分往来社保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596.9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37.27万元,占96.27%;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其他收入59.64万元,占3.7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582.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99.08万元,占82.11%;项目支出283.06万元,占17.89%;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1940.77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减少86.9万元,下降4.29%。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减少(2019年中有干警辞职、调出);二是反贪反渎职和预防职能移交监察委后办案业务支出减少。
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403.5万元,主要是往来应收项目装备款项以及社保往来款项,较2018年度年初决算数减少195.11万元,下降32.59%,主要原因是清理了部分的往来装备款挂账。
财政拨款年末结转结余390.77万元,主要是往来项目装备款项和社保款项,较2018年度年末决算数减少17.74万元,下降4.34%,主要原因是清理了部分往来装备款项。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49.9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97%。与2018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69.17万元,下降4.27%,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以及反贪反渎职和预防职能移交监察委后办案业务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49.9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1228.61万元,占79.2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6.70万元,占10.11%;卫生健康(类)支出100.83万元,占6.5%;住房保障(类)支出63.86万元,占4.1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506.31万元,支出决算为1549.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9%。其中:
1.公共安全(类)检察(款)
年初预算为1167.72万元,支出决算为1228.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2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一是年中追加检察绩效、公务员绩效基本工资及相应的社保等基本支出预算。二是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
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79.82万元,支出决算为60.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3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40.64万元,支出决算为40.64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年初预算为54.43万元(2019年前两名在编在职人员病故),支出决算为54.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5.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87万元,支出决算为0.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6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数编制金额超过实际需求。
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33.93万元,支出决算为29.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61.79万元,支出决算为71.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6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公务员奖励性绩效、检察官绩效奖金有所增加,公务员医疗补助随之增加。
8.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67.11万元,支出决算为63.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95.1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是:人员的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74.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97.8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276.5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和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均为0万元。
(二)2019年度和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均为0万元。
(三)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0万元。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7.1万元,支出决算为24.37万元,完成预算的65.6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3.23万元,95.3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14万元,占4.6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和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省院没有安排我院人员出国考察学习任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3.2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3.23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年审检测费等项目。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比预算数减少10.87万元,下降31.88%。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控制费用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4万元,其中: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预算数减少1.86万元,下降62%。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在公务接待工作中,坚持一切从俭。
国内接待费支出1.14万元,国内公务接待21批次,接待110人次;主要用于有关部门来我院进行调研、考核、执行任务、业务交流、检查指导工作等公务活动发生的公务接待费。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0人次。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合计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定安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自评项目1个,共涉及资金90.98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定安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对“聘用制书记员管理”这个项目进行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90.98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具体评价情况如下:
聘用制书记员项目(金额90.98万元)评价情况:定安县人民检察院评价小组运用投入(包括项目目标内容、决策依据、决策程序、资金到位率、到位及时率等五方面)、过程(包括管理制度、组织机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和资金使用合规性四个方面)、产出(包括预算资金的完成情况、资金的调整情况、结转结余情况和项目的实际完成情况等四个方面)和效果(主要指办案的效率)对“聘用制书记员管理”项目进行了具体的分析,从项目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四个方面进行打分,得分“100分”,项目综合评价结果为“优”。
定安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资金1582.14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定安县人民检察院评价内容主要是部门财政支出管理情况,具体从资金的投入(包括职责明确、活动合规性、活动合理性、部门绩效自评、在职人员控制率等五个方面)、过程(包括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三方面)、产出(包括项目实际完成率、项目质量达标率、活动关键指标达标率这三个指标)和效果(综合反映部门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和取得的成效;开展社会满意度调查以了解社会效益。)这四个方面进行评价,最后得分74.39分,评价结果为“中”,表明定安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的部门整体支出工作平稳进行,目标设定较明确、资金使用合规、认真履行各项部门职责,做出了较好的工作成效和社会效益,但也存在本部门的预算支出预测能力有待提高、各季度的预算支付存在不均衡、资金结余率较大,未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益等问题。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聘用制书记员管理”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在编制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时,未能完全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设置切合实际的绩效指标,造成设计的绩效指标值不符合自身的情况,如设置的协助办案数指标值较低,脱离自身的实际情况,无法全面评价项目实施取得的效益。
下一步改进措施:我院将不断加强绩效管理水平,在设置绩效指标值时,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科学合理的运用对比法、增量法等工具,设计符合自身情况的绩效指标,以便从各方面、准确的评价项目的实施情况及取得的效益。《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如下:
聘用制书记员管理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实施单位 定安县人民检察院 主管部门 定安县人民检察院
项目负责人 吴孜繁 联系电话 63833399
地址 海南省定安县定城镇兴安大道6号 邮编 571200
项目类型 经常性项目(√ ) 一次性项目( )
计划投资额(万元) 90.98 实际到位资金(万元) 90.98 实际使用情况(万元) 79.84
其中:中央财政 其中:中央财政 其中:中央财政
省财政 90.98 省财政 90.98 省财政 79.84
市县财政 市县财政 市县财政
其他 其他 其他
二、绩效评价指标评分
一级指标 分值 二级指标 分值 三级指标 分值 得分
项目决策 20 项目目标 4 目标内容 4 4
决策过程 8 决策依据 3 3
决策程序 5 5
资金分配 8 分配办法 2 2
分配结果 6 6
项目管理 25 资金到位 5 到位率 3 3
到位时效 2 2
资金管理 10 资金使用 7 7
财务管理 3 3
组织实施 10 管理制度 1 1
组织机构 9 9
项目绩效 55 项目产出 25 协助办案数 25 25
项目效益 30 辅助办案结案率 30 30
总分 100 100 100 100
评价等次 优
(三)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2019年度定安县人民检察院没有重点项目,因此没有绩效评价情况。
(四)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2019年度定安县人民检察院没有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定安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276.55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4.47万元,降低1.59%。主要原因是:根据公务用车改革有关规定减少的其他交通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定安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度12月31日,本部门占用房屋面积7446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5192平方米,业务用房0平方米。其他(不含构筑物)2254平方米。
本部门共有车辆10辆,其中:从车辆种类说明:轿车7辆、越野车3辆、小型载客汽车0辆、大中型客载汽车0辆、其他车辆0辆。从车辆使用情况说明: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年末在建工程0万元,本年度定安县人民检察院没有在建工程。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公共安全(类)检察事务(款):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主要反映遗属人员的生活补助支出。
十九、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用于行政单位医疗缴费支出。
二十、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二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保障(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用于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定安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决算批复表.xls
省内各级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