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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0-09-02    浏览次数:1494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批复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二、收入决算批复表

  三、支出决算批复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批复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批复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批复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打击犯罪,保护人民,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本院检察干警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依法向海口市琼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落实上级检察机关研究制定的检察工作计划、发展规划,结合区党委中心工作 ,制定本院检察工作计划,落实检察工作任务。

  (4)依照法律规定对由本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和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案件行使侦查权。

  (5)负责对由本院直接办理或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6)负责辖区内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7)依法对辖区内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提起抗诉或提请抗诉。

  (8)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9)负责辖区内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10)受理向本院提出的控告申诉。

  (11)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依程序向立法机关和上级检察机关提出立法以及司法解释建议。

  (12)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13)负责本院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配合省人民检察院,协同省机构编制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本院相关人员管理办法。负责组织开展本院教育培训工作。

  (14)协同组织部门依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本院检察官进行等级评定和晋升、考核、调配,对本院其他检察人员进行考核、调配、任免。

  (15)负责本院的检务督察工作。

  (16)负责本院的财务装备管理工作。

  (17)完成区委、区人大和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决算范围机构由: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其中合署办公有:未成年人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其中合署办公有:司法警察大队)、云龙检察室构成。

  纳入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一)本级只有部门本级1家预算单位,

  (二)没有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见正文附件)。

  二、收入决算批复表(见正文附件)。

  三、支出决算批复表(见正文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见正文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见正文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批复表

  (见正文附件)。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见正文附件)。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批复表(见正文附件)。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批复表(见正文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2714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增加2.77万元,增长0.1%。主要原因:一是上年结余。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年初结转结余119.67万元,主要是项目资金结余,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141.32万元,下降118.9%,主要原因是结余的项目资金有所支出。结余分配119.6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结余3.63万元,项目资金结余116.04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141.32万元,下降118.9%,主要原因是个别项目资金支出缓慢。年末结转结余199.34万元,主要是项目资金结余,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79.67万元,增长39.97%,主要原因是个别项目资金支出过程中补充材料跨年导致支出缓慢。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595.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81.88万元,占95.6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13.35万元,占4.3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515.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25.64万元,占74.15%;项目支出689.92万元,占27.4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2575.62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各减少22.12万元,下降0.86%。主要原因:一是结余的项目经费支出;二是结余的基本支出支出。

  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93.74万元,主要是资本性支出结余,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150.13万元,下降160.16%,主要原因是结余的项目、基本支出有所支出。

  财政拨款年末结转结余97.90万元,主要是向区委区政府申请的维修资金尚未支出导致结余,较2018年度年末决算数增加4.16万元,增长4.25%,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结余。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77.7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20%。与2018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2.12万元,下降0.86%,主要原因是结余项目资金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77.7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054.73万元,占82.9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2.88万元,占7.00%;住房保障(类)支出97.08万元,占3.92%;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153.02万元,占6.1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596.97万元,支出决算为2481.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57%。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2137.20万元,支出决算为2054.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1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退休人员退休后空岗,基本支出支出减少;二是个别项目支出缓慢。

  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年初预算为198.09万元,支出决算为172.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2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社保经费未完全支出。

  3. 住房保障(类)。

  年初预算为100.63万元,支出决算为97.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4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公积金未完全支出。

  4. 卫生健康支出(类)。

  年初预算为161.05万元,支出决算为153.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0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医疗保险经费未完全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24.6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32.2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688.5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121.6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无形资产购置、大型修缮、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筑物构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1.14万元,主要包括:退休干警节日慰问、乡村振兴生活补助、扶贫救济费。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8.55万元,支出决算为18.78万元,完成预算的65.78%。

  (二)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8.78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比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8.7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8.7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以及公务用车的其他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比预算数减少9.77万元,下降52.02%。主要原因是节能减排。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国内接待费支出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0人次。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0人次。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8.7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8.78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自评项目2个,共涉及资金328.56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我部门(单位)共组织对“两房及装备更新维护”、“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等2个项目进行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328.56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该项目已达到设定的绩效目标和指标标准,实现了预期成效。该项目综合评价为优秀。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两房及装备更新维护项目自评得分为97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进一步探索和完善项目绩效目标,研究和关注绩效管理理论与实践的新思路、新动向,进一步完善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增强绩效评价结果的可比性、可信度;二是加强对绩效管理工作的跟踪督查,做到绩效管理有依据、按程序,实现绩效管理的规范化及常态化。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绩效管理,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金,提高财政保障水平,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二是预算编制人员进行绩效评价的强化培训,引起各部门预算编制工作人员的重视,加强管理,提高预算编制水平。

  (三)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情况(如有)。

  (四)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如有)。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392.40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44.10万元,增长36.72%。主要原因是:一是其他商品服务支出有所增长;二是增加了抚恤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2.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2.4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度12月31日,本部门占用房屋面积11919.36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8970.36平方米,业务用房0平方米,其他(不含构筑物)2949.00平方米。

  本部门共有车辆12辆,其中:从车辆种类说明:轿车11辆、越野车1辆、小型载客汽车0辆、大中型载客汽车辆、其他用车0辆;从车辆使用情况说明: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单位价值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年末在建工程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用于保障机构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保障离休人员的离休经费。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用于保障在职职工的养老保险缴费经费。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指用于病故人员家属的抚恤金。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指用于遗属人员的补助。

  二十、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用于保障在职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二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用于保障在职职工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二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用于保障在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费经费。



附件1.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决算批复表.xls
附件2.项目基本信息表.docx

  网编:陈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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