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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媒看海南|《法制日报》刊发【海口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采访笔记④】“找米下锅”助拆生态红线内违建 检察公益诉讼托起生态“金饭碗”

        发布时间:2020-08-14    浏览次数:709

 

 海口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采访笔记④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诉讼监督局局长林宇,在联合乡镇检察室走访时发现,竟有人在生态保护红线和海岸带内建房。如何守住生态“金饭碗”?近日,《法制日报》记者采访了林宇。以下是此次采访笔记。
   “找米下锅”助拆生态红线内违建  

  法制日报记者 邢东伟 翟小功

  采访时间:2018年10月11日

  采访地点: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

   林宇:“我有一所房子,面朝大海,春暖花开……”怀着这样的栖居之梦,有人在海口美兰区演丰镇边海村委会龙江村海边,修建两栋二层小洋楼,带围墙占地约5亩。

  遗憾的是,这些小楼距离海岸带陆域不足100米处,位于生态保护II类红线区。

  我和灵山检察室干警一起在海岸线走访巡查时,发现了这两座违建。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海南的‘金饭碗’,岂容肆意破坏?”想到这里,我回去后立即向分管领导汇报,开始着手前期调查工作。

  其实,早在2017年4月27日,小洋楼刚开始修建时便进入美兰区城管局的视野。

  由于房屋无相关规划报建手续,擅自建房,城管执法人员当场下达初查、停工、限期整改三份通知书。

  在接下来一个月里,美兰区城管局、美兰区政府先后发出整改通知、催告书、强制拆除通告等,责令户主限期拆除房屋。

  我发现,处罚越来越多,房屋却越建越快。美兰区城管局、美兰区演丰镇政府竟毫无办法。当我们发现时,小洋楼已修建完工。

  现场负责人员拒签处罚文书,户主也一直玩“躲猫猫”,还扬言“拒不接受,坚决不改”。

  2017年11月10日,美兰区检察院立案审查此案。

  立案后,我在美兰区城管局、美兰区演丰镇政府之间往返,还跑到相关部门收集固定证据。

  与办理传统民行案件不同,办理公益诉讼案件,需要走出办公室,从“有米下锅”到“找米下锅”,更加辛苦。

  当我们好不容易拿到海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的重点督察图斑、海口市土地测绘院的生态红线示意图等证据材料后,我更坚信,这两栋违法建筑既逾越生态保护红线,又破坏海岸带资源,影响极其恶劣。

  此外,在演丰镇政府提供的边海村委会龙江村、下山村村庄规划图中,这两栋违建也明显越位了。

  然而,美兰区城管局和演丰镇人民政府并未依法及时有效制止这一违法行为。而且,在最后一次限期自行拆除公告期满后,仍未出手,致使海岸带生态环境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调查清楚后,我连夜着手起草检察建议,于2017年11月24日分别向美兰区城管局和演丰镇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敦促两家单位依法履行职责。

  4天后,美兰区政府专门成立拆除行动现场指挥部,时任区委副书记、区长冯琳担任组长,拿出了整治工作方案。

  2017年12月1日上午,美兰区政府组织多个职能部门300余人,对这两栋“钉子违建”进行拆除,并将周边建筑垃圾全部清理干净。

  回访时,看到已经恢复原状的海岸带,我心想,这样的景色,才最美。

  检察公益诉讼托起生态“金饭碗”

  采访林宇之后,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冯永忠。以下是采访笔记。

  冯永忠:这是美兰区检察院根据省、市检察院的部署办理的首个公益诉讼案件。

  生态保护红线管控不仅是生态文明建设重要举措,也是生态安全和生态环境质量保障的底线。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举措之一,通过公益诉讼的这个利器,可以帮助我们捧好生态保护“金饭碗”。

  本案中,两栋违法建筑不仅无相关规划报建手续,而且修建在II类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及海岸带陆域不足100米范围内,严重破坏海岸带生态环境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美兰区城管局和演丰镇政府依法负有制止破坏生态保护红线和海岸带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并拆除违法建筑的监管职责,但并未依法及时有效制止该违法行为,致使这两栋违法建筑修建完工,海岸带生态环境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美兰区检察院在省、市检察院民行处的指导下,多次走访区城管局、演丰镇政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握公益核心,强化内外联动,汇聚公益保护合力,使受损海岸带生态环境得到恢复,体现了检察机关在促进生态环境整治和维护生态环境资源中的应有担当。

  网编:梁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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