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4-02 浏览次数:1254
一、内设机构情况。
我院现有内设机构为“五部两室”:第一检察部(普通犯罪、重大犯罪检察、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检察、未成年人检察)、第二检察部(刑事执行检察)、第三检察部(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第四检察部(控告申诉、案件管理、法律政策研究、检务督察、法警)、综合管理部(行政事务、财务后勤、政工党务、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宣传教育)、派驻新村检察室(乡镇检察室)、派驻本号检察室(乡镇检察室)。
二、机构人员构成。
第一检察部:4名员额检察官、3名检察官助理;
第二检察部:2名员额检察官、1名书记员;
第三检察部:2名员额检察官、2名检察官助理、1名书记员;
第四检察部:2名员额检察官、3名检察官助理、2名书记员、5名司法警察;
综合管理部: 5名司法行政人员、4名工勤人员;
新村检察室:1名员额检察官、1名检察官助理、1名司法行政人员;
本号检察室:1名员额检察官、1名司法行政人员。
省内各级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