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2-17 浏览次数:1890
第一部分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涉及敏感信息,不予公开)
第三部分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主要职责是在管辖区域内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二)对刑事犯罪案件和本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犯罪案件及对海口市辖区由基层检察院管辖的涉外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对辖区内的刑事案件依法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
(三)依法对辖区内刑事诉讼、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办理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四)对辖区内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或裁定依法提请抗诉。
(五)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六)负责对辖区内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七)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按程序向立法机关和上级检察院提出立法以及司法解释建议。
(八)做好本院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搞好队伍建设,并按照权限管理本院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
(九)做好本院司法警察的管理和警训工作。
(十)负责其他应当由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只有部门本级1家预算单位,由: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其中合署办公有:未成年人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其中合署办公有:司法警察大队)、云龙检察室构成。
第二部分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见附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见附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见附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见附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见附表,因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故此表为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见附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见附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见附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955.55万元。其中,收入总计1955.55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1955.55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总计1955.55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外交支出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676.0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9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6.7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0.81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
二、关于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955.5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641.42万元,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安全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都有所减少;另检察系统招录聘用制书记员,费用有所增加,增加的原因是2018年书记员招录员额没有满员,2019年满员上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类)支出1676.06万元,占85.7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81.97万元,占4.19%;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126.72万元,占6.48%;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70.81万元,占3.6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2020年预算数为1676.0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29万元,主要原因是刚性支出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6.8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3.8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299.1万元,主要原因一是监察委人员转隶;二是在职职工的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基数调整及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减少;其他优抚支出1.26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40.8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5.05万元,主要原因是监察委人员转隶及在职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基数调整;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0年预算数为85.9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9.27万元,主要原因是监察委人员转隶及在职职工退休等原因。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70.8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9.8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及在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支出基数调整。
三、关于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13971.7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52.2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20.97万元、津贴补贴294.94万元、奖金211.8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8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1.89万元、医疗费3.58万元、生活补助(社会福利和救助)9万元、救济费(社会福利和救助)2万元、奖励金(社会福利和救助)0.66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6.81万元、职业年金缴费3.89万元、其他优抚支出1.2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85.92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0.81万元、住房公积金70.81万元。
公用经费339.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3.13万元、印刷费2万元、水费5.30万元、电费37.87万元、邮电费13.39万元、物业管理费75.74万元、差旅费5.00万元、维修(护)费5万元、租赁费16.8万元、培训费12.39万元、委托业务费2万元、工会经费11.8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8万元、被装购置费1.4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0.4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1.37万元、办公购置费9万元。
四、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6.53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较上年预算下降0%/较上年预算增长0%。下降/增长的主要原因包括:没有该项业务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6.5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6.53万元),与上年预算28.55万元较上年预算增长21.85%。增长的主要原因包括:一是办案业务量增加,燃油费增加;二是公务用车老化,维修费增加。
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较上年预算下降0%/较上年预算增长0%。下降/增长的主要原因包括:没有该项业务支出。
五、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性基金当年拨款情况是零。
六、关于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020年收支总预算1955.55万元。
七、2020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收入预算1955.5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经费拨款收入1955.55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占0%;专项收入0万元,占0%。
八、2020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支出预算1955.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91.76万元,占71.17%;项目支出563.79万元,占28.83%。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339.48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本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本级共有车辆12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辆(其中一辆公务车已被机关事务管理局调走但过户手续未办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有2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315万元,因涉及敏感信息,绩效目标管理为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用于反映税收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捐赠收入等财政收入。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是用于反映政府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或特定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依规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三、其他财政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政府为履行职责,依法依规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除教育收费以外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四、其他收入:指用于反映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往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上年结转结余收入:指用于反映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等。
六、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是在职职工的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是在职职工的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十、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是在职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是在职职工的医疗补助支出。
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是在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十三、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与检察业务及检察业务开展的项目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经费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安排给单位,且不与单位征收任务挂钩的资金。
十七、公共安全支出: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基本支出。
省内各级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