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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0-02-17    浏览次数:1001

第一部分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因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此表为空

七、 部门收支总表

八、 部门收入总表

九、 部门支出总表

十、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涉及敏感信息,数据不予公开)

第三部分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 对于叛国案件、分裂国家案件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二) 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走私犯罪侦查机关等侦查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自侦部门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对犯罪嫌疑人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三) 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 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提出抗诉;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 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 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七) 依法保障公民对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申诉的权利,追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人的法律责任,受理公民的控告、检举和申诉。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只有部门本级1家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      

 

(此部分内容详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587.46万元。其中,收入总计2587.46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2587.46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总计2587.46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外交支出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2202.0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0.3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5.3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9.69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

二、关于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587.4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37.69万元,主要是2019年我院报批了检察文化项目和复兴城检察室项目,财厅在综合事务和两房维修维护共增加200万元预算用于两个项目的经费开支,2020年没有此项开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2202.08万元,占85.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0.35万元,占4.65%;卫生健康支出155.34万元,占6%;住房保障支出109.69万元,占4.2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类)检察(款)2020年预算数为2202.0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96.2万元,主要是2019年我院报批了检察文化项目和复兴城检察室项目,财厅在综合事务和两房维修维护共增加200万元预算用于两个项目的经费开支,2020年没有此项开支

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2020年预算数为120.3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9.6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19.61万元。

3.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63.9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4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4.46万元。主要是在职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障缴费经费。

4.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0年预算数为91.4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1.0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11.01万元。

5.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109.6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5.3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15.32万元。主要是编制预算时在职人员人数减少。

三、关于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1967.5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542.0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公用经费425.5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奖励金、办公设备购置等。

四、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2020“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70.07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5万元,与年预算持平具体情况根据上级院安排的2020年出国计划,拟安排出国(境)组1次,出国(境)1人。目的地为德国,人数为1人,天数15天,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该国有关检察制度,厘清司法责任制改革及检察官专业化培养方面的重要问题,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司法体制和检察体制改革,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奠定基础。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4.7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64.75万元),较年预算增加11.93%增加主要原因包括:我院所有公车已达到报废标准,有40%的公车已达到10年以上,车况较差,车辆零部件老化严重,经常维修,增加预算为了确保车辆全年能进行及时维修、更新公务接待费0.32万元,与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考察调研等公务活动发生的公务接待费。

五、关于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2020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关于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2020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型收费收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支出、国防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收支总预算2587.46元。

七、关于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2020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收入预算2587.46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经费拨款收入2587.46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占0%;专项收入0万元,占0%。

八、关于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2020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支出预算2587.46元,其中:基本支出1967.58万元,占76.04%;项目支出619.88元,占23.96%。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425.53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本级政府采购预算总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12月31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本级共有车1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5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565.88,因涉及敏感信息,公开表中不予公开具体数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用于反映税收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捐赠收入等财政收入。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是用于反映政府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或特定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依规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三、其他财政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政府为履行职责,依法依规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除教育收费以外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四、收回存量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各级财政部门收回的上缴国库但不列入预算的存量资金,包括收回单位实有账户存量资金、收回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收回转移支付存量资金和收回财政专户存量资金。。 

五、事业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用于反映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往来收入以外的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预计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教育收费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单位自有资金收入”收入不足安排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结余收入:指用于反映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等。

十、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用于保障机构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保障离休人员的离休经费。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用于保障在职职工的养老保险缴费经费。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指用于病故人员家属的抚恤金。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指用于遗属人员的补助。

十六、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用于保障在职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十七、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用于保障在职职工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用于保障在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费经费。

十九、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一、“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二、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网编:黄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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