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2-10 浏览次数:1833
为严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断可能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根据最高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疫情防控部署坚决做好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全力保障防控效果,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有利司法环境。
当您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琼山区人民检察院举报:
●在疫情防控期间发现违反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现象的;
● 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以及疑似病症故意传播病毒、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治疗的;
● 发现存在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等现象的;
● 发现存在生鲜、肉类市场应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现象的;
● 发现企业、经营者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的,如假冒伪劣口罩;
● 发现企业、经营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的;
● 发现企业、经营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的;
● 发现企业、经营者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
● 发现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而非法行医现象的;
● 发现假借疫情防控的名义,利用广告对所推销的商品虚假宣传的。
●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的;
● 从2020年1月26日起至全国疫情解除期间,违反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规定,未隔离饲养繁育野生动物的场所,或者存在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行为,以及相关监管部门怠于履职的;
● 拒绝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污水、污物、粪便、医疗废物进行消毒和无害化处置的。
举报方式
可以用手机、相机记录证据,然后通过下列途径向我们提供
电话方式
● 通过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
● 琼山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线索举报电话:0898-65621962,0898-65621029
邮寄方式
● 琼山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线索举报电子邮箱:qsqyljcs@163.com
● 邮寄至海口市琼山区椰海大道3号琼山区人民检察院,邮编570000
网络方式
●通过登录12309中国检察网: www.12309.gov.cn 进行网上举报。
● 关注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后台留言相关线索进行举报。
战胜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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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呼吁大家
坚决与破坏疫情防控
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且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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