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2-05 浏览次数:9187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上级检察机关和县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切实保障涉诉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及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就疫情防控期间保亭县人民检察院有关工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真做好假期和春节上班后的诉讼接待和服务工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周日),2月3日(周一)正常上班。原计划于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前来我院办理阅卷、递交辩护材料等事项的,请于2月3日后前来办理。对于春节假期提交诉讼业务办理、诉讼流程查询等申请的,我院将在2月3日后及时办理回复,请相关人员保持预留的联系电话畅通,以便及时沟通联系。
二、切实做好相关案件的受理工作
1、疫情防控期间,对因春节假期延长而办案期限临近届满的提请批准逮捕、移送起诉、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等各类案件,我院将严格遵守办案期限规定,依法及时办理。期间办理的案件,将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采取电话、视频等方式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义务及听取意见,并同时记录在案。
2、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因疫情防控措施不能正常参与诉讼的,应及时告知我院案件承办检察官,我院将依法延长办案期限或者建议法院延期审理、中止审理,并及时告知相关诉讼参与人。
三、切实做好群众来访和网上信访工作,倡导群众通过网络平台、电话等方式申请诉讼服务
1、疫情防控期间,除确需到现场办理的诉讼业务外,诉讼参与人可以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承办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接待电话(案管大厅电话:0898-83663265)等方式查询案件诉讼进程,提出查询案件程序性信息、开展辩护代理预约等,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递交诉讼材料,邮寄地址为承办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邮寄地址:海南省保亭县保城镇宝亭大道保亭县人民检察院)。
2、即日起,我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暂时关闭,停止接待群众来访,恢复接访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人民群众如有诉求向我院反映情况,可通过12309检察服务热线、12309中国检察网或邮寄信件(邮寄地址同上;申诉书、身份证复印件、证据材料以及所有法律文书等材料)等方式提出控告、申诉、举报,我院确保做到“群众来信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和结果答复”(控申接待电话:0898-83662000)。
3、为有效防控疫情,保障诉讼参与人、来信来访人的身体健康和司法办案区域的公共卫生安全,请尽量采取非现场方式办理业务。在疫情防控期间确需来我院现场办理业务的,请佩戴口罩并在门卫入口处测体温并登记来访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及来访原因,方可进入;体温异常的,务请先行就诊。疫情防控是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因采取必要防控措施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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