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1-30 浏览次数:6697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工作安排的公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上级检察机关和县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坚决打好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切实保障涉诉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及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我院诉讼工作安排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原计划于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前来我院办理阅卷、递交辩护材料等事项的,请于至2月3日后前来办理。
二、疫情防控期间,对因春节假期延长而办案期限临近届满的提批准逮捕、移送起诉、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等各类案件,我院将严格遵守办案期限规定,依法及时办理。期间办理的案件,将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采取电话、视频等方式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义务及听取意见,并同时记录在案。
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因疫情防控措施不能正常参与诉讼的,应及时告知我院案件承办检察官,我院将依法延长办案期限或者建议法院延期审理、中止审理,并及时告知相关诉讼参与人。
四、疫情防控期间,除确需到现场办理的诉讼业务外,诉讼参与人可以通过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12309等网络平台或电话等方式查询案件诉讼进程、提出相关申请,可以通过邮寄方式递交诉讼材料(案管大厅电话:0898-26666099;邮寄地址: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石碌镇环城东路108号;收件人: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案管);邮政编码:572700)。
五、对于需要到我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办理业务的,来信来访者可以通过12309热线、12309中国检察网或邮寄信件(申诉书、身份证复印件、证据材料以及所有法律文书等材料)等方式提出控告、申诉、举报,我院确保做到“群众来信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和结果答复”。(控告申诉举报电话:0898-26655123;邮寄地址: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石碌镇环城东路108号;收件人: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控申);邮政编码:572700)。
六、为有效防控疫情,保障诉讼参与人、来信来访人的身体健康和司法办案区域的公共卫生安全,请尽量采取非现场方式办理业务。在疫情防控期间确需来我院现场办理业务的,请佩戴口罩并在安检口接受体温检测;体温异常的,请先行就诊。因采取必要防控措施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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