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2-26 浏览次数:890
目 录
第一部分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概况 3
一、部门职责 3
二、机构设置 4
第二部分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5
一、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5
二、收入决算公开表 5
三、支出决算公开表 5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5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5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5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表 5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表 6
十、资产负债公开简表 6
第三部分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6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6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7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0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0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0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2
十、资产负债决算情况说明 12
十一、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2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3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4
一、部门职责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打击犯罪,保护人民,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本院检察干警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海口市美兰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落实上级检察机关研究制定的检察工作计划、发展规划,结合区党委中心工作,制定本院检察工作计划,落实检察工作任务。
(四)依照法律规定对由本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和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案件行使侦查权。
(五)负责对由本院直接办理或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六)负责辖区内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依法对辖区内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提起抗诉或提请抗诉。
(八)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九)负责辖区内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十)受理向本院提出的控告申诉。
(十一)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依程序向立法机关和上级检察机关提出立法以及司法解释建议。
(十二)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十三)负责本院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配合省人民检察院,协同省机构编制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本院相关人员管理办法。负责组织开展本院教育培训工作。
(十四)协同组织部门依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本院检察官进行等级评定和晋升、考核、调配,对本院其他检察人员进行考核、调配、任免。
(十五)负责本院的检务督察工作。
(十六)负责本院的财务装备管理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人大和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纳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为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本级(无下属单位)。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内设9个职能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含未成年人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含司法警察大队)、灵山检察室。
第二部分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
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见正文附件)。
(见正文附件)。
(见正文附件)。
(见正文附件)。
公开表(见正文附件)。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公开表(见正文附件)。
十、资产负债决算公开简表(见正文附件)。
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3519.73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增加56.46万元,增长1.63%。主要原因是公共安全支出的决算收入、支出比去年有所增加。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年初结转结余482.05万元,主要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费及信访中心和干警食堂建设项目经费,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12.29万元,下降2.49%,主要原因是2018年年初结转和结余的经常性项目与一次性项目比去年有所减少。结余分配0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年末结转结余391.28万元,主要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费及信访中心和干警食堂建设项目经费,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204.16万元,下降34.29%,主要原因是2018年一次性项目比去年有所减少,一次性项目资金支出进度良好,年末结转结余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037.6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34.96万元,占86.7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402.72万元,占13.2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128.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81.73万元,占66.54%;项目支出1046.73万元,占33.4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2906.24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各增加220.46万元,增长8.21%。主要原因是公共安全收入、支出比去年有所增加。
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271.28万元,主要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费,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6.46万元,增长6.46%,主要原因是2018年年初结转结余的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费比去年有所增加。
财政拨款年末结转结余235.31万元,主要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费,较2017年度年末决算数增加46.66万元,增长24.73%,主要原因是2018年年末结转结余的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费比去年有所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70.9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5.38%。与2017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73.82万元,增长6.96%,主要原因是2018年公共安全支出比去年有所增加。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70.9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类)支出2253.55万元,占84.3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3.44万元,占5.3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138.17万元,占5.17%;住房保障(类)支出135.79万元,占5.08%。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078.37万元,支出决算为2670.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8.51%。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
年初预算为1680.71万元,支出决算为2253.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4.0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其他检察支出比去年有所增长。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41.65万元,支出决算为142.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4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新招录一批聘用制书记员,社保缴费支出增加。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06万元,支出决算为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2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调整了遗属供养补助标准,遗属供养补助支出增加。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31.58万元,支出决算为37.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5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新招录一批聘用制书记员,行政单位医疗缴费支出增加。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100.74万元,支出决算为100.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122.63万元,支出决算为135.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7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新招录一批聘用制书记员,住房公积金实际发放金额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80.8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58.5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322.3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5.85万元,支出决算为37.14万元,完成预算的48.9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实际接待任务比预计数减少。二是因公出国(境)任务比预计少。三是对公务用车运行经费厉行节约。
(二)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37.07万元,占99.8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7万元,占0.1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度减少4.95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18年无因公出国(境)任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7.0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4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7.0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维修、保险、油料开支。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度减少16.01万元,下降30.16%。主要原因是对公务用车运行经费厉行节约。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7万元,其中: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度减少0.06万元,下降46.15%。主要原因是2018年公务接待批次及人数比去年有所减少。
国内接待费支出0.07万元,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接待7人次;主要用于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发生的公务接待费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0人次。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十、资产负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末部门资产总计2788.04万元,负债总计87.17万元,净资产总计2700.87万元,国有资产总量2700.87万元。
十一、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自评项目1个,共涉及资金106.08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共组织对“公诉及检察监督”等1个项目进行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106.08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该项目已达到设定的绩效目标和指标标准,实现了预期成效。该项目综合评价为优秀。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资金3519.73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整体支出严格按预算安排,支出科学合理、合法合规,有效保障了我院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达到了预期成效。整体支出总和评价为良好。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公诉及检察监督项目自评得分为96分,该项目已达到设定的绩效目标和指标标准,实现了预期成效。该项目综合评价为优秀,未发现存在主要问题。
(三)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情况(无)。
(四)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无)。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8年度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322.36万元(为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公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比2017年度增加99.94万元,增长44.93%。主要原因是2018年商品和服务支出比去年增加。
2018年度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3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截至2018年度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4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XX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本部门占用房屋面积5532.4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5241平方米,业务用房291.4平方米,其他(不含构筑物)0平方米。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支出: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事务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支出: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指反映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十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指反映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八、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指反映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 ||||||||
公开01表 | ||||||||
部门: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 | 金额单位:万元 | |||||||
收入 | 支出 | |||||||
项目 | 行次 | 决算数 | 项目(按功能分类) | 行次 | 决算数 | 项目(按支出性质和经济分类) | 行次 | 决算数 |
栏次 | 3 | 栏次 | 6 | 栏次 | 9 | |||
一、财政拨款收入 | 1 | 2634.96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37 | 一、基本支出 | 60 | 2081.73 | |
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2 | 二、外交支出 | 38 | 人员经费 | 61 | 1758.75 | ||
二、上级补助收入 | 3 | 二、外交支出 | 39 | 日常公用经费 | 62 | 322.97 | ||
三、事业收入 | 4 | 四、公共安全支出 | 40 | 2,711.06 | 二、项目支出 | 63 | 1046.73 | |
四、经营收入 | 5 | 五、教育支出 | 41 | 基本建设类项目 | 64 | |||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6 | 六、科学技术支出 | 42 | 行政事业类项目 | 65 | 1046.73 | ||
六、其他收入 | 7 | 402.72 |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43 | 三、上缴上级支出 | 66 | ||
8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44 | 143.44 | 四、经营支出 | 67 | |||
9 |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45 | 138.17 | 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68 | |||
10 | 十、节能环保支出 | 46 | 69 | |||||
11 |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 47 | 支出经济分类 | 70 | — | |||
12 | 十二、农林水支出 | 48 | 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合计 | 71 | 3128.45 | |||
13 |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 49 | 工资福利支出 | 72 | 1783.78 | |||
14 | 十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 50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73 | 748.78 | |||
15 |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51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74 | 17.46 | |||
16 | 十六、金融支出 | 52 | 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 | 75 | ||||
17 |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53 | 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 | 76 | ||||
18 | 十八、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 54 | 资本性支出 | 77 | 578.43 | |||
19 |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 55 | 135.79 | 对企业补助(基本建设) | 78 | |||
20 |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56 | 对企业补助 | 79 | ||||
21 | 二十一、其他支出 | 57 | 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 | 80 | ||||
22 | 二十二、债务还本支出 | 58 | 其他支出 | 81 | ||||
23 | 二十三、债务付息支出 | 59 | 82 | |||||
本年收入合计 | 24 | 3037.68 | 本年支出合计 | 83 | 3128.45 | |||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25 | 结余分配 | 84 | |||||
年初结转和结余 | 26 | 482.05 | 交纳所得税 | 85 | ||||
基本支出结转 | 27 | 1.56 | 提取职工福利基金 | 86 | ||||
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 28 | 480.49 | 转入事业基金 | 87 | ||||
经营结余 | 29 | 其他 | 88 | |||||
30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89 | 391.28 | |||||
31 | 基本支出结转 | 90 | 9.07 | |||||
32 | 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 91 | 382.21 | |||||
33 | 经营结余 | 92 | ||||||
34 | 93 | |||||||
35 | 94 | |||||||
总计 | 36 | 3519.73 | 总计 | 95 | 3519.73 | |||
注:1.本表依据《收入支出决算总表》(01表)进行公开。 | ||||||||
2.本表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
3.本表以“万元”为金额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
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表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 |
分值 |
三级指标 |
分值 |
指标解释 |
评价标准 |
项目决策 |
20 |
项目目标 |
4 |
目标内容 |
4 |
目标是否明确、细化、量化 |
目标明确(1分),目标细化(1分),目标量化(2分) |
决策过程 |
8 |
决策依据 |
3 |
项目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是否根据需要制定中长期实施规划 |
项目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2分),根据需要制定中长期实施规划(1分) |
||
决策程序 |
5 |
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批复程序是否符合相关管理办法;项目调整是否履行相应手续 |
项目符合申报条件(2分),申报、批复程序符合相关管理办法(2分),项目实施调整履行相应手续(1分) |
||||
资金分配 |
8 |
分配办法 |
2 |
是否根据需要制定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并在管理办法中明确资金分配办法;资金分配因素是否全面、合理 |
办法健全、规范(1分),因素选择全面、合理(1分) |
||
分配结果 |
6 |
资金分配是否符合相关管理办法;分配结果是否合理 |
项目符合相关分配办法(2分),资金分配合理(4分) |
||||
项目管理 |
25 |
资金到位 |
5 |
到位率 |
3 |
实际到位/计划到位×100% |
根据项目实际到位资金占计划的比重计算得分(3分) |
到位时效 |
2 |
资金是否及时到位;若未及时到位,是否影响项目进度 |
及时到位(2分),未及时到位但未影响项目进度(1.5分),未及时到位并影响项目进度(0-1分)。 |
||||
资金管理 |
10 |
资金使用 |
7 |
是否存在支出依据不合规、虚列项目支出的情况;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情况;是否存在超标准开支情况 |
虚列(套取)扣4-7分,支出依据不合规扣1分,截留、挤占、挪用扣3-6分,超标准开支扣2-5分 |
||
财务管理 |
3 |
资金管理、费用支出等制度是否健全,是否严格执行;会计核算是否规范 |
财务制度健全(1分),严格执行制度(1分),会计核算规范(1分)。 |
||||
组织实施 |
10 |
组织机构 |
1 |
机构是否健全、分工是否明确 |
机构健全、分工明确(1分) |
||
管理制度 |
8 |
是否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执行相关项目管理制度 |
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2分);严格执行相关项目管理制度(7分) |
||||
项目绩效 |
55 |
项目产出 |
15 |
产出数量 |
5 |
项目产出数量是否达到绩效目标 |
对照年初或调整后的绩效目标评价产出数量(按优5分、良3分、中2分、差1分进行评分) |
产出质量 |
4 |
项目产出质量是否达到绩效目标 |
对照年初或调整后的绩效目标评价产出质量(按优4分、良3分、中2分、差1分进行评分) |
||||
产出时效 |
3 |
项目产出时效是否达到绩效目标 |
对照年初或调整后的绩效目标评价产出时效(按优3分、良2分、中1分、差0分进行评分) |
||||
产出成本 |
3 |
项目产出成本是否按绩效目标控制 |
对照年初或调整后的绩效目标评价产出成本(按优3分、良2分、中1分、差0分进行评分) |
||||
项目效果 |
40 |
经济效益 |
8 |
项目实施是否产生直接或间接经济效益 |
对照年初或调整后的绩效目标评价经济效益(8分) |
||
社会效益 |
6 |
项目实施是否产生社会综合效益 |
对照年初或调整后申报的绩效目标评价社会效益(8分) |
||||
环境效益 |
8 |
项目实施是否对环境产生积极或消极影响 |
对照年初或调整后申报的绩效目标评价环境效益(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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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 |
8 |
项目实施对人、自然、资源是否带来可持续影响 |
对照年初或调整后申报的绩效目标评价可持续影响(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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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满意度 |
7 |
项目预期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的满意程度 |
对照年初或调整后申报的绩效目标评价服务对象满意度(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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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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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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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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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各级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