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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9-12-26    浏览次数:1226

目录
第一部分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部门收支总表
七、 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 主要职能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打击犯罪,保护人民,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对于叛国案件、分裂国家案件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自侦部门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对犯罪嫌疑人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提出抗诉;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7)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进行检察公益诉讼。
8)依法保障公民对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申诉的权利,追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人的法律责任,受理公民的控告、检举和申诉。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只有部门本级1家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见附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见附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见附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见附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见附表,因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此表为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见附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见附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见附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见附表,此表内容因涉密,不予公开,故显示为空表)
 
 
第三部分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684.07万元。其中,收入总计2684.07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2684.07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总计2684.07万元,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219.9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3.4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9.5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1.19万元。
二、关于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684.0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605.7万元,主要是人员的变动,人员经费预算增加,以及经常性项目预算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2219.93万元,占82.7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3.41万元,占6.83%;卫生健康支出159.54万元,占5.94%;住房保障支出121.19万元,占4.5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2019年预算数为2219.9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39.22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预算及项目支出有所增加。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46.3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71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变动,基本养老保险相应增加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35.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5.9万元,主要是与去年相比,2019年新增了“职业年金应记实资金预算”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1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09万元,主要是遗属补助标准提高,其他优抚支出相应增加。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62.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0.62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变动,医疗保险相应增加。
6.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9年预算数为97.3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4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变动,公务员医疗补助相应减少。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121.1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44万元,主要是人员变动,住房公积金减少
三、关于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2130.6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629.3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501.3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国内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四、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73.8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4.9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根据2019年出国计划安排,拟安排出国(境)组1次,出国(境)1人。目的地为美国,人数为1人,天数5天,主要任务是研究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6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2.86%,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车辆减少,运行维护费用相应减少。
公务接待费0.95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拟计划2019年国内公务接待约5批次,人数约40人,主要用于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发生的公务接待费。
五、关于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关于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收支总预算2684.07万元。
七、关于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收入预算2684.0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经费拨款收入2684.07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占0%;专项收入0万元,占0%
八、关于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支出预算2684.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30.65万元,占79.38%;项目支出553.42万元,占20.62%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501.32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4.5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4.5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1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2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197.05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用于反映税收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捐赠收入等财政收入。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是用于反映政府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或特定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依规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三、其他财政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政府为履行职责,依法依规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除教育收费以外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四、收回存量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各级财政部门收回的上缴国库但不列入预算的存量资金,包括收回单位实有账户存量资金、收回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收回转移支付存量资金和收回财政专户存量资金。。 
五、事业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用于反映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往来收入以外的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预计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教育收费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单位自有资金收入”收入不足安排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结余收入:指用于反映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等。
十、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用于保障机构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保障离休人员的离休经费。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用于保障在职职工的养老保险缴费经费。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指用于病故人员家属的抚恤金。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指用于遗属人员的补助。
十六、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用于保障在职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十七、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用于保障在职职工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用于保障在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费经费。
十九、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一、“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二、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网编:梁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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