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9-02 浏览次数:3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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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定安县人民检察院部门概况 3
一、部门职责 3
二、机构设置 3
第二部分 定安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3
一、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3
二、收入决算公开表 3
三、支出决算公开表 3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3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3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3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3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表 3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表 3
十、资产负债公开简表 3
第三部分 定安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4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4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5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6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5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
十、资产负债决算情况说明 5
十一、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9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1
第一部分 定安县人民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定安县人民检察院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打击犯罪,保护人民,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定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定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定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依法向定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定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及省委、县委确定的工作方针,提出本县检察工作任务并执行。
(四)对本县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人民法院审判活动依法监督。
(五)依法对本县民事和行政案件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对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或者提起民事、行政公益诉讼。
(六)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七)对本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抗诉。
(八)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九)规划和实施本院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
二、机构设置
纳入定安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定安县人民检察院部门本级,无下属预算单位,内设机构有公诉局、侦查监督局、诉讼监督局、检察业务管理局、检察事务保障局、政治监察部、黄竹检察室、龙门检察室。
第二部分 定安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见正文附件)。
二、收入决算公开表(见正文附件)。
三、支出决算公开表(见正文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见正文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见正文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见正文附件)。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见正文附件)。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公开表(见正文附件)。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公开表(见正文附件)。
十、资产负债决算公开简表(见正文附件)。
第三部分 定安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2051.00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减少536.84万元,下降20.74%。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度收支部分增加2015年6月-2016年12月司法体制改革员额内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绩效工资;二是反贪反渎职和预防职能移交监察委后办案业务支出减少。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为0。年初结转结余621.26万元,主要是往来应收项目装备款项以及社保往来款,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215.13万元,下降25.72%,主要原因是清理了部分的往来装备款挂账。结余分配0.00万元,2017年度决算数结余分配为0元。年末结转结余430.26万元,主要是项目装备款(待处理冲账历年挂账装备款),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176.60万元,下降29.1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清理了部分往来装备款项及往来社保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429.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29.06万元,占99.9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其他收入0.68万元,占0.0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620.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21.40万元,占69.19%;项目支出499.34万元,占30.81%;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2027.67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减少430.79万元,下降17.52%。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度收支部分增加2015年6月-2016年12月司法体制改革员额内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绩效工资;二是反贪反渎职和预防职能移交监察委后办案业务支出减少。
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598.61万元,主要是往来应收项目装备款项以及社保往来款等,较2017年度年初决算数减少229.45万元,下降27.71%,主要原因是清理了部分的往来装备款挂账。
财政拨款年末结转结余408.51万元,主要是往来项目装备款项和社保款项,较2017年度年末决算数减少190.10万元,下降31.76%,主要原因是清理了部分往来装备款项。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19.1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0%。与2017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40.69万元,下降12.94%,主要原因是一是2017年度收支部分增加2015年6月-2016年12月司法体制改革员额内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绩效工资;二是反贪反渎职和预防职能移交监察委后办案业务支出减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19.1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96万元,占0.49%;公共安全(类)支出1405.27万元,占86.7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3.80万元,占5.18%;住房保障(类)支出71.36万元,占4.4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50.78万元,占3.14%。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322.27万元,支出决算为1619.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4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追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二是年中追加单位补缴2016年度改革准备期养老保险费和2017年度公务员绩效奖励金;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7.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的是:年中追加国家赔偿费用支出。
2.公共安全(类)检察(款)
年初预算为1112.25万元,支出决算为1405.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6.3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年中追加检察绩效、公务员绩效基本工资及相应的社保等基本支出预算。
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83.14万元,支出决算为83.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对比持平。
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87万元,支出决算为0.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8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数编制金额超过实际需求。
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18.17万元,支出决算为18.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对比持平。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32.61万元,支出决算为32.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对比持平。
7.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75.23万元,支出决算为71.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94.8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是:人员的减少(即退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21.3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74.4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146.8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2.1万元,支出决算为23.32万元,完成预算的55.3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院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占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2.10万元,占94.77%;公务接待费支出1.22万元,占5.2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和2017年度均为0.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和2017年度我院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2.1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2.10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年审检测费等项目。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度减少13.7万元,下降38.27%。主要原因是:一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费用支出;二是已完成公务用车改革减少的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22万元,其中: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度减少1.6万元,下降56.74%。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在公务接待工作中,坚持一切从俭。
国内接待费支出1.22万元,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接待75人次;主要用于有关部门来我院进行调研、考核、执行任务、业务交流、检查指导工作等公务活动发生的公务接待费。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合计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占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占0%。
十、资产负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末部门资产总计4979.17万元,负债总计2466.00万元,净资产总计2513.17万元,国有资产总量2513.17万元。
十一、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定安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自评项目1个,共涉及资金120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20%。
定安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对“综合事务”这个项目进行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12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具体评价情况如下:
综合事务项目(金额120万元)评价情况:定安县人民检察院评价小组运用投入(包括项目目标内容、决策依据、决策程序、资金到位率、到位及时率等五方面)、过程(包括管理制度、组织机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和资金使用合规性四个方面)、产出(包括预算资金的完成情况、资金的调整情况、结转结余情况和项目的实际完成情况等四个方面)和效果(主要指办案的效率)对综合事务项目进行了具体的分析,从项目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四个方面进行打分,得分“83.46分”,项目综合评价结果为“良”。
定安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资金1620.74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定安县人民检察院评价内容主要是部门财政支出管理情况,具体从资金的投入(包括职责明确、活动合规性、活动合理性、部门绩效自评、在职人员控制率等五个方面)、过程(包括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三方面)、产出(包括项目实际完成率、项目质量达标率、活动关键指标达标率这三个指标)和效果(综合反映部门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和取得的成效;开展社会满意度调查以了解社会效益。)这四个方面进行评价,最后得分81.94分,评价结果为“良”,表明定安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的部门整体支出工作平稳进行,目标设定明确、资金使用合规、认真履行各项部门职责,做出了较好的工作成效和社会效益,但也存在本部门的预算支出预测能力有待提高、各季度的预算支付存在不均衡、资金结余率较大,未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益等问题。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部门决算中自评绩效项目为综合事务项目,该项目自评得分为83.46分,综合评价结果为“良”。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在编制预算时,未能综合考虑我院工作的实际情况,项目预测资金编制过大,造成年终个别项目预算资金无法支出,存在调整情况,因此,资金的预测能力和支付能力有待提高。下一步改进措施:我院将不断提高预算管理人员的预算编制能力,统筹规划问题,科学预测,不断提高预算的预测能力,科学合理的安排预算支出,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确保各预算项目按预测要求支出,确保各预算项目得到执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如下: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实施单位 定安县人民检察院 主管部门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
项目负责人 陈耿武 联系电话 63833399
地址 海南省定安县定城镇兴安大道6号 邮编 571200
项目类型 经常性项目(√ ) 一次性项目( )
计划投资额
(万元) 120 实际到位资金(万元) 120 实际使用情况
(万元) 114.42
其中:中央财政 其中:中央财政 其中:中央财政
省财政 120 省财政 120 省财政 114.42
市县财政 市县财政 市县财政
其他 其他 其他
二、绩效评价指标评分
一级指标 分值 二级指标 分值 三级指标 分值 得分
项目决策 20 项目目标
4 目标内容 4 4
决策过程 8 决策依据 3 3
决策程序 5 5
资金分配 8 分配办法 2 2
分配结果 6 6
项目管理 25 资金到位 5 到位率 3 3
到位时效 2 2
资金管理 10 资金使用 7 7
财务管理 3 3
组织实施 10 管理制度 1 1
组织机构 9 9
项目绩效 55 项目产出 32 预算资金完成情况 16 15.26
办案数 16 16
项目效益 23 办案提高率 23 7.2
总分 100 100 100 83.46
评价等次 良
(三)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2018年本院无财政专项资金绩效重点评价情况
(四)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2018年本院无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定安县人民检察院没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需要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定安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146.83万元(为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公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比2017年度减少4.28万元,降低2.74%。主要原因是:根据公务用车改革有关规定减少的其他交通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定安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1.3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1.3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1.3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1.3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度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本部门占用房屋面积7446.9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5192.9平方米,业务用房0平方米。其他(不含构筑物)0平方米。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是指用于其他费用的支出。
十五、公共安全(类)检察事务(款):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主要反映遗属人员的生活补助支出。
十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用于行政单位医疗缴费支出。
十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保障(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用于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省内各级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