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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9-09-02    浏览次数:7232

  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检察院

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儋州市人民检察院部门概况 3

一、部门职责 3

二、机构设置 3

第二部分  儋州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3

一、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3

二、收入决算公开表 3

三、支出决算公开表 3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3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3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3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3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表 3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表 3

十、资产负债公开简表 3

第三部分  儋州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4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4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5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6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5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

十、资产负债决算情况说明 5

十一、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9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1
 

 第一部分  儋州市人民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儋州市人民检察院是基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对儋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本院检察干警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儋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落实上级检察机关研究制定的检察工作计划、发展规划,结合本市党委中心工作,制定本院检察工作计划,落实检察工作任务。

(四)依照法律规定对由本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和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案件行使侦查权。

(五)负责对由本院直接办理或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六)负责辖区内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依法对辖区内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提起抗诉或提请抗诉。

(八)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九)负责辖区内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十)受理向本院提出的控告申诉。

(十一)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依程序向立法机关和上级检察机关提出立法以及司法解释建议。

(十二)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十三)负责本院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配合省人民检察院,协同省机构编制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本院相关人员管理办法。负责组织开展本院教育培训工作。

(十四)协同组织部门依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本院检察官进行等级评定和晋升、考核、调配,对本院其他检察人员进行考核、调配、任免。

(十五)负责本院的检务督察工作。

(十六)负责本院的财务装备管理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人大和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纳入儋州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只有儋州市人民检察院本级,无下属单位。

儋州市人民检察院内设11个职能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白马井检察室、木棠检察室、雅星检察室。

 

第二部分  儋州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见正文附件)
  二、收入决算公开表(见正文附件)
  三、支出决算公开表(见正文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见正文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见正文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见正文附件)。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见正文附件)。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表(见正文附件)。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表(见正文附件)。

十、资产负债决算公开简表(见正文附件)。

 
第三部分  儋州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4054.28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减少459.22万元,下降10.17%。主要原因是公共安全支出的决算收入、支出较去年有所减少。年初结转结余441.46万元,主要是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及扶贫资金的结转结余,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657.32万元,下降59.82%,主要原因是2017年对存量资金进行了清理。年末结转结余389.97万元,主要是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结转结余,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51.49万元,下降11.66%,主要原因是购置业务装备支出及扶贫资金支出,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及扶贫资金的结转结余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612.8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11.21万元,占99.9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61万元,占0.0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664.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31.7万元,占71.82%;项目支出1032.61万元,占28.1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4022.21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各减少335.09万元,下降7.69%。主要原因是公共安全支出的决算收入、支出较去年有所减少。

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411万元,主要是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结转结余,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533.82万元,下降56.50%,主要原因是2017年对存量资金进行了清理。

财政拨款年末结转结余387.4万元,主要是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结转结余,较2017年度年末决算数减少23.6万元,下降5.74%,主要原因是购置业务装备支出,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结转结余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34.8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19%。与2017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11.49万元,下降7.89%,主要原因是公共安全支出的决算收入、支出较去年有所减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34.8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3033.19万元,占83.4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6.51万元,占5.4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18.32万元,占6.01%;住房保障(类)支出186.79万元,占5.14%。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787.97万元,支出决算为3634.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0.37%。其中:

1.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年初预算为2323.81万元,支出决算为3033.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0.5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省财政厅执行中追加下达了经费;二是年中追加了人员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9.89万元,支出决算为11.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4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执行中财政厅追加下达了离休人员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69.61万元,支出决算为183.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4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执行中追加下达了养老保险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81万元,支出决算为1.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6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遗属人员减少。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39.32万元,支出决算为51.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1.0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执行中追加下达了人员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84.81万元,支出决算为16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6.6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的变动,二是预算执行中追加下达了人员经费。

4.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5.1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执行中使用了结转结余资金。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58.72万元,支出决算为171.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1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的变动,二是预算执行中追加下达了人员经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30.0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205.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离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424.2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儋州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2万元,支出决算为63.99万元,完成预算的69.5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我院严格按照中央厉行节约有关规定以及中央“八项规定”等相关规定,采取多项有效措施,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列支。二是严格实行层层审批和公务卡结算制度,控制支出标准,厉行节约,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二)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7.51万元,占11.74%;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54.23万元,占84.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25万元,占3.5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7.51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因公出国(境)1人次。开支内容包括:国外培训费、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等7.51万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境外培训等活动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度增加2.56万元,增长51.72%。主要原因是2018年与2017年因公出国(境)地点不同,团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存在差异。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4.2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5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4.23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洗车费、保险费、年审费以及其他车辆运行相关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017年度减少7.4万元,下降12.01%。主要原因一是车辆报废及调拨,公务用车保有量减少;二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使用制度,从源头杜绝公车私用,降低行政运行成本,相关公务用车运行费用支出减少。

    3.公务接待费支出2.25万元,其中: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度增加1.95万元,增长650%。主要原因是当年度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发生的公务接待增加。

国内接待费支出2.25万元,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接待167人次;主要用于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发生的公务接待费支出。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儋州市人民检察院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十、资产负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末部门资产总计5184.99万元,负债总计61.39万元,净资产总计5123.6万元,国有资产总量5123.6万元。

十一、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儋州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自评项目3个,共涉及资金517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儋州市人民检察院共组织对“综合事务”等3个项目进行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517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编制合理、管理科学、进度符合要求。支出依据合规,支出严格按照有关标准支出,不存在虚列项目支出、截留、挤占或挪用项目资金的情况,会计核算规范,结果真实、准确。经济性、成效性、有效性较高,符合项目建设预期,可以实现项目预期目标。

儋州市人民检察院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资金4054.28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儋州市人民检察院整体支出严格按照预算安排,部门整体支出、收入、执行及调整等事项安排结构合理,有效保障了各项检察业务的开展,在部门投入、过程、产出、工作和社会效益等方面都取得较好成绩,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两房及装备更新维护项目自评得分为93分(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如下表所示)。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绩效指标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项目产出数量未达到绩效目标。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探索和完善项目绩效目标,研究和关注绩效管理理论与实践的新思路、新动向,进一步完善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增强绩效评价结果的可比性、可信度;二是加强绩效跟踪督查,确保完成绩效目标,做到绩效管理有依据、按程序,实现绩效管理的规范化及常态化。

一级指标

分值

二级指标

分值

三级指标

分值

指标解释

评价标准

指标得分

项目决策

20

项目目标

4

目标内容

4

目标是否明确、细化、量化

目标明确(1分),目标细化(1分),目标量化(2分)

4

决策过程

8

决策依据

3

项目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是否根据需要制定中长期实施规划

项目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2分),根据需要制定中长期实施规划(1分)

3

决策程序

5

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批复程序是否符合相关管理办法;项目调整是否履行相应手续

项目符合申报条件(2分),申报、批复程序符合相关管理办法(2分),项目实施调整履行相应手续(1分)

5

资金分配

8

分配办法

2

是否根据需要制定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并在管理办法中明确资金分配办法;资金分配因素是否全面、合理

办法健全、规范(1分),因素选择全面、合理(1分)

1

分配结果

6

资金分配是否符合相关管理办法;分配结果是否合理

项目符合相关分配办法(2分),资金分配合理(4分)

6

项目管理

25

资金到位

5

到位率

3

实际到位/计划到位×100%

根据项目实际到位资金占计划的比重计算得分(3分)

3

到位时效

2

资金是否及时到位;若未及时到位,是否影响项目进度

及时到位(2分),未及时到位但未影响项目进度(1.5分),未及时到位并影响项目进度(0-1分)。

2

资金管理

10

资金使用

7

是否存在支出依据不合规、虚列项目支出的情况;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情况;是否存在超标准开支情况

虚列(套取)扣4-7分,支出依据不合规扣1分,截留、挤占、挪用扣3-6分,超标准开支扣2-5分

7

财务管理

3

资金管理、费用支出等制度是否健全,是否严格执行;会计核算是否规范

财务制度健全(1分),严格执行制度(1分),会计核算规范(1分)。

3

组织实施

10

组织机构

1

机构是否健全、分工是否明确

机构健全、分工明确(1分)

1

管理制度

9

是否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执行相关项目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2分);严格执行相关项目管理制度(7分)

7

项目绩效

55

项目产出

15

产出数量

5

项目产出数量是否达到绩效目标

对照年初或调整的绩效目标评价产出数量(按优5分、良3分、中2分、差1分进行评分

1

产出质量

4

项目产出质量是否达到绩效目标

对照年初或调整的绩效目标评价产出质量(按优4、良3分、中2分、差1分进行评分

4

产出时效

3

项目产出时效是否达到绩效目标

对照年初或调整的绩效目标评价产出时效(按优3、良2分、中1分、差0分进行评分

3

产出成本

3

项目产出成本是否按绩效目标控制

对照年初或调整的绩效目标评价产出成本(按优3、良2分、中1分、差0分进行评分

3

项目效果

40

经济效益

8

项目实施是否产生直接或间接经济效益

对照年初或调整的绩效目标评价经济效益(8分)

8

社会效益

8

项目实施是否产生社会综合效益

对照年初或调整申报的绩效目标评价社会效益(8分)

8

环境效益

8

项目实施是否对环境产生积极或消极影响

对照年初或调整申报的绩效目标评价环境效益(8分)

8

可持续影响

8

项目实施对人、自然、资源是否带来可持续影响

对照年初或调整申报的绩效目标评价可持续影响(8分)

8

服务对象

满意度

8

项目预期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的满意程度

对照年初或调整申报的绩效目标评价服务对象满意度(8分)

8

总分

100

 

100

 

100

 

 

93

公诉及检察监督项目自评得分为97分(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如下表所示)。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绩效指标有待进一步完善,主要是在设置绩效目标时,未能综合考虑该项目涉及到的相关业务量等客观因素;二是相关制度有待完善。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探索和完善项目绩效目标,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及项目支出内容,设置科学合理的绩效目标;二是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相关项目管理制度。

一级指标

分值

二级指标

分值

三级指标

分值

指标解释

评价标准

指标得分

项目决策

20

项目目标

4

目标内容

4

目标是否明确、细化、量化

目标明确(1分),目标细化(1分),目标量化(2分)

4

决策过程

8

决策依据

3

项目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是否根据需要制定中长期实施规划

项目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2分),根据需要制定中长期实施规划(1分)

3

决策程序

5

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批复程序是否符合相关管理办法;项目调整是否履行相应手续

项目符合申报条件(2分),申报、批复程序符合相关管理办法(2分),项目实施调整履行相应手续(1分)

5

资金分配

8

分配办法

2

是否根据需要制定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并在管理办法中明确资金分配办法;资金分配因素是否全面、合理

办法健全、规范(1分),因素选择全面、合理(1分)

1

分配结果

6

资金分配是否符合相关管理办法;分配结果是否合理

项目符合相关分配办法(2分),资金分配合理(4分)

6

项目管理

25

资金到位

5

到位率

3

实际到位/计划到位×100%

根据项目实际到位资金占计划的比重计算得分(3分)

3

到位时效

2

资金是否及时到位;若未及时到位,是否影响项目进度

及时到位(2分),未及时到位但未影响项目进度(1.5分),未及时到位并影响项目进度(0-1分)。

2

资金管理

10

资金使用

7

是否存在支出依据不合规、虚列项目支出的情况;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情况;是否存在超标准开支情况

虚列(套取)扣4-7分,支出依据不合规扣1分,截留、挤占、挪用扣3-6分,超标准开支扣2-5分

7

财务管理

3

资金管理、费用支出等制度是否健全,是否严格执行;会计核算是否规范

财务制度健全(1分),严格执行制度(1分),会计核算规范(1分)。

3

组织实施

10

组织机构

1

机构是否健全、分工是否明确

机构健全、分工明确(1分)

1

管理制度

9

是否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执行相关项目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2分);严格执行相关项目管理制度(7分)

7

项目绩效

55

项目产出

15

产出数量

5

项目产出数量是否达到绩效目标

对照年初或调整的绩效目标评价产出数量(按优5分、良3分、中2分、差1分进行评分

5

产出质量

4

项目产出质量是否达到绩效目标

对照年初或调整的绩效目标评价产出质量(按优4、良3分、中2分、差1分进行评分

4

产出时效

3

项目产出时效是否达到绩效目标

对照年初或调整的绩效目标评价产出时效(按优3、良2分、中1分、差0分进行评分

3

产出成本

3

项目产出成本是否按绩效目标控制

对照年初或调整的绩效目标评价产出成本(按优3、良2分、中1分、差0分进行评分

3

项目效果

40

经济效益

8

项目实施是否产生直接或间接经济效益

对照年初或调整的绩效目标评价经济效益(8分)

8

社会效益

8

项目实施是否产生社会综合效益

对照年初或调整申报的绩效目标评价社会效益(8分)

8

环境效益

8

项目实施是否对环境产生积极或消极影响

对照年初或调整申报的绩效目标评价环境效益(8分)

8

可持续影响

8

项目实施对人、自然、资源是否带来可持续影响

对照年初或调整申报的绩效目标评价可持续影响(8分)

8

服务对象

满意度

8

项目预期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的满意程度

对照年初或调整申报的绩效目标评价服务对象满意度(8分)

8

总分

100

 

100

 

100

 

 

97

综合事务项目自评得分为97分(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如下表所示)。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相关制度有待完善,当前制度未能全面覆盖该项目管理。下一步改进措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相关项目管理制度。

一级指标

分值

二级指标

分值

三级指标

分值

指标解释

评价标准

指标得分

项目决策

20

项目目标

4

目标内容

4

目标是否明确、细化、量化

目标明确(1分),目标细化(1分),目标量化(2分)

4

决策过程

8

决策依据

3

项目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是否根据需要制定中长期实施规划

项目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2分),根据需要制定中长期实施规划(1分)

3

决策程序

5

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批复程序是否符合相关管理办法;项目调整是否履行相应手续

项目符合申报条件(2分),申报、批复程序符合相关管理办法(2分),项目实施调整履行相应手续(1分)

5

资金分配

8

分配办法

2

是否根据需要制定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并在管理办法中明确资金分配办法;资金分配因素是否全面、合理

办法健全、规范(1分),因素选择全面、合理(1分)

1

分配结果

6

资金分配是否符合相关管理办法;分配结果是否合理

项目符合相关分配办法(2分),资金分配合理(4分)

6

项目管理

25

资金到位

5

到位率

3

实际到位/计划到位×100%

根据项目实际到位资金占计划的比重计算得分(3分)

3

到位时效

2

资金是否及时到位;若未及时到位,是否影响项目进度

及时到位(2分),未及时到位但未影响项目进度(1.5分),未及时到位并影响项目进度(0-1分)。

2

资金管理

10

资金使用

7

是否存在支出依据不合规、虚列项目支出的情况;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情况;是否存在超标准开支情况

虚列(套取)扣4-7分,支出依据不合规扣1分,截留、挤占、挪用扣3-6分,超标准开支扣2-5分

7

财务管理

3

资金管理、费用支出等制度是否健全,是否严格执行;会计核算是否规范

财务制度健全(1分),严格执行制度(1分),会计核算规范(1分)。

3

组织实施

10

组织机构

1

机构是否健全、分工是否明确

机构健全、分工明确(1分)

1

管理制度

9

是否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执行相关项目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2分);严格执行相关项目管理制度(7分)

7

项目绩效

55

项目产出

15

产出数量

5

项目产出数量是否达到绩效目标

对照年初或调整的绩效目标评价产出数量(按优5分、良3分、中2分、差1分进行评分

5

产出质量

4

项目产出质量是否达到绩效目标

对照年初或调整的绩效目标评价产出质量(按优4、良3分、中2分、差1分进行评分

4

产出时效

3

项目产出时效是否达到绩效目标

对照年初或调整的绩效目标评价产出时效(按优3、良2分、中1分、差0分进行评分

3

产出成本

3

项目产出成本是否按绩效目标控制

对照年初或调整的绩效目标评价产出成本(按优3、良2分、中1分、差0分进行评分

3

项目效果

40

经济效益

8

项目实施是否产生直接或间接经济效益

对照年初或调整的绩效目标评价经济效益(8分)

8

社会效益

8

项目实施是否产生社会综合效益

对照年初或调整申报的绩效目标评价社会效益(8分)

8

环境效益

8

项目实施是否对环境产生积极或消极影响

对照年初或调整申报的绩效目标评价环境效益(8分)

8

可持续影响

8

项目实施对人、自然、资源是否带来可持续影响

对照年初或调整申报的绩效目标评价可持续影响(8分)

8

服务对象

满意度

8

项目预期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的满意程度

对照年初或调整申报的绩效目标评价服务对象满意度(8分)

8

总分

100

 

100

 

100

 

 

97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儋州市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424.29万元(为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公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比2017年度增加75.46万元,增长21.63%。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公务交通补贴从公车改革7月开始发放,2018年全年公务交通补贴支出较2017年有所增长;二是采购办公设备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儋州市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9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9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度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本部门占用房屋面积20226.04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20226.04平方米。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用于保障机构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保障离休人员的离休经费。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用于保障在职职工的养老保险缴费经费。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指用于遗属人员的补助。

十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用于保障在职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十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用于保障在职职工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二十、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用于保障在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费经费。

       
          附件: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website/NewUpload/0054/20190902/file/%E9%99%84%E4%BB%B62%EF%BC%9A2018%E5%B9%B4%E5%BA%A6%E5%84%8B%E5%B7%9E%E5%B8%82%E4%BA%BA%E6%B0%91%E6%A3%80%E5%AF%9F%E9%99%A2%E5%86%B3%E7%AE%97%E5%85%AC%E5%BC%80%E8%A1%A8.xls

 
  网编:王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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