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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9-08-31    浏览次数:12861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概况3

一、部门职责3

二、机构设置3

第二部分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3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4

二、收入决算表4

三、支出决算表4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4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4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4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表4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表4

十、资产负债公开简表5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4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4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8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8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8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0

十、资产负债决算情况说明10

十一、预算绩效情况说明10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11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12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打击犯罪,保护人民,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按照案件管辖范围对本辖区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刑事批准和决定逮捕权以及公诉权,并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2)对本辖区侦查机关的刑事立案活动和刑事侦查活动是否合法依法进行法律监督,对本辖区审判机关的刑事审判活动依法进行法律监督。

(3)对本辖区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

(4)对本辖区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是否合法进行法律监督。

(5)受理公民控告、申诉、检举,办理本院的刑事赔偿事项;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依法管理本院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

(6)提请本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本院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协同本辖区机构编制部门搞好本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工作;承办本辖区区委和上级检察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我院预算单位只有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本级,无下属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见正文附件)。

二、收入决算公开表(见正文附件)。

三、支出决算公开表(见正文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见正文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见正文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见正文附件)。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见正文附件)。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公开表(见正文附件)。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公开表(见正文附件)。

十、资产负债决算公开简表(见正文附件)。

第三部分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5473.74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减少132.58万元,下降2.48%。主要原因:一是本年收入合计较去年有所下降;二是本年支出合计较去年有所增长。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015.3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10.74万元,占99.8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4.60万元,占0.1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094.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40.40万元,占69.17%;项目支出954.18万元,占30.8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5138.67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各增加133.4万元,增长2.60%。主要原因:工资增长,导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长。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56.1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76%。与2017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03.44万元,增长11.02%。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56.1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579.50万元,占84.4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89.34万元,占6.20%;住房保障(类)支出138.91万元,占4.5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40.13万元,占4.59%。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430.45万元,支出决算为3056.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74%。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

    年初预算为2015.60万元,支出决算为2579.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9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行政运行支出有所增长。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 145.45万元,支出决算为189.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9.9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8年社保缴费基数有所增长。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 1.06万元,支出决算为0.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1.1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抚恤金减少。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33.47万元,支出决算为35.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1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行政单位医疗有所增长。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 105.15万元,支出决算为106.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3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干警工资有所增长。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129.72万元,支出决算为138.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0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干警工资有所增长。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40.3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40.2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290.9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主要原因:本单位没有此项收入。

(二)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0.76万元,支出决算为36.76万元,完成预算的51.9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我院没有安排干警出国考察;二是公务用车运行费低于预算数;三是2018年我院没有公务接待费的开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36.76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6.7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36.7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维修、保险、油料开支。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度减少36.79万元,减少50.02%。

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合计0万元。

十、资产负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末部门资产总计5505.61万元,负债总计366.99万元,净资产总计5138.62万元,国有资产总量5138.62万元。

十一、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自评项目2个,共涉及资金500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共组织对“综合事务”等2个项目进行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50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综合事务总体得分为83分,自评结果为良;两房及装备更新维护总体得分为96分,自评结果为优。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资金50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得分为83.36分,自评结果为良。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综合事务”项目自评得分为83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项目经费预算(计划)的编制与实际执行出现较大偏差的情况下,年中,没有编报预算(计划)调整按程序批报。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项目应建立健全的项目管理制度及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确保项目的实施过程顺利进展;二是项目应按照过程发展制定中长期实施规划。 

“两房及装备更新维护”项目自评得分为96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项目在编制预算时,设立的产出目标为两房设备普及率100%,来访群众使用率100%,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客观因素影响,执行的结果为两房设备普及率91%,来访群众使用率80%,其中两房设备使用人数远超绩效目标,但两房设备普及率未达到绩效目标,因此,绩效目标的设立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 加强预算项目绩效管理能力的学习,在设立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时,综合考虑各方面得因素,使绩效目标得设立更加科学性、合理性、增强绩效目标的可比性;二是我院将不断提高预算管理人员的预算编制能力,统筹规划,高瞻远瞩,科学预测,不断提高预算的预测能力,科学合理的安排预算支出。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300.13万元(为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公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比2017年度增加35.24万元,增长13.30%。主要原因是:物业管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工会经费等均比去年有所增长。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3.1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0.9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2.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3.1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度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0辆,其中,机要车辆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本部门占用房屋面积1000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0平方米,业务用房0平方米,其他(不含构筑物)1000平方米。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website/NewUpload/0071/20190831/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文字说明)(3).doc

website/NewUpload/0071/20190831/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docx

  网编:黄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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