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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9-08-30    浏览次数: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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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3

  一、部门职责 3

  二、机构设置 3

  第二部分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3

  一、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3

  二、收入决算公开表 3

  三、支出决算公开表 3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3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3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3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3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表 3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表 3

  十、资产负债公开简表 3

  第三部分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4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4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5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6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5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

  十、资产负债决算情况说明 5

  十一、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9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1

  第一部分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打击犯罪,保护人民,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按照案件管辖范围对本辖区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刑事批准和决定逮捕权以及公诉权,并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2)对本辖区侦查机关的刑事立案活动和刑事侦查活动是否合法依法进行法律监督,对本辖区审判机关的刑事审判活动依法进行法律监督。

  (3)对本辖区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是否合法进行法律监督。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行为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4)受理公民控告、申诉、检举,办理本院的刑事赔偿事项;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依法管理本院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

  (5)提请本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本院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协同本辖区机构编制部门搞好本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工作;承办本辖区区委和上级检察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司改前,我院的内设机构为:办公室(研究室)、政工科、反贪污贿赂局、公诉科、侦查监督科、反渎职侵权局、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监察室、云龙检察室。司改后,根据司改文件,我院内设机构为五局一部一室,分别是:公诉局、诉讼监督局、检察业务管理局、检察事务保障局、侦查监督局、政治监察部、云龙检察室。

  (一)本部门为一级预算单位,所有机构纳入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包括:公诉局、诉讼监督局、检察业务管理局、检察事务保障局、侦查监督局、政治监察部、云龙检察室。

  (二)没有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见正文附件)。

  二、收入决算公开表(见正文附件)。

  三、支出决算公开表(见正文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见正文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见正文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见正文附件)。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见正文附件)。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公开表(见正文附件)。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公开表(见正文附件)。

  十、资产负债决算公开简表(见正文附件)。

  十一、综合事务项目绩效自评表(见正文附件)

  第三部分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2712.12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减少64万元,下降2.4%。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减少;二是项目支出减少。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年初结转结余260.99万元,主要是项目经费,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71.29万元,下降2.73%,主要原因是结余的项目经费支出。结余经费主要是项目经费,结余257.87万元,基本支出结余3.13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71.29万元,下降2.73%,主要原因是结余的项目经费有所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451.1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53.88万元,占9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97.25万元,占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592.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83.85万元,占65%;项目支出908.61万元,占3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2597.74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各减少151.1万元,下降6%。主要原因:一是结余的项目经费支出;二是结余的基本支出支出。

  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243.87万元,主要是项目经费结余,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80.17万元,下降3.29%,主要原因是结余的项目、基本支出有所支出。

  财政拨款年末结转结余93.74万元,主要是项目经费结余,较2017年度年末决算数减少170.25万元,下降181.6%,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04.0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4%。与2017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5.14万元,增长0.6%,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0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131.79万元,占85.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5.32万元,占4.6%;住房保障(类)支出109.59万元,占4.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47.31万元,占5.9%。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942.92万元,支出决算为25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8.9%。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

  年初预算为1542.14万元,支出决算为2131.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8.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年初结余有所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年初预算数为154.96万元,支出决算115.32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社保经费未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年初预算数为134.31万元,支出决算数147.3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基数调整。

  4.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数为111.51万元,支出决算数109.59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公积金未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04.0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39.9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806.0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258.0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无形资产购置、大型修缮、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筑物构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5.72万元,支出决算为51.57万元,完成预算的200.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务用车老化,维修费用增加;二是办案业务量增加,公务用车频率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51.57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0万元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度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1.5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3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1.5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以及公务用车的其他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度减少31.57万元,下降61.2%。主要原因是:与2017年相比,2018年的维修费用有所下降,燃料费有所减少。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度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国内接待费支出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0人次。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0人次。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合计51.5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51.57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

  十、资产负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末部门资产总计4482.22万元,负债总计861.78万元,净资产总计3823.15万元,国有资产总量3823.15万元。

  十一、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自评项目1个,共涉及资金150.69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共组织对“综合事务”1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资金150.69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该项目已达到设定的绩效目标和指标标准,实现了预期成效。该项目综合评价为优秀。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资金2494.5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整体支出严格按照预算安排,支出科学合理、合法、合规,有效保障了我院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达到了预期成效。整体支出总和评价为优秀。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综合事务项目自评得分为97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项目绩效评价体系不够完善;二是项目指标与实际完成指标不一致;三是项目预计产出与实际产出有所差异。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探索完善项目绩效评价动态,研究、关注绩效管理理论与实践发展的新思路、新动向,增强绩效评价结果的可比性、可信度;二是完善绩效评价体系,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进一步探索完善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对绩效管理工作的跟踪督查,做到绩效指标管理有依据、按程序、有奖惩,实现绩效指标管理的规范化、常态化。三是提高项目预算编制的准确性、预见性,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项目实施、避免费用的预算编制与实际支出存在差异的情况发生。

  (三)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2018年本院无财政专项资金绩效重点评价情况。

  (四)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2018年本院无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248.30万元,比2017年度增加32.79万元,增长13.2%。主要原因是:其他商品服务支出有所增长。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9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9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度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3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应急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本部门占用房屋面积11919.36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8970.36平方米,业务用房0平方米,其他(不含构筑物)2949平方米。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一般公共安全(类)检察事务(款):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用于行政单位医疗缴费支出

  十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保障(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用于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决算公开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项目基本信息表

  网编:陈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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