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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安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综合事务项目绩效评价

        发布时间:2019-07-31    浏览次数:2271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意见》要求,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切实增强地方主管部门以及资金使用单位支出绩效意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我院成立了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小组,对我院的综合事务项目,进行了支出绩效评价,具体评价情况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性质及内容
综合事务包括对本院检察干部进行培训、表彰奖励、印刷、业务报刊、人民监督员工作等综合事务管理工作。是为保障检察院检察工作顺利开展而服务,其目的在于做好检察的后勤保障工作,是基层检察院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项目绩效目标
综合事务的主要目标保障检察工作顺利开展,2018年的阶段性目标为通过长聘人员、司法雇员等人的协助工作,协助办案数200件,办案效率提高10%。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海南省财政厅年初预算批复项目预算资金120万元,并于批复后下达预算指标,2018年项目实际到位资金120万元,总共支出114.42万元,其中: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工资25.48万元、保安及返聘人员工资9.39万元、合同工及司法辅助人员工资6.66万元、宣传费27.02万元、干警差旅费7.89万元、扶贫支出14.70万元、劳务费5.02万元、报刊杂志2.51万元、其他15.75万元。该项目资金使用过程中,我院严格按照预算批复的要求,在预算范围内使用,专款专用。在资金支付过程中,我院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支付的每一笔款项都按我院财务管理规定办理支付手续,并经国库支付局会计核算站审核,确保了资金支出的合理合规性,资金使用较为规范。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定安县人民检察院综合事务管理的目标是保障检察工作顺利开展,本次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付聘用人员工资、干警伙食费、扶贫支出、检察报刊订阅等后勤保障工作方面。
四、绩效评价概述
(一)绩效评价设计过程
1.开发绩效评价框架
绩效评价框架是开展绩效评价的中心。评价小组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设计了绩效评价框架,将项目支出后的实际状况与绩效目标对比,从项目的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四个评价指标进行量化和具体的分析。设计出了14个关键评价指标,形成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对支持评价指标证据进行了多方面的搜集和整理。
2.对种类指标进行整理分类、筛选和优化
评价小组针对关键评价问题,首先根据其内容收集和采集所需资料,并对此进行分类整理,选取绩效评价指标;然后按各指标的内在因果、隶属等逻辑关系进行分解,对各指标进行整理分类、筛选和优化,消除了各指标间的重复、交叉、矛盾等现象。
(二)项目绩效评价指标
本项目绩效评价重点关注以下关键评价问题:
1.目标是否明确、细化、量化?
2.项目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是否根据需要制定中长期实施规划?
3.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批复程序是否符合相关管理办法;项目调整是否履行相应手续?
4.是否根据需要制定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并在管理办法中明确资金分配办法;资金分配因素是否全面、合理?
5.资金分配是否符合相关管理办法;分配结果是否合理?
6.资金到位率?
7.资金是否及时到位;若未及时到位,是否影响项目进度?
8.是否存在支出依据不合规、虚列项目支出的情况;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情况;是否存在超标准开支情况?
9.资金管理、费用支出等制度是否健全,是否严格执行;会计核算是否规范?
10.机构是否健全、分工是否明确?
11.是否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执行相关项目管理制度?
12.预算资金执行情况;
13.办案数是否符合绩效目标;
14. 办案提高率是否符合绩效目标。
五、项目绩效情况
(一)投入
投入指标得分汇总表
评价内容
项目决策
项目目标内容
4
4
项目决策依据
3
3
项目决策程序
5
5
小 计
12
12
资金分配
分配办法
2
2
分配结果
6
6
小 计
8
8
20
1.项目目标内容明确性(分值:4分,得分:4分)
项目目标内容是否明确,用以反映和评价项目的目标内容的明确程度。
评价要点:
(1)目标明确;
(2)目标指标细化;
(3)目标实施指标量化。
评分标准:
(1)目标明确(1分);
(2)目标指标细化(1分);
(3)目标实施指标量化(2分)。
我院在编制预算时,对综合事务项目设定了目标,并将目标细化和量化。
因此,综合事务项目设置了绩效目标,并把目标细化和量化成项目实施的各个指标。
得分情况:我院对综合事务项目组织编写了项目测算表,设定了绩效目标,并对目标进行量化。(得4分)
绩效分析:综合事务项目设置了绩效目标、且对目标进行细化和量化。
2.项目决策依据(分值:3分,得分:3分)
项目决策依据内容是否充分,用以反映和评价项目决策依据的充分性。
评价要点:
(1)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
(2)符合中长期实施规划内容;
评分标准:
(1)项目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2分);
(2)根据需要制定中长期实施规划(1分)。
项目的设立是根据《宪法》、《新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等法律法规,为保障办案需要而对检察院进行综合事务管理。
综上所述,综合事务项目的设立符合我院的部门工作和规划的要求。
得分情况:综合事务项目的设立符合我院的部门工作和规划的要求。(得3分)
绩效分析:综合事务项目的设立决策依据充分。
3.项目决策程序(分值:5分,得分:5分)
项目决策程序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实施,用以反映和评价项目决策程序的合规性。
评价要点:
(1)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2)申报、批复程序是否符合相关管理办法;
(3)项目调整是否履行相应手续。
评分标准:
(1)项目符合申报条件(2分);
(2)申报、批复程序是否符合相关管理办法(2分);
(3)项目调整是否履行相应手续(1分)。
综合事务项目作为我院的经常性项目,在编制预算时,根据《预算法》的要求,经过两上两下程序,在经人大批准后,省财政厅下达了我院预算批准,因此,预算项目的设立各项程序符合要求。
得分情况: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批复程序符合相关管理办法。(得5分)
绩效分析:综合事务预算项目严格按照各项规定实施,项目资金的申报、审批符合相关管理办法的要求。
4. 分配办法(分值:2分,得分:2分)
分配办法指标评价是否根据需要制定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并在管理办法中明确资金分配办法,用以反映和评价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健全性。
评价要点:
(1)资金管理办法是否健全、规范;
(2)因素选择是否全面、合理;
评分标准:
(1)资金管理办法健全,规范(1分);
(2)因素选择全面、合理(1分)。
为加强项目资金的控制和管理,防范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提高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我院制定了与项目资金支出相关的管理办法。办法中明确了资金如何运用与支付,明确规定了资金的使用内容及要求。因此,项目资金分配的因素全面、合理。
得分情况:资金管理办法是否健全、规范,因素选择全面、合理。(得2分)
绩效分析:我院制度了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反映我院项目资金管理制度较为健全。
5. 分配结果(分值:6分,得分:6分)
资金分配指标用于评价资金分配是否符合相关管理办法;分配结果是否合理,用以反映和评价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评价要点:
(1)项目是否符合相关分配办法
(2)资金分配是否合理。
评分标准:
(1)项目符合相关分配办法(2分);
(2)资金分配合理(4分)。
项目在设立时,我院组织编写了项目测算表,明确了项目资金的使用问题及资金分配方案,并上报省财政厅。经人大批准后下达了预算指标。
综上所述,项目符合相关配分办法,资金分配合理。
得分情况:资金分配符合资金管理办法,分配结果合理。(得6分)
绩效分析:资金分配符合资金管理办法,分配合理,反映我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较好。
(二)过程
过程指标得分汇总表
评价内容
分值
得分
资金到位
到位率
3
3
到位时效
2
2
小计
5
5
资金管理
资金使用
7
7
财务管理
3
3
小 计
10
10
组织实施
管理制度
1
1
组织机构
9
9
小 计
10
10
合 计
25
25
1.资金到位率(分值:3分,得分:3分)
实际到位资金与计划投入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评价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
评分标准:
(1)资金到位率大于或等于100%的,得满分;
(2)资金到位率小于或等于80%的,得0分;
(3)资金到位率在80%-100%之间的,在0和满分之间计算确定:
得分=[某项目资金率①- min(资金到位率)②]/[max(资金到位率)③-min(资金到位率)]×该指标分值;①=(实际到位资金÷计划投入资金)×100%,②=80%,③=100%。
综合事务项目年初预算120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财政厅累计下达预算指标120万元;
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计划投入资金)×100%=120÷120×100%=100%。
得分情况:项目资金到位率为100%。(得3分)
绩效分析:资金到位率较好,保障了项目的有力实施。
2.到位时效(分值:2分,得分:2分)
计划时间内到位资金与应到位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评价项目资金落实的及时性。
评分标准:
(1)资金到位及时,得满分;
(2)资金未到位及时,但不影响项目进度,得2分;
(3)资金未到位及时到位,且影响工程进度,得0分。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项目已拨付资金114.42万元,实际到位120万元;
资金到位时效率=(及时到位资金÷应到位资金)×100%=120÷114.42×100%=105.88%。
得分情况:通过上述计算,项目资金到位及时,未影响项目进度。(得2分)
绩效分析:资金到位时效性较高,各项资金按照项目进度要求截止规定时点落实到位。
3.资金使用合规性(分值:7分,得分:7分)
项目资金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反映和评价项目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评价要点:
(1)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部门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2)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过程和手续;
(3)项目的重大开支经过评估论证;
(4)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
(5)不存在截留情况;
(6)不存在挤占情况;
(7)不存在挪用情况;
(8)不存在虚列支出情况。
评分标准:
(1)虚列(套取)扣4-7分;
(2)支出依据不合规扣1分,截留、挤占、挪用扣3-6分;
(3)超标准开支扣2-5分。
综合事务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部门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拨付完整、符合批复使用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和虚列支出的情况。
得分情况:资金使用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和虚列支出的情况。(得7分)
绩效分析:综合事务项目按照相关的资金管理办法实行,项目资金运行规范。
4.财务管理制度(分值:3分,得分:3分)
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评价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对资金规范、安全运行的保障情况。
评价要点:
(1)财务制度是否健全;
(2)是否严格执行制度;
(3)会计是否核算规范。
评分标准:
(1)财务制度健全(1分);
(2)严格执行制度(1分);
(3)会计核算规范(1分)。
我院依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在项目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合理、规范的使用项目资金,资金账务处理由定安县国库支付局委派会计负责管理。
得分情况:我院财务制度健全、并得到严格执行、会计核算规范。(得3分)
绩效分析: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对资金规范、安全运行提供了有效保障。
5.组织机构(分值:1分,得分:1分)
项目实施是否机构健全、分工是否明确,用以反映和评价项目组织机构的完整度。
评价要点:
(1)项目实施机构健全;
(2)机构分工明确。
评分标准:
(1)预算项目管理机构健全,分工明确(1分)。
    我院设立了检察事务保障局,主要负责我院的各项综合事务管理,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得分情况:预算项目管理机构健全,分工明确。(得1分)
绩效分析:综合事务项目实施机构健全、分工明确。
6.管理制度(分值:9分,得分:9分)
项目实施单位的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执行,用以反映和评价项目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
评价要点:
(1)是否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
(2)是否严格执行相关项目管理制度.
评分标准:
(1)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2分);
(2)严格执行相关项目管理制度(7分)。
我院制定食堂管理制度、物业管理制度、办公室管理制度,差旅费报销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明确了综合事务管理中各项工作的要点、要求和规范。
得分情况:我院制定了项目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得9分)
绩效分析:综合事务项目制度健全,并得以执行。
(三)产出
预算执行指标得分汇总表
评价内容
分值
得分
产出
预算资金执行情况
16
15.26
办案数
16
16
合 计
32
31.26
1.预算资金执行情况(分值:16分,得分:15.26分)
该指标用以反映和评价项目的预算资金完成情况和项目产出成本的控制程度。
评分标准:
预算完成率×分值
根据预算批复,综合事务项目预算资金120万元,根据可执行指标执行情况表,综合事务项目2018年累计支出114.42万元。
预算完成率=预算执行数/年初预算数*100%=114.42/120*100%=95.35%。
得分=分值*预算完成率=16*95.35%=15.26
得分情况:项目预算完成率为95.35%,得15.26分。
绩效评价:项目预算资金完成率为95.35%,预算资金基本得到全部使用,资金的使用率较高。
2.办案数(分值:16分,得分:16分)
该指标用于反映和评价项目实施后办案数是否符合绩效目标。
评分标准:
1)办案数200件以上,得满分;每减少10件,扣1分,扣完为止。
2018年,我院共收案719件、结案728件,其中:审查逮捕案件收案244件、结案236件、审查起诉案件收案271件、结案288件、民事行政案件收案22件、结案22件;控申举报案件收案42件、结案42件;监所检察案件收案44件、结案44件,其他案件收案96件、结案96件。
综上所述,2018年我院办案数符合绩效目标。
得分情况:办案数大于200件,得20分。
绩效评价:2018年我院办案数共计719件,大于绩效目标200件,表明我院2018年严格执行预算安排,项目资金的效益得到充分发挥。
(四)效果
效果指标得分汇总表
评价内容
分值
得分
项目效果
办案提高率
23
7.2
 计
23
7.2
1. 办案提高率(分值:23分,得分:7.2分)
该指标通过评价办案提高率,反映项目的实施是否达到绩效标准。
评分标准:
1)办案提高率大于10%得满分,没下降1%扣2分,扣完为止。
2018年我院共结案728件;
2017年我院结案713件;
办案提高率=(728-713)÷713×100%=2.1%。
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评价得分7.2分。
六、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一)评价得分
评价内容
绩效等级
投入
20
20
过程
25
25
执行
32
31.26
效果
23
7.2
总分(等级)
100
83.46
(二)绩效分析
评价小组运用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对综合事务项目进行了具体的分析,从项目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四个方面进行打分,得分“83.46分”,项目综合评价结果为“良”。
七、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措施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1.项目在编制预算时,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规定程序执行编制;
2.项目的设立是符合检察院的部门职责要求,从本院实际情况出发,为保障检察院各项职能目标的实现设立本项目。
3.在预算资金的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资金的预算用途使用,不存在私自改变资金用途、截留、挤占、挪用和虚列支出的情况。
(二)存在的问题
在编制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时,未能完全从本院实际情况出发,设置可操作性较强的指标,致使绩效目标的设立脱离了实际,设置的部门绩效目标不具备可比性,造成评价结果偏离与项目实施取得的成效。
(三)改进措施
我院将不断加强绩效管理水平,从本院实际情况出发,对综合事务项目的绩效目标进行修改,设置行之有效的绩效目标,进一步凸显财政资金的绩效。
  网编:王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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